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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騙 | 誘導“網紅”主播為詐騙團伙“帶貨”,犯罪分子被公訴!

防騙 | 誘導“網紅”主播為詐騙團伙“帶貨”,犯罪分子被公訴!

題圖:網路配圖

案件1

茜茜是一名“00後”,喜歡在抖音平臺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點滴,因為釋出的影片內容相當有趣,又有著濃厚的生活氣息,在一段時間後,賬號上積累了十幾萬的粉絲。有了一定的熱度後,茜茜開始透過直播帶貨來賺取生活費。

2021年3月,一個微信暱稱叫“汐流”的人透過茜茜賬號留下商業合作聯絡方式,添加了她的工作微訊號,對方表示希望她能夠推廣一個名為“凱達里科技”的微信公眾號,直播推廣費會按照她直播時的真實觀看人數進行結算。同時,對方還宣稱,只要是她的粉絲,在關注公眾號後,完成裡面的任務就可以賺取零花錢。在按照對方的指引進行嘗試後,茜茜確實領到了幾塊錢,她也放了心。

兩次直播推廣後,根據直播間的實時人數累計,茜茜得到了600元的推廣費。但是,當她打算在直播時再一次推廣時,卻接到了多位粉絲的私信,有的粉絲說,自己在她推薦的微信公眾號內損失了不少錢。瞭解到這一情況,茜茜立刻停止直播推廣,並嘗試和“汐流”進行聯絡,卻發現被對方拉黑了。

案件2

今年3月,直播愛好者鄭先生在快手觀看主播直播時,被推薦關注公眾號“三歌科技”,透過完成該公眾號派發的任務,確實領到了5塊錢。後來,照著公眾號的要求,他又下載某聊天APP,繼續完成點贊任務,這次,鄭先生也同樣得到了好處費。

因為之前的任務比較簡單,且每次都有收入即時到賬,鄭先生放鬆了警惕,在客服極力推薦下,選擇了利潤更高的“充值返傭”任務。他根據對方傳送的連結,下載了“龍信商城APP”,透過搶單充值獲得返傭。在對方的輔導下,鄭先生很快熟悉了操作。

在多次成功提現的情況下,鄭先生逐步相信,對方確實正在開展優惠活動,自己可以藉此機會薅上一波“羊毛”。但是,隨著充值金額加大,鄭先生髮現APP佈置的任務難度越來越高,不可能完成,且不做完任務連本金都不能提現。鄭先生感覺被騙,遂向警方報案。

這兩起案件,涉及的“網紅”直播間、被騙的粉絲以及推廣的微信公眾號都不同,但是在對案件梳理後,辦案人員發現,無論推廣的是什麼公眾號,最後都指向了“龍信商城APP”,而負責聯絡“網紅”直播推廣的都是付某、戴某兩人。

在警方對詐騙團伙展開調查的同時,也將誘導“網紅”主播為詐騙團伙“帶貨”的付某、戴某抓獲。

到案後,付某、戴某交代,2021年2月,他們添加了“大狗”“阿Q”(另案處理)等人的微信,承接了詐騙活動的推廣任務。根據“大狗”的要求,兩人去快手、抖音尋找主播,有償推廣他所提供的公眾號。根據事先約定,主播推廣費會按照直播間人數的1。5倍計算,而付某二人推廣的微信公眾號,每增加一個關注人數,兩人就可以獲得55元。

同年5月,根據“大狗”的要求,付某與吳某(另案處理)還到福建某地租賃窩點,招募下線人員從事推廣公眾號的活動,兩人及招募的人員均以外號相稱,相互不知道真實姓名。窩點執行不久,當月就被公安機關搗毀。

經查,有多名被騙人在觀看直播後,添加了相應微信公眾號並按照公眾號要求下載各種軟體,但搶單充值後卻無法提現。戴某和付某分別透過增加關注數結算獲利約3萬元、5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付某、戴某利用資訊網路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家“賺零錢”的想法,誘騙“網紅”為犯罪活動引流,並設下圈套,誘騙被騙人一步步放鬆警惕,不斷加大充值金額,最終血本無歸。

大家在刷抖音、快手,以及支援自己喜歡的博主帶貨時,要多留個心眼,特別是面對遊戲、微信公眾號、APP推廣,更要多注意鑑別是企業的推廣活動還是犯罪團伙設下的騙局。

同時,檢察官也要提醒那些被利益衝昏了頭腦的人,法律紅線不可逾越,為犯罪活動引流,即便沒有直接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但同樣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標題:誘導“網紅”主播為詐騙團伙“帶貨” 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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