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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將“楓橋經驗”引入交通管理,司機遵章率顯著提升

文、圖/何葉舟 楊小江

交警路面開展執法的時間少了,司機的遵章率卻提升了?珠海交警在總結今年的工作時發現了這一年工作有了很大的變化,產生這樣變化的原因是珠海交警在交通管理時引入“楓橋經驗”。

珠海將“楓橋經驗”引入交通管理,司機遵章率顯著提升

邢國凱和居委會工作人員開議事會,討論轄區交通方面的問題

從路面到社群 司機遵章率提升

今年10月,拱北交警大隊邢國凱統計今年的工作量時發現,他今年對輕微交通違法的執法量,同比去年有了大幅下降,有的月份同比甚至下降50%以上。但對司機的教育警告量,卻是大幅度上升。

這一年,邢國凱的日常工作安排也有了很大變化。之前,他每天早晚要進行高峰期指揮疏導,其他時間則路面巡邏、執法整治和處理各類交通事故,當然也要進企業、學校檢查、上交通安全課。可以看出,和大多數交警一樣,邢國凱80%的工作時間都在路面。但現在,他一天的工作安排卻變了。站完早高峰後,他的第一站通常都是社群,和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一起開議事會,討論轄區存在哪些交通方面的問題,如何解決等等。

中午飯後,他的日程安排最多的是給交通安全志願者培訓,教他們在斑馬線前怎麼樣疏導人和車,如何做到“人過得快,車也不堵”。下午,他也會留一個小時去路面巡控。而巡控的主要目的是發現問題,看哪裡的設施還需要改進,哪裡的交通組織有必要最佳化,直到17時出去站晚高峰。

現在的邢國凱在路面開展執法的時間少了,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少了,但轄區內司機的遵章率反而有了提升,交通事故數也呈現出下降的趨勢。

珠海將“楓橋經驗”引入交通管理,司機遵章率顯著提升

垃圾房被改造成了代駕驛站

追究背後原因 根源解決矛盾

和邢國凱一樣,香洲交警大隊李俊威的工作也在變化。過去他的想法是,交通違法查處得越多,交通事故就會越少。現在想的是,司機為什麼會違法?怎麼才能讓他們不違法。

一天,李俊威值班時遇到事故報警,一輛小車在旅遊路附近的小路中翻下水溝,司機是嚴重醉駕。司機自稱餐廳門口找不到代駕,就只好冒險開車。

司機被刑拘後,李俊威專門挑了一天晚上去鳳鳴谷門口執勤,遇到代駕就問,你來這裡等客人還有什麼困難嗎?為什麼有些人不願意來?代駕們說的最多的是,這裡少一個遮風擋雨的地方,遇到颳風下雨的時候很辛苦,要是有個地方躲雨,能有個充電的地方就更好了。

李俊威隨後找到了鳳鳴谷的老闆,希望他提供一個這樣的場所,對交通安全都有好處。老闆聽了很感動,一口答應下來,專門拿出一筆錢,把附近一個廢棄的垃圾房改造成了代駕驛站。

李俊威如今養成了這樣的習慣,無論是交通違法還是事故,他都喜歡追究背後的原因。他覺得很多違法背後都可能是一個矛盾。把矛盾解除,就自然能減少違法。這種就地解決矛盾的思路,警方在社會綜合治理層面運用較多,但在交管領域還從未有過。一經使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楓橋經驗”被搬上了路面。

發動社會力量 工作遊刃有餘

不但如此,很多不屬於交警業務範圍的事,李俊威也會過問,例如東坑附近有個高架橋在做油漆施工,一輛小車經過時,連續兩次被滴了幾滴油漆,車主和施工方產生賠償糾紛。這是普通民事糾紛,不屬於交警業務範疇。李俊威接到報警還是去了,經過一番調解,施工方最後給車主賠償了1000元。車主很感動,成了李俊威的義務交通巡查員。像這樣的義務交通巡查員,李俊威已經積累了幾十個。

東坑市場路段的村道內總有車違停,李俊威經過現場調查,最後規範施畫了停車位,也畫了黃方格。如果還有人佔據黃方格怎麼辦?這裡剛好離一個公交巴士站很近,公交車15分鐘一班,這趟線路的公交車司機都被李俊威發動成了義務交通巡查員,有人違法,公交司機看到立刻通知李俊威,相當於每15分鐘就有人巡查一次,違停有了大幅下降。

充分發動社會力量,一切依靠群眾,同樣是“楓橋經驗”的精髓。現在已經成為珠海一線交警的普遍工作方法。此前,邢國凱帶領的拱北中隊很重要的一項任務是在早晚高峰期確保轄區內學校學生過馬路的安全。他透過培訓,發動了社會上數十名交通安全志願者,義務在早晚高峰時,到各學校斑馬線前執勤。以前的工作是忙著站馬路,現在工作是忙著不斷髮動人加入交通志願者行列。不同的工作方法同樣都達到了相同的目的。

引入 “楓橋經驗” 實現三大轉變

上世紀60年代,浙江紹興的“楓橋經驗”對我國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產生了深遠影響,各地衍生出了無數“楓橋經驗”學習版本,但鮮有交警部門社會治理領域的“楓橋經驗”引入交通管理領域。珠海交警首開先河,交警部門實施了數十年的考核制度發生了重大改變,考核的指標加入了:你走訪了多少群眾、發現了多少問題、解決了多少問題。

考核制度變了,很多基層大隊的工作模式和思路也跟著變了。以前交警的工作模式是輪班制,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或違法,大家想的都是怎麼趕緊完成執法,該教育教育,該處罰處罰。只要把自己的班守好就行,即便這個事故處理完之後,又有其他類似的冒出來,那也是下一個班的事。“現在不同了,某條路上任何違法和事故只要連續兩次以上發生,所有交警都會想,我怎麼才能把這類事故的根源找到,然後解決,否則處理一單又來一單,都是我的事。路長制倒逼著交警轉變執法理念,任何違法和事故,都要找到矛盾點。交通事故處理逐漸轉變成社會綜合治理。”執勤交警表示。

透過把“楓橋經驗”引入交通執法,珠海交警完成了三大轉變,一是變交警管理為群眾共治,充分發動群眾力量,依靠群眾來共同解決交通問題,除了要執法公平,更注重群眾滿意;二是變單純執法為社會綜合治理,路面上的交通問題,根源往往不在路面,交通違法或事故的背後往往就是一個矛盾,把矛盾解決才是治本之道;三是變單一部門管理為多部門聯動。矛盾往往是綜合性的,不涉及單個部門的事,交警部門更加註重與其他行政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協作,強調提早發現問題,把矛盾就地解決在萌芽狀態。

責編 | 黃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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