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道亂堆垃圾
違法了嗎?
小區樓道不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但堆放的雜物一不小心
就會使樓道危險重重
真實案例
01
樓道堆雜物,
3歲女童攀窗戶爬墜亡
2021年7月15號上午,在瘦西湖福苑小區發生了一起悲劇,一名3歲的女童因家中無人,竟透過攀爬樓道雜物到十樓窗戶口,不幸墜樓身亡。孩子父親認為,孩子之死與樓道鄰居堆放的雜物脫不開干係。原來,孩子是從公共樓道的窗戶爬出去墜亡的,而一米多高的窗臺旁,則擺放著鄰居家的縫紉機、凳子以及一輛腳踏車。
02
樓道雜物起火 大爺燒成火人
2018年,四川資陽市雁江區一小區1樓樓道內雜物起火,整個民房為7層。消防出動7輛消防車、35人趕到現場將火撲滅,並疏散出24名被困人員。火災造成包括老大爺在內的8人受傷。
03
電動車樓道內充電起火
引燃樓道雜物致人死亡
2016年7月22日12時,阜南縣某小區A棟三單元發生火災,燒損電瓶車、雜物等,並造成居住在該單元3A室的住戶馬某死亡。
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為電瓶車電線短路引燃可燃物著火。醫院診斷證明書確認:馬某為呼吸道燒傷、重度燒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04
樓梯間雜物起火
花季少女被燒傷致十級傷殘
2014年8月12日上午,如東縣某小區2號樓3單元505室的16歲少女姍姍,因鄰居業主在樓梯間堆放雜物、遺留火種引發火災導致燒傷,致十級傷殘。
05
樓道起火母女逃生
被雜物絆倒燒成重傷
2013年,大連西崗區某小區,發生了一起特大火災,著火的是一樓單元門樓道里的雜物,一女孩兒逃生過程中被雜物絆倒,掉入火海。
一個個事件都是血的教訓,
給大家敲響了警鐘。
很多人肯定有疑惑,
我的鞋櫃放在自家門口也不行嗎?
我們先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一、
《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樓道作為火災時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時刻保持安全和暢通。
《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
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三、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規定:
高層民用建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定障礙物。禁止圈佔、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條規定: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違反此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樓梯通道,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於自己堆放雜物,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
不僅僅是違法
樓道堆放雜物還有很大的安全隱患
所以
發現下列行為請一定要及時“拉黑”
危險行為
01
樓道雜物
理由:
在樓道堆放的雜物多為棉織品、紙製品等可燃物,不僅會造成通道堵塞,存放時間久,稍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樓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亂扔菸頭、兒童玩火等行為都容易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02
樓道里的電動車
理由:
電動車著火短短90秒,但樓道溫度可達到200攝氏度,且伴隨著大量有毒濃煙,極易引發傷亡事故。
03
被損壞的消防設施
理由:
平時可能感覺不到消防設施的存在,覺得可有可無,但一旦發生火災,就需要它們“大顯身手”。如果損壞,將對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04
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理由:
易燃可燃物品多為化學物品,一旦接觸到火種,很容易引發火災。
05
亂拉私搭的電線
理由:
夏季氣溫升高,老化電線線路面臨嚴峻考驗。日光的暴曬、電線線路之間的摩擦很容易出現線路短路、絕緣層燒燬等現象,更不要隨意私拉、私接電線,從而引發火災。
物業公司
在此號召廣大業主朋友
為了您的生命安全
也為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請您及時清理自家堆放在樓道內的雜物
勿拿生命當兒戲
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居住環境
小區是我家
建設靠大家
大家齊努力
幸福你我他
!!!
END
聽說關注這個號的人
運氣都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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