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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進項稅不夠,能勾選1月開出的發票?弄錯小心被罰!

有人發來這樣的問題,問12月增值稅申報之前,能不能勾選1月份開的進項稅發票。

12月進項稅不夠,能勾選1月開出的發票?弄錯小心被罰!

這個問題我理解其是想問,1月份開出去來的發票購買方是否能勾選到12月稅款所屬期抵扣。

這裡可以明確的回覆,不行。

以前在掃描認證時候,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在那個期間完全就是由在那個期間掃描認證來判斷的。

比如2020年12月自然月掃描認證透過的那就在申報12月所屬期增值稅的時候抵扣,過了12月,1月份再去掃描認證的就只能算在1月所屬期。

12月本身也無法掃描到1月份開具的發票,這個時候1月的發票還沒開出來呢。所以,在這個時期,很少人會問,別人1月份開給我的發票我能不能放到12月份抵扣。

後面呢,增值稅抵扣逐步取消認證,採取勾選確認抵扣。

如圖所示:

12月進項稅不夠,能勾選1月開出的發票?弄錯小心被罰!

取消掃描認證後,納稅人可以在每月申報期結束之前還能勾選發票,這個和以前掃描認證就不同了。

以前完全以自然月來看,過了月末最後一天,你也就不能再把發票掃描認證到上月期間了。

勾選呢?次月申報期結束之前還能勾選發票,比如2021年1月22日之前,我還能在勾選系統勾選發票,把這些進項勾選到12月所屬期去。

12月進項稅不夠,能勾選1月開出的發票?弄錯小心被罰!

也正是這個變化,有一些朋友就開始提問了,既然1月申報期前我還能勾選發票,那1月當月我取得的1月開具的發票能不能勾選呢?

很顯然,不能。

雖然1月徵收期還能勾選發票,但是這裡能勾選的發票必須是在12月31日之前開具的發票,1月份開具的發票你也是沒法勾選的。

但凡你實操過,你就會發現。

12月所屬期的進項稅,系統在勾選的範圍設定上也是從2017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你根本選擇不到1月份後開具的發票。

12月進項稅不夠,能勾選1月開出的發票?弄錯小心被罰!

為什麼從2017年1月1日之後開始,那是因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45號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所以這個可勾選起始日期就調整到2017年1月1日。

12月進項稅不夠,能勾選1月開出的發票?弄錯小心被罰!

為什麼只能勾選到所屬期自然月最後一天之前的發票,按月計稅的增值稅,本來就不允許用未來繳納的增值稅抵前面的增值稅,1月取得的發票,你都還沒有申報納稅,沒有提前退付(抵扣)的道理。

撰文,二哥稅稅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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