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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裝修工猝死戶主新房中,當天帶女友去過夜,房主索賠凶宅貶損費

本來買新房是一件人們都會感到高興的事,不過住在北京的新房戶主張女士最近可要愁死了,因為在她新買的房子裡,竟然陳列了一具屍體。

這具屍體是裝修工人,新房還沒入住一天,這位裝修工人就因為猝死倒在了張女士的新房裡。由於裝修工人留宿在業主家,直到第二天他們才發現該工人的屍體。

事發後,張女士多次與裝修公司協商,要求對方支付損失,均被裝修公司拒絕。無奈之下,張女士向房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房屋價值貶損損失15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支付原告房屋租金2。4萬元,共計25。4萬元。

目前,張女士和裝修方還在等待法院的判決。

北京一裝修工猝死戶主新房中,當天帶女友去過夜,房主索賠凶宅貶損費

新房裝修變凶宅?戶主不敢搬進去住

事情還要從2019年說起,原告張女士在房山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隨後她找到一家裝修公司,對房屋進行裝修。雙方約定了50天的裝修時間,裝修款54500元,可是剛剛開工沒幾天,張女士卻接到警方的通知,說她的房屋內有人死亡了。而這個死者正是給張女士裝修房屋的裝修工人。

這位裝修工人雖然是猝死,但死亡時間卻引起了張女士的懷疑。因為這位裝修工人並不是因為裝修時間內猝死的,而是裝修公司結束一天裝修後搬離,該裝修工人沒有離開房子,選擇在新房過夜才釀成的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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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尷尬的是,這名裝修工人還不是自己住,竟然帶著他的女朋友。根據警方的證據可以看到,裝修工和女友在臥室鋪了個毛毯就睡在了裡面。被發現時死者未著寸縷,根據屍檢報告顯示,屬於發病猝死。

張女士聞言更覺得噁心,憑什麼新房自己都還沒住,就有裝修工人先住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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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裝修公司卻迴應,這個是行業的慣例,裝修好的房屋裝修工人自然不能居住,在裝修好之前,他還屬於工地,而且在雙方的裝修合同中也沒有約定不能居住,被告沒有違約的情況,原告的房屋價值也沒有產生貶損。

所以在張女士把他們告上房山法院,要求賠償時,被告裝修公司拒絕了她,除了支付張女士最開始4個月的租房款之外,並沒有其他表示。

現在,張女士還在等待法院判決結果。

北京一裝修工猝死戶主新房中,當天帶女友去過夜,房主索賠凶宅貶損費

張女士坦言,新房還沒住,就非正常死了一個人,成了“凶宅”。不但房子貶值了,還給自己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壓力。房子裝修好後,有好幾個月,自己都不敢搬進新家,一直租房居住。相信也是,誰能夠忍受自己的新房子死了一個人還能安之若素的搬進去住呢?

到底算不算凶宅?

對於凶宅的定義,裝修公司也給出了不同的迴應,

他們說,即使裝修工人猝死在新房裡,也不能把房屋定義為凶宅。

不過張女士認為其實中國人對這方面看的確實比較重,不是他們住他們自然感覺無所謂,要是換成自己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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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生在出租屋內的意外、自殺或兇殺等案件從而導致房屋變成“凶宅”致使其價值大幅度貶值。儘管現如今已經沒多少人迷信,也不相信所謂的風水,但絕大多數國人對於“凶宅”的態度仍舊可以用四個字來表現,那就是:避而遠之。

大時代下,在國內法律並未給出對“凶宅”的明確規定,其實就算是學術界也沒有什麼權威的觀點。因此,當發生類似的買賣糾紛時,情況可能會複雜很多。很多購買到“凶宅”的人維權會特別困難。

也希望張女士和裝修房能夠妥善溝通。

以上綜合瀟湘晨報、半島晨報等多家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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