首頁/ 娛樂/ 正文

古代主婚人都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存在?古代的婚姻主持人都有哪些呢?

古代主婚人都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存在?古代的婚姻主持人都有哪些呢?

在很多活動上,主持人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他負責掌控整個場面,是活動進行的重要因素。對於每個人一生都非常的儀式——結婚,主持婚禮的人(下文稱主婚人)的作用自然不言而喻。

古代的婚姻制度與現代理念不同,一般來說婚禮的主持人便是新人婚姻的做主之人。那麼在古代,上至天子下至黎民,從改嫁再婚到自由戀愛,主婚人都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存在呢?

一、傳統婚姻

中國自古傳統婚姻便是以長輩、以父親為主,作為主婚人。在多數情況(可以佔據幾千年中國歷史中的85%以上)都是以這種形式存在的。

可以說明這種情況的例子中,比如劉邦的婚禮。呂雉的母親對自己的便宜女婿是非常不滿意的,不滿意到拒絕出席自己女兒的婚禮。

但因為岳父呂公願意,所以劉邦與呂雉的婚姻不僅有效,婚禮也十分順利。從這點可以說明,古人的婚姻以父親的意願為主要方向,即使母親不同意也沒用。

古代主婚人都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存在?古代的婚姻主持人都有哪些呢?

甚至元朝還明文規定過:如果兩人的婚姻違背了男方父親的意願,但由母親主持完成的。那麼可以上報官府,證據確鑿之後宣佈婚姻無效。

而有些時候,會面臨父親早逝的局面。這個時候,說了算的自然就是母親,家族中的族長亦或者是家庭中的叔父都可以。

明清時期有明確法律規定:男女雙方的婚姻由父母主婚,父母健在的旁人不得插手;父母不在的,可以換成其餘親屬。

總之,古代的傳統主婚順序為先男後女、先親後疏、先內親後外戚。同時晚輩是不可以給長輩主婚的。從這點可以看出,主要是為了維護封建倫理綱常。

二、皇帝的主婚人

常規的封建婚姻講究地位尊卑,那麼皇帝作為天下的君父,地位最高的人物,他結婚要由誰主持呢?

在春秋戰國之前,天子諸侯結婚是自己給自己主持。自己結婚自己做主,想想也是十分有意思。直到齊桓公時期,齊國為了籠絡魯國,特意請魯國國君為齊桓公主婚,由此天子、諸侯的婚禮才有了主婚人。

古代主婚人都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存在?古代的婚姻主持人都有哪些呢?

漢代之後,皇帝的主婚人開始確定為太后或者德高望重的大臣。因為按照封建禮俗,皇室與普通百姓無異,結婚也須由父親主持。

但沒有結婚便登基的皇帝,多數都是因為死了父親,因此結婚須有母親做主。呂后為自己兒子主婚,成為了這一開端。但有些太后年歲大了,身體不好,無法應付盛大的活動。於是便出現一些德高望重的大臣替太后作為主婚人。

不過到了封建禮教甚嚴的明清兩朝,皇帝便不喜歡有人主持自己的婚禮了,一般都是自己指派傳制官控制整個婚禮流程。這個“特使”可以指揮皇后一家和賓朋,但不敢命令皇帝。比如萬曆皇帝大婚,按理說應該是李太后成為主婚人,但婚禮是由萬曆指派的禮官主持的。

三、改嫁之人

說完皇帝,再說說封建社會中身份比較敏感的新人——改嫁之人。改嫁分為兩種:一種是寡婦再嫁,一種是隨母改嫁的子女結婚。

女子出嫁,自然由孃家父母為主。但寡而再嫁,誰為其做主婚姻,禮法上並沒有明文規定。在春秋時期,女子喪夫,孃家父母可以再行做主。

衛國的國君共伯死後,其夫人感念夫妻情誼,想為自己的丈夫守寡。但孃家父母不同意,想要做主讓她再嫁。衛共伯的老婆不同意,便寫了一首詩以明志。這首詩的影響很大,孃家父母便不好再說什麼了。

古代主婚人都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存在?古代的婚姻主持人都有哪些呢?

漢代的董仲舒感覺衛共伯的老婆是個好女人,專門為其寫了小傳,作為女性典範事蹟納入儒家典籍。從漢代以後,寡婦的再婚之事孃家雖然可以做主,但寡婦也有拒絕的權利。

很多人認為,這是古代女性的悲哀。寡婦連結婚再嫁都要任人擺佈。其實,筆者認為這恰恰是女性做主的表現,寡婦是否結婚完全任憑自己說了算。到了明清時期,封建禮法開始盛行“貞女烈婦”,並將其與孃家的徭役、賦稅掛鉤,這個時候的寡婦即使碰到心儀之人,也不是想嫁就嫁了。

唐朝由於風氣相對開放,女人再嫁的現象很普遍。這時有些人就動了歪心思,讓自己的女兒反覆婚嫁,藉此騙取高額彩禮。

為此,唐朝政府專門制定了法令:女人可以再嫁,但一旦再嫁就必須退還前夫家的彩禮。這才從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改嫁的風氣。

韓愈、柳宗元等人都經歷了年幼喪父、生母改嫁的事情。那麼他們結婚的時候,是生父家族說了算,還是繼父一家說了算呢?

按照我們現代的思維,既然母親組建了新家庭,那麼子女就要融入新家庭。在古代不是這樣,因為涉及到家族等原因,隨母改嫁而來的子女地位非常尷尬。

古代主婚人都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存在?古代的婚姻主持人都有哪些呢?

直到元朝之後,才有明確的制度規定:韓愈、柳宗元這類人群的婚姻應該由生母做主,繼父一家不得干預。而且只要結婚了,他們就要去生父一家認祖歸宗。

四、自由戀愛

在封建禮教之下,除了再婚之人地位尷尬,還有一類人同樣在婚姻問題中不適應,那便是自由戀愛的青年男女。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說的是男女的婚姻需要父母做主,很多人結婚之前是沒見過另一半長什麼樣子的。但凡事終究都有意外,總有幾個青春萌動的戀人希望走下去。

這種情況在古代還真的不多,而且從史書上可以看出,對於這類人一般都沒有什麼讚揚性的評價。比如衛青、郭威的婚姻,現代社會認為這是自由戀愛的典範,是因為二人屬於正面人物。

史思明也是自由戀愛,但因為參與了“安史之亂”。史思明的婚姻也被扣上了惡意的帽子。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侃大山

參考資料:《中國古代婚姻史》、《中國婚姻制度小史》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