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農村的天價彩禮讓很多原本就難娶媳婦的農村光棍來說更加的是雪上加霜,彩禮是一種自古就有的習俗,一直流傳至今;但在有些地區越來越離譜,禮金就要10幾萬,還不算酒席錢等,加起來起碼二三十萬;很多農村家庭都承受不起;
不過婚姻法規定這3種情況彩禮必須返還男方;
主要是這3種情況:
1、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這種情況下給了彩禮是必須要還給男方的,因為在農村地區很多都是先給了彩禮才辦結婚手續,有些還會等到年底去辦,在這個過程中如果男女雙方不和分開的是要還給男方的;在這個過程中男女雙方所花的開銷自己承擔;
2、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居住的
:這種情況也很常見,特別是對於那些不是自由戀愛的人來說更是如此;這種情況在農村也很常見,2個人原本就沒有感情,因為某些原因走在一起,大多數都是約定年底結婚的;如果這種情況下分開也是需要返還彩禮的;
3、結婚前支付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
:
也就是說男方彩禮錢是借來的,提前支付給了女方家庭,使得男方生活困難,這種情況是必須返還的;
事實上現在很多女方家庭都是走個過場,彩禮給的再多都會讓女兒帶回去,大
部分家庭條件不錯的女方家長還會另外再給一部分作為女兒的私房錢;很少會拿著彩禮不還的,其實規定與否都不重要,為的知識預防那些有矛盾的;但是作為女方來說看到這種規定難免會不舒服,畢竟怎麼算都是自己吃虧;
你覺得這個規定對女人來說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