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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嚴肅的歷史_商代(8)_ 商代的社會形態(下)

從縱切面來看,許多跡象都顯示商的社會是一個高度發展的階級社會。商的社會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個階層,在上的是王室、諸侯、伯、甸、衛、百官貴族等統治階層,在下的是從事農耕的小人以及奴隸。

比較嚴肅的歷史_商代(8)_ 商代的社會形態(下)

豪華的生活標誌出了貴族統治階級的社會地位。他們居住在地面上的建築裡,這些建築多用夯土技術築成高臺,再於臺上建造屋宇,房屋支柱下墊有石礎,甚至銅礎。屋內裝飾著精美的圖案,陳設有大理石或玉的人或動物雕像,地上鋪墊著茵席。他們使用製作精緻、紋飾繁縟的青銅器、大理石器、玉器、象牙器、漆器、白陶器、原始瓷器和印有各種花紋的硬陶器,穿著絲綢、刺繡的衣服,佩帶各種的玉飾或鑲嵌工藝飾物、金器。貴族婦女梳著高聳的髮髻,束以骨制圓箍,插入玉笄或骨笄,王妃頭上或戴著由玉笄及數百枚用綠松石鑲嵌的骨笄以孔雀開屏式地排列成的飾物,身上則飾以虎、兔、象、魚、鳥、蛙、蟬、玦、璧等各種形狀的玉佩。出則乘馬車,內外都有奴婢供喚使、服侍。不必從事生產而有漁獵等遊樂的活動。他們死後還用大批的武士、奴隸、貴重器物陪葬,將生前的一切享受搬到死後的世界裡去。墓葬的規模、殉人的多少,隨葬器物的質量和數量的差別顯示貴族間還有階層的分化。在鄭州、安陽、輝縣、洛陽、藁城等各地的貴族小型墓葬多作長方形豎穴,使用的葬具,有些只有棺,墓型較大的還有槨,棺上常有各色彩繪。一些較大的墓更有殉人,少者一二人,較多的有六七人,或多到十餘人,其隨葬的器物除多寡不等的各種陶器外,還有卜骨、金、玉、石、骨器、銅器等。由隨葬銅器的不同也可以看出墓主地位的高下,當時隨葬多的,包括武器、工具在內,可達數十或十餘件。以青銅禮器而言,商代早期似乎已經有了初步的等級制度,隨葬的禮器種類、數量都有多寡不等的限制,多的有一件以上的鼎、罍、觚、年、爵等器;其次為各一件;再次只有觚、斝、爵等酒器各一件;或只有一件爵的。後兩類都發現於較窄小的墓中。不過這種等級區分還不很固定、嚴密。

比較嚴肅的歷史_商代(8)_ 商代的社會形態(下)

安陽、青州蘇埠屯的商王或邦伯的大墓更突出了他們地位的崇高。這些大墓構造複雜,規模龐大,面積小的有40餘平方米,大的可達460平方米,都有墓道,或二條或四條,正面墓道常是斜坡,餘為臺階。墓室呈正方、長方形或“亞”字形,亞字形的墓最大。均有棺、槨,棺上施有彩繪。所殉各種金、銅、玉、石、骨、牙、漆、陶器等品質既佳,數量又多,考古發掘的王墓都是盜劫的殘餘,其隨葬物的種類及數量雖不能詳知,但由安陽小屯村發現的婦好陰陽玉人,商後期,裝飾品,1976年河南安陽殷墓來看是極可觀的。婦好是武丁墟婦好墓出土。玉人為淡灰色,裸體,作站立狀,一面為男性,一面為女性,為浮雕式的人像。的元妃,她的墓未經過盜掘,墓面積是22平方米有餘,只是一中型墓,但一墓所出的青銅禮器即有200多件,其中許多是成對、成套的,玉石器更超過了500件,其中精品極多,骨器也多達500多件,全墓隨葬品1400餘件。由此可推測王墓隨葬器物當更多、更精,殉葬的人數更多,殉一王的人即可多達500人至1000人。殉死的人包括有王的親屬、樂人、庖人、侍從、奴婢、衛士及人數龐大的兵團。此外還殉有犬、象、鹿、猴、扭角羚羊、不知名的鳥類等動物以及完整的馬、車及駕御者。

比較嚴肅的歷史_商代(8)_ 商代的社會形態(下)

工匠的生活雖難比貴族,但卻可能勝於農民,他們幾乎全部為貴族而生產,受貴族的管理。工匠一般居住在城市內或城市近郊,其中製造青銅器的工匠所享受的待遇最佳,在鄭州、安陽等大都邑所發現的青銅工匠的住屋是與貴族相同的地面上的建築。

小人佔商代社會人口的大多數,多是從事農耕的自由農民,是商代農業生產勞力的主體,他們多半是社會層級化過程中因地位沉降而成為社會下層的氏族成員。在卜辭上稱他們作“眾”或“眾人”,平時務農耕作,戰時出征。他們多居住在大都邑的周邊或距都邑較遠的鄙野小村落-邑中,住的是半地穴式的房屋,使用粗簡的器具。他們唯一能夠享受到貴族們所享受的東西是酒。他們死後或有幾件粗製的小陶器隨葬,或空無一物地睡在狹小的墓坑裡。

在整個社會的最底層是奴隸。奴隸的主要來源是戰爭的俘虜,卜辭中即常提到商及其所轄的侯、伯與羌方的戰爭,經常有俘獲羌人的記載。他們不被當做人來看待。奴隸被用來從事種種工作,包括服侍貴族們,照料其起居飲食及居室之清潔等勞役,卜辭中還記述商人用羌族奴隸來從事農耕、打獵、捕捉野獸等工作。在商王舉行祭祀的時候,被俘的羌人奴隸,包括他們的“方伯”在內經常與牛、羊一齊或單獨地被用來作犧牲,一次少則數人,多則十餘或數十人,卜辭上也出現過幾回一次就用羌三百人來祭祖先的記載。在修建宮殿、宗朝或陵墓時他們也被用來作奠基祭儀的犧牲或用來殉葬。他們死後,部分人的骨骼還被當做製造骨器的原料。

比較嚴肅的歷史_商代(8)_ 商代的社會形態(下)

從橫切面來看,商社會構成的基本單位是憑藉血緣關係構成的組織。大體上在當時下層社會的小人或奴隸是沒有姓的,他們由一夫一妻及子女組成家族。而工匠及上層社會的貴族則不然,他們的血緣組織人數多,結構也較複雜。即在一姓的血族之下,分成若干宗支,每一宗支又包括許多分支。在各宗支當中,權利、地位最高的一支是“宗氏”,其餘各支是“分族”;而在每一宗支內的各分支當中也有“宗氏”與“分族”的分別。在商末可能逐漸地形成了由嫡長子一系來繼承“宗氏”的“宗法制度”。由甲骨卜辭來看,貴族階級的血緣組織在政治上是最重要的活動單位,各宗支,包括各分支成員及其統治下的小人、奴隸稱作“氏”。各氏均有自己的都邑及若干鄙邑,各氏所在的邑的名稱與其氏的名稱相同。軍隊也是以血緣組織為骨幹而編成的。商代的“氏”族極多,不但在卜辭中常見,在商代銅器上也常有某“氏”族的族徽。

“邑”在商代是聚落的共稱,不論是邊鄙地區的小農村,還是王或方伯居住的都城都稱作“邑”。在卜辭裡大的聚落稱作“大邑”,例如“大邑商”。考古發現的商代城市如二里崗、小屯都是政治、經濟、宗教活動的中心。二里崗的城市有城牆,小屯則未發現,兩地都有許多夯土臺基,是統治貴族居住、活動的宮殿、宗廟遺址。其中二里崗的夯土宮殿臺基都在城內東北部一帶。這兩個城市都有壕溝,小屯還出土過陶水管,當是城市中排水的設施。由甲骨文中表示十字路口的“行”來看,城市當有街道。各種手工業如青銅、玉、石、骨、角器的作坊、陶窯及農民的住屋多分佈在城市的邊緣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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