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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配套名校?業主:沒有校只有“套”南昌新旅明樾灣被指虛假宣傳

江南都市報訊 王經緯、全媒體記者範晶報道:“ 在這買房子就是為了孩子上小學,買房時承諾得挺好,如今卻成了泡影。” 近日,南昌縣新旅明樾灣的業主鍾先生向記者反映,其 2019 年購房時,開發商在宣傳欄標明 “ 省級示範標準 南昌縣洪州學校 ” 由開發商代建,專案交付時,學校將同步開學。現在孩子到了上學的年齡,而該學校連正式的命名都沒有,這可咋辦?

小區配套名校?業主:沒有校只有“套”南昌新旅明樾灣被指虛假宣傳

(業主提供)

反映:為了 " 洪州學校 " 而買房 9 月份能否開學都沒個定數

鍾先生告訴記者,他 2019 年在南昌新旅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新旅明樾灣小區購買了住房。“ 買房時該小區的房價比周邊樓盤高出不少,我選擇的理由也特別直接,就是為了孩子以後能上洪州學校。” 鍾先生稱,當時售樓部在宣傳展架上明顯標註了 “ 南昌縣洪州學校 ” 的字樣,同時宣告系片區獨有的開發商代建學校專案,專案交付時學校就會同步開學。

小區配套名校?業主:沒有校只有“套”南昌新旅明樾灣被指虛假宣傳

(業主提供)

“ 開發商售賣房屋的合同中也明確了,學校交付時間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鍾先生坦言,他就是因為這份協議,才毫不猶豫地買了房。可到了現在,事情卻發生了變化。

鍾先生說,前段時間有其他業主打聽學校的招生工作計劃時得知,該小區配套的學校並未正式命名,不一定是 “ 洪州學校 ”,孩子能否準時入學也無從得知。

採訪中,鍾先生向記者提供了購房時樓盤的相關宣傳資料。宣傳資料顯示,2019 年 1 月 15 日,南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正式下發批文,新旅明樾灣社群內部九年制公辦學校將引入洪州學校;省級示範標準的南昌縣洪州學校,將在專案交付時同步開學。

小區配套名校?業主:沒有校只有“套”南昌新旅明樾灣被指虛假宣傳

(業主提供)

對此,鍾先生進一步表示,該批文其實只是南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的 “ 公文轉辦單回覆 ”,且其中為 “ 建議 ” 引進南昌縣洪州學校教育集團,並非確定引進洪州學校,開發商已然構成虛假宣傳。

現場:是啥學校?啥時開學? 樓盤銷售人員稱還不清楚

針對鍾先生反映的情況,5 月 25 日,記者來到位於象湖新城沿江快速道與匯仁大道交會處的新旅明樾灣樓盤採訪。

在售樓部,記者看到了不少有關 “ 內部代建 ”“ 九年制教育學校 ” 等宣傳字樣,但並未發現有 “ 洪州學校 ” 字眼。採訪中,業主胡先生告訴記者,近期該樓盤陸續交付,不少業主都非常擔心孩子讀書的問題。同樣,他的女兒今年 9 月份就要上學了,當初也是因為看到宣傳中有 “ 洪州學校 ” 才購房的。

“ 我們小區有配套的公立學校,開發商負責承建,且學校已經建設好了。” 售樓部一名女性銷售人員稱,具體是什麼學校和具體的開學時間她還不清楚,要等教育部門下定論。

針對業主反映此前售房時承諾配套學校為 “ 洪州學校 ” 及交房時學校將同步開學等問題,該樓盤品牌經理稱,開發商方面正在與南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溝通,會盡快敲定學校一事。“ 售樓部宣傳展架上的宣傳內容之前確實存在,宣傳的檔案也是從南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方面獲得的,是否涉嫌虛假宣傳,需要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調查為準。” 該樓盤品牌經理說。

迴應:預計 9 月份可以開學 但具體是何學校並不確定

5 月 25 日下午,南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局長鬍建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關於新旅明樾灣涉嫌虛假宣傳 “ 洪州學校 ” 一事,是由南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股在牽頭處理。

胡建輝進一步表示,2019 年,該局曾對新旅明樾灣開發商進行了相關處罰,但該處罰與宣傳 “ 洪州學校 ” 一事不存在關係。當時,該樓盤在售房價格方面被處罰 40 萬元,因宣傳中存在 “ 教育資源暢通財富動脈 ” 等字樣被罰款 10 萬元,因沒有明碼標價被罰款 5000 元,共計 50。5 萬元。

南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股股長熊婷表示,曾接到過關於新旅明樾灣涉嫌虛假宣傳的信訪件,業主反映當時樓盤宣傳其所配套的學校為 “ 洪州學校 ” 分校,而目前該校不一定為 “ 洪州學校 ”,“ 已要求房產開發商限期整改,儘快與教育部門溝通推動學校一事 ”。

南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股一名男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今年 3 月 23 日,局裡曾對新旅明樾灣進行了檢查,現場並未發現樓盤有宣傳 “ 洪州學校 ” 的字眼。“ 居民舉證了,也要開發商認可,若開發商不承認,局裡不好處理。”

新旅明樾灣業主的孩子究竟什麼時候能上什麼樣的學校?對此,記者來到南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瞭解情況。“ 居民舉證的所謂紅標頭檔案,只是教體局打給南昌縣政府的一個報告,並不算是一個正式的檔案,也不能公開。” 該局辦公室一肖姓主任告訴記者,這個檔案開發商和購房者是如何獲得的他並不清楚,開發商用其進行宣傳也是不值得采信的。

肖主任還表示,新旅明樾灣旁的學校目前已基本建成,正在進行交接工作,9 月份開學應該沒問題。該學校肯定是公辦學校,但具體的命名還不能確定,目前給不出具體答覆。

質疑:花高價買 " 偽學區房 " 這個 " 鍋 " 應該由誰來背?

5 月 26 日,記者在南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採訪時,該局辦公室一吳姓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一份 “ 關於新旅明樾灣樓盤虛假宣傳的情況回覆 ”。“ 回覆 ” 顯示,5 月 19 日,南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八月湖分局執法人員在新旅明樾灣實地核查時,未見有 “ 南昌縣洪州學校 ” 等宣傳字樣;據新旅明樾灣銷售中心殷經理介紹,此地塊涉及的配套資訊宣傳為洪州學校教育集團,源於南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的紅標頭檔案,合同中並未涉及 “ 洪州學校 ” 字樣。此外,“ 回覆 ” 還標明,根據現場檢查情況,不能認定新旅明樾灣存在虛假宣傳。

記者注意到,上述紅標頭檔案為 “ 公文轉辦單回覆 ”。內文顯示,建議為配套的九年一貫制學校引進南昌縣洪州學校教育集團,請城昇地產、新旅城地產優先推進學校、幼兒園建設,力爭 2020 年 6 月底前交付教育部門。

該樓盤使用南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的 “ 公文轉辦單回覆 ” 進行宣傳,並將其中 “ 建議 ” 引進的學校在宣傳時直接明確為 “ 南昌縣洪州學校 ”,是否構成虛假宣傳?南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八月湖分局相關負責人羅晉稱,根據廣告法相關條例,在上述事件中,開發商是根據南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相關檔案進行宣傳的,所以很難認定其為虛假宣傳。同時,針對學校未能同步開學一事,羅晉進一步表示,此事並不涉嫌虛假宣傳,何時開學則和南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有關係。

6 月 2 日,南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相關負責人迴應稱,有關樓盤使用 “ 公文轉辦單回覆 ” 進行宣傳一事,由於廣告法中沒有相關規定,不好認定其為虛假宣傳。此外,因為現在學校已經修建好,但至今未命名及未開學一事,也與虛假宣傳無關。

編輯:範俊傑

稽核:金路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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