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5日,遼寧撫順被曝光了有一位6歲女童被親媽及其男友狂虐3個月,
熱水澆頭、鉗子拔牙、打火機燒嘴、鋼針扎腿、喂貓糧……全身數十處骨折,送醫後曾被下病危通知書。
目前,親媽及其男友已被刑拘,待孩子傷情鑑定後開庭審判。
孩子原本判給母親後跟著父親生活了一年多才被母親接走,但是這樣的人渣母親真的重新整理了我對這個偉大稱呼的認知。
孩子母親劉妍彥帶著童童與現在的男友(曾因為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同居。
2020年3月至5月
期間陳國威多次以各種理由用熱水燙、用拳腳和洗衣板毆打、用鉗子拔牙等方式傷害年僅6歲的童童,造成童童身體嚴重燙傷,多處骨折。
2020年 5 月 21日 ,
兩人因感覺童童傷勢嚴重瀕臨死亡,二人將其送至醫院治療
。同時謊稱孩子治病需要錢,後孩子的姥姥趕到醫院送錢時看到外孫女傷情後,遂委託其妹報警。
親媽劉妍彥威脅童童姥姥聊天記錄
劉妍彥為了阻止孩子姥姥報警,還喪心病狂的威脅自己親媽,孩子姥姥。
老太太真的深明大義,女兒威脅不給報警老太太還是大義滅親報警,還說出了判死刑的話。
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
小編從來沒有遇見過這麼恐怖的事件。
這麼好的小姑娘被折磨這樣,點開影片眼淚一下就湧出來了,自己的孩子啊,怎麼下得了手啊?既然不愛她為什麼還要把她帶回自己身邊啊?
從目前看到的已知資訊以及孩子的已知的傷情看,
其母及男友涉嫌故意傷害,而非虐待,虐待只是其中的情節而已。
這放古代凌遲都不過分,
希望不要按照虐待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應該按照故意傷害罪來,性質惡劣,最高可以死刑,不能再讓虐待罪成為故意傷害罪的的保護傘。
虎毒尚且不食子,
親媽聯合後爸一起對孩子下這種狠手真是聞所未聞!若不是法律不允許,真該讓他們體會一遍,很難想象一個6歲的小孩子承受這些的時候心裡是多麼絕望。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的規定: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人、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小編認為,親媽及其男友的行為主觀上是出於追求被害人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並長期多次實施虐待行為,逐漸造成被害人身體損害,定該罪最為合適。
如果他們是出於直接殺人的故意,拿刀致使小女孩重傷甚至死亡,那麼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更為合適。
這兩人受到處罰是必然的,但我更關心的是小女孩將來該怎麼辦?
童童的心靈必定受到極大的創傷,小編認為後續應該請一位心理輔導師為童童進行心理治療。先讓孩子慢慢恢復健康,再治癒心理問題。
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事實:
往往這類平凡人身上發生的,人神共憤的事情,總是在出事數月甚至半年以上,才上熱搜,為我們所知道,才能讓人發出呼聲,才能讓人去譴責。
可這時已經晚了,我們總是慢半拍。
沒別的可說,求從嚴處理那兩個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