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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及移交表格參考

導讀:

業的承接查驗,指物業管理企業對新接管專案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承接查驗。它分為新建物業的承接查驗和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的承接查驗兩種型別,前者發生在建設單位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的過程中,後者發生在業主大會或產權單位向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的過程中。承接查驗質量對以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至關重要。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示範文字)

甲方(建設單位):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地址:

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地址:

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

為了規範物業承接查驗行為,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和《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聘用乙方為物業專案提供物業服務,雙方就該專案承接查驗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

管理界限:

東    至:;

南    至:;

西    至:;

北    至:。

總建築面積平方米,佔地面積平方米。

物業交付時間:年月日前。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商定的承接查驗方案,確認此前資料移交及現場查驗工作基本情況如下:

1、甲乙雙方各委派人員進行資料移交及現場查驗工作:

甲方委派人員為:

(1)甲方負責人及聯絡人: 職務:

(2)其他人員及職務分別為:

乙方委派人員為:

(1)乙方負責人及聯絡人:職務:

(2)其他人員及職務分別為:

2、甲乙雙方經協商,共同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查驗工作。委託費用為元,由方支付,支付方式及時間為:。具體委託事項如下:。

3、雙方委派人員及(第三方機構)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同對本物業專案部分(分期專案填寫)先期進行了資料移交及現場查驗工作。對已移交資料填寫了移交表,對查驗結果填寫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查驗表》,雙方委派(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資料移交及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並加蓋了公章。

第三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尚未按規定移交給乙方的物業專案資料有以下幾項:

1、;

2、;

3、;

4、。

上述資料尚未移交原因為:。

甲方承諾於年月日前將上述資料移交給乙方。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雙方在查驗過程中發現專案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項:

1、;

2、;

3、;

4、。

甲方承諾查驗中存在的上述問題由甲方解決,具體解決方案及時間如下:

1、;

2、;

3、;

4、。

甲方承諾於年月日前完成上述問題的整改或維修,並於年月日前通知乙方(或第三方機構)共同進行復驗,直至完全合格。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物業買賣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等的約定,積極向乙方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2、在雙方進行現場查驗20日前,甲方應當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共用設施裝置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供水、供電、通訊、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檔案;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五)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3、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10日內與乙方辦理物業專案交接手續並作好記錄,按查驗表內容向乙方移交經雙方查驗的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

4、甲方不得以物業交付期限屆滿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

5、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修責任。

6、甲方不得濫用權利,在物業承接查驗中免除自身責任,加重乙方的責任,損害物業買受人的權益。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當按要求配合甲方完成專案資料移交及現場查驗工作。對甲方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裝置出廠、安裝、試驗和執行的合格證明檔案。對甲方移交的資料不完整的,通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移交。

2、乙方應當對下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

(一)

共用部位

: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裝置間等;

(二)

共用裝置

: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裝置、樓道燈、電視天線、變配電裝置、給排水管線等;

(三)

共用設施

: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牆、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汙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閒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3、乙方(或受託第三方機構)在現場查驗過程中發現物業共用部位、設施裝置在數量、質量等方面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情形的,應與甲方書面確認或書面通知甲方要求及時進行整改和維修。在接到甲方完成整改書面通知後,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複驗工作。

4、乙方應妥善保管物業專案承接查驗檔案,及時更新、補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相關維修、養護記錄。

5、自物業交接之日起,乙方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6、乙方應於物業交接後30日內,持相關移交、查驗資料向物業所在地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應當依法移交給有關單位的供水、供電、通訊和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裝置,不作為乙方現場檢查和驗收的內容。

第八條

物業專案屬於分期開發的,甲乙雙方可協商根據開發進度,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物業分期進行查驗及移交工作,但共用配套設施裝置必須滿足物業使用功能的需求;在承接最後一期物業時辦理物業專案的整體交接手續。

第九條

甲乙雙方(或受託第三方機構)在現場查驗時應綜合運用核對、觀察、檢測和試驗等方法,重點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配置標準、外觀質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條

對於甲乙雙方(或受託第三方機構)在承接查驗中發現並確認的問題,甲方應在承諾時間內或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或維修,不得藉故推諉拖延。整改完成後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或第三方機構)共同進行復驗。無法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物業交接後,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要求和時間完成相關工作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因此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物業交接後,發現隱蔽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負責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整改或修復;無法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因此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及相關規定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另一方可上報物業所在地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分別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各類企業信用檔案,並予以通報。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是雙方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承接查驗備案資料是本協議的附件,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簽字確認的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於物業專案全體業主所有。

3、本協議生效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承接查驗義務,導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在物業承接查驗中產生的爭議,應向物業所在地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申請調解,主管部門可委託相關行業協會、專家共同進行調解。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連雲港仲裁委員會裁決。

5、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專案所在地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人:                            簽約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專案承接查驗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資料移交表

專案名稱:

開發建設單位:             (公章)

移交代表(簽名):

物業服務企業:                  (公章)

接收代表(簽名):

第三方查驗機構:             (公章)

移交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物業資料移交匯總表

二、共用設施移交匯總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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