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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行民辦校分類登記,2021年前未明示辦學屬性不得再選擇為營利

成都推行民辦校分類登記,2021年前未明示辦學屬性不得再選擇為營利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芥末堆訊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釋出了《關於現有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工作的通知》稱,2017年9月1日前,成都市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將在2020年12月31日前作出選擇是否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未明示辦學屬性的,將不得選擇為營利性民辦學校。

通知顯示,2017年9月1日前,經教育審批部門批准在成都市設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中小學、幼兒園、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和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簡稱“現有民辦學校”),應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關於學校辦學屬性選擇的書面材料,同時抄報區(市)縣行政審批部門。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未明示辦學屬性的,原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法人屬性不變,不得選擇為營利性民辦學校。

12月31日前選擇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當在2022年9月1日前參考《成都市營利性民辦學校章程》修訂原章程,併到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手續、區(市)縣教育審批部門換領新編號(即學校性質程式碼為“9”)的辦學許可證、企業法人登記部門重新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選擇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未明示辦學屬性的,應當在2021年9月1日前參考《成都市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章程》修訂原章程,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到區(市)縣教育審批部門換領新編號(即學校性質程式碼為“8”)的辦學許可證。

此外,現有民辦學校為完全中學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高中階段選擇為營利性質的,應依法分立後再進行分類登記。分立後導致高中階段學校暫不具備辦學條件的,舉辦者書面承諾自分立之日起3年內達到辦學標準的方可分立,在此期間可租用分立後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資源但不得擴大辦學規模。

據瞭解,自2017年《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實施以來,上海、廣西、福建等地已相繼出臺有關民辦學校分類登記的具體實施方案。

政策來源:《關於現有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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