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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他們丟掉多少武器!

歡迎閱讀史源史詩第826期。網上有一句笑談:國軍在46-49年內戰期間,相當於一家軍事“運輸大隊”,把各種先進武器輸給原先軍力遠遠落後的我軍部隊,逐漸武裝起強大的軍事力量,而蔣本人更是被稱為此大隊的“運輸大隊長”。那麼當年國軍的表現真的那麼差嗎?有多少武器成為了我軍的繳獲品?我們今天用資料來說話。

看看他們丟掉多少武器!

先看看40年代最重要的武器。火炮是當時軍隊裡的寶貝,導彈發明之前,炮兵的地位在陸軍裡面是最高的,而我軍東野的炮縱、華野的特縱,都是以火炮作為看家的法寶,令友鄰部隊羨慕,敵人膽寒。一開始我們根本沒這樣的條件,別說榴炮,連迫擊炮都是稀罕物。然而,我軍3年多來從國軍處繳獲了54400餘門各式火炮!這其中既有珍貴的美式155炮三十多門,也有不計其數的山野炮、迫擊炮(不含擲彈筒)。這些武器對於我軍反攻起了關鍵作用,尤其是48年後爭奪大城市,像錦州、天津等地,戰前布炮均超過千門。沒有重武器,想贏得戰爭勝利是不現實的,而國軍的繳獲炮成了我們最好的火力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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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槍支彈藥方面。各式從國軍處繳獲的機槍,達到39萬9千多挺,火力源源不絕;而步槍、手槍等常規槍械更是有316。2萬之多,這些槍支如果全部利用起來,足夠49年武裝全軍使用。敵人不光“提供”各式槍械,還為我們“配發”子彈:5億零798萬發子彈,也是充足的彈藥補充,平均到繳獲的300多萬支槍,相當於每把槍可以配給160多發子彈!以上均為我軍與敵人戰鬥繳獲。另有各式炮彈553萬發,手榴彈或手雷360餘萬枚,炸藥70餘萬公斤。光看這些,國軍已經夠“大方”,下面我們再看看更先進的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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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軍在戰爭期間雖然沒有使用戰機,但是並非我軍沒有,3年多時間我們繳獲敵人戰機189架,由於缺少優秀飛行員和戰鬥經驗,才沒有批次投入使用(維修也是個問題)。而坦克和裝甲車,我軍在簡單學習之後則可以較快投入使用,比如錦州之戰,就有這類大型陸戰武器的身影。622輛坦克和300餘輛裝甲車,超過了國軍裝備的三分之二,均被我軍繳獲。除此之外,像整74師、18軍等強軍慣用的美式火焰噴射器,我軍也繳獲了220多具,這在40年代是非常稀罕的裝備,叢林戰作用很大,直到七八十年代還在廣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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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國軍感到優勢最大的海軍,也有200餘艘大小艦艇轉眼間成為我們的海軍家底。其實我軍當時無力繳獲對手的海軍艦隻,但49年之後敵人起義成風,不光陸軍部隊,連軍艦都是這樣。看了這些,你是否覺得國軍獲得“運輸大隊”、“物流公司”的戲稱並不冤枉呢?事實確實就是這樣,自己仗沒打好,不能怪別人給他們起綽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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