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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動做促銷,相關增值稅處理知多少

進入四季度,各商家的促銷活動不斷。各位商家朋友們,忙著銷售的同時您知道相關增值稅稅務處理如何操作嗎?今天,以常見的幾種促銷手段為例,和大家一起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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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滿即減”

消費者在某店鋪買了一件大衣,享受滿300減30的優惠,原價1299元,活動當天只需支付1179元,商家該如何確定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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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分期付”

消費者購買了一臺電視機5000元,為鼓勵消費者提前購買使用,商家與消費者簽訂電子合同,活動當天訂購商品下單日只需支付商品總額的50%即2500元,一個月後支付25%即1250元,再一個月後支付剩餘貨款1250元。在該促銷方案中,商家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若消費者存在延期支付貨款情形,按日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費用。商家收到消費者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費用應作為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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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先款後貨”

消費者購買了一套定製傢俱6萬元,傢俱定做需要一階段生產週期,商家在促銷方案中規定,只要消費者在活動當天下訂單定製傢俱就可以享受總價款98折優惠即5。88萬元,按照該商家正常生產週期,消費者將於三個月後收到定製傢俱。該促銷方案中商家該在何時確認增值稅銷售額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裝置、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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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五:“設抽獎”

某化妝品商家規定,購買本店鋪產品即可在活動當天都可參加抽獎活動,幸運顧客將收到本店鋪贈送的精華乳一瓶,獎品共計100份,送完即止。那麼,在該促銷方案中,商家贈送的獎品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若需要繳納增值稅,銷售額該如何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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