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
違反此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您居住的小區
是否也是如此情況呢?
放點舊傢俱沒什麼問題,地方空著才是浪費!
我家門口我說了才算!我想放什麼就放什麼。
就暫時放一下,明天肯定挪走!
用得著這麼認真麼,我看別人也放了!
為什麼別人可以我不可以!
給你們物業費,不是讓你們來管我的!
樓道雜物的真實危害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公共通道擺放自家閒置物品
樓道雜物的危害
案例一
2021年3月6日早上7點多,臨汾河西某小區樓道內,因住戶電動車充電引發了火災,樓內有的人看見失火害怕就跳樓了,結果造成一死三傷。
案例二
2018年,四川資陽市雁江區一小區樓道內雜物起火,火災造成8人受傷,被追究刑事責任並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案例三
2013年,北京一小區樓道起火,紀某從5樓窗戶跳下,不幸墜樓身亡。此次著火原因正是同樓層的蔡某在樓道堆放的浴霸和紙板箱引起,並且堆積的雜物堵塞了生命安全通道。
相關法規
1。高層民用建築的業主、使用人是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安全負責。
到底是權利還是侵權?
2。禁止佔用電纜井、管道井,或者在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堆放雜物。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四條規定:
3。高層民用建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定障礙物。禁止圈佔、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條規定:
4。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違反此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規定:
案例一
2019年7月27日上午10時許,金寨縣城管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指導惠民家園小區物業清理樓道雜物時,發現18棟19層弱電井內堆滿雜物,物業在清理時1902室業主江某阻撓清理,拒不配合,且江某之女將執法人員所佩戴的執法記錄儀摔毀。隨後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給予江某之女行政拘留的處罰。
案例二
在樓道內違規停放電動車,德州運河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治理時給電動車貼了個條,但是王某不為所動,依然將電動車停放在樓道內。民警找到住戶王某,說明利害關係,對其違法停放電動車的行為進行處罰。聽到要對自己進行處罰,王某百般刁難,並動手搶奪民警手中的檔案。王某的丈夫呂某趕到現場,手持磚頭威脅、辱罵民警。民警強制將呂某傳喚到案接受調查,在執法記錄儀影片錄影、證人證言等充分證據面前,其對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被送拘留所執行。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條規定:
安全提醒
樓道是業主進出家門的通道,
也是社群居民疏散通道,
同樣是高樓業主的生命通道,
小區是我家
建設靠大家
大家齊努力
幸福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