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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子平真詮》之論,第三十五章,論印綬

原文:故身旺印強,不愁太過,只要官星清純,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張參政之命是也。

牽強不可信,五行生剋之理,難道到了官星這裡就不生克了?張參政命,寅戌透丙則合成火局,戊土不化丙火?實質是月幹戊土化丙火後埋辛金,而辛酉真金挖時柱戊子溼土衝出,故取貴格。

原文:然亦有帶傷食而貴者,則如朱尚書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為戊制,不傷官也。又如臨淮候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為乙制,己不礙官也。

朱尚書命,二戌在一邊可形成未刑一戌,辰又衝一戌的結構,丙戌刑辛未則形成丙燃合辛金,而化成水氣,戊戌衝壬辰則形成戊土製去壬水,是辛金化水氣的命局。臨淮候命,丁生酉合壬水,又寅亥透乙則合成木局,然後是丁壬化木氣成格。

原文:有印而用傷食者,身強印旺,恐其太過,洩身以為秀氣。如戊戌。乙卯。丙午。乙亥,李狀元命也,若印淺身輕,而用層層傷食,則寒貧之局矣。

身強印旺,洩身以為秀氣,最不可信。李狀元命,戊土在年幹上,如何能洩身之秀?而是丙午日刃成有燃之火,乙木當令生丙火成格,是純粹的用印成格。溼乙能生丙火,溼甲則不能生丙火,反使丙火受傷。

原文: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籍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輕,或身輕印重,有所不足,始為有性。如茅狀元命,己巳。癸酉。癸未。庚申,此身輕印重也。馬參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輕也。若身印並重而用七煞,非孤則貧矣。

偏官不一定就是壞物。身重何勞印生?印重又何勞煞生?所以作者這種身重印輕,或者身輕印重,然後才能用煞生印,與理不通。茅狀元命,巳酉合局拉近年幹己土,庚金化己土而生癸水,問題的關鍵是癸水生酉月喜金重相生,金越重越美,故此成貴格。馬參政命,二寅不衝一申,戊土堵壬水潤寅木成格。

原文:有印多而用財者,印重身強,透財以抑太過,權而用之,只要根深,無妨財破。如辛酉。丙申。壬申。辛亥,汪侍郎命是也。

印多用財損印不是定理,只有甲木生亥子月有這一用法,或庚辛金有土厚埋金,才有用財制土以救庚辛金,餘干皆無此用法。汪侍郎命,丙火不燃無用,不能制辛金,而是壬水生申月為長生之水,喜金重相生,無身旺印強一說。

原文:然亦有帶食而貴者,何也?如庚寅。乙酉。癸亥。丙辰,牛監薄命,乙合庚而不生癸,所以為貴,若合財存食,又可類推矣。如己未。甲戌。辛未。癸巳,此合財存食之貴也。

牛監薄命,乙庚合,寅亥合,而是癸水帶根潤坐下寅亥之木成格。己未。甲戌。辛未。癸巳,甲己一合,兩失其用,而是辛金生戌月喜壬癸水洗金,癸水無根,水量太小,即使成貴格亦不會大貴,這個命造應該取富格。

原文: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為貴格。如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壬子。癸卯。丙子。己亥,此官煞有制也。

辛亥。庚子。甲辰。乙亥,庚金死子落地,而是乙木把庚金合起,甲木生子月喜用無根庚金,帶一無根辛金略重而已。壬子。癸卯。丙子。己亥,一點己土無根就能制官煞?此造決不能成格。

原文:至於化印為劫,棄之以就財官,如趙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巳,則變之又變者矣。

趙知府命,二午不合一寅,這樣寅刑巳拉近時幹癸水,一癸不能克成夾護狀態下的二丙火,否則即使丙午日刃,也怕癸水相剋。此時癸水官星才得用,這才是變之又變的根本。

原文: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財以存煞印,亦有貴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然此格必竟難看,亦細詳之。

庚戌。戊子。甲戌。乙亥,甲木生子月財神戊土無用,再說乙木也不能克戊土。而是甲木生子月忌庚金帶根裁剪或砍伐,時幹乙木遙合庚金成格,象這一類命局,因乙木合庚金太遠了,多主武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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