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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最大限度向用人主體授權,啟用引才用才“原動力”

科技日報記者 李麗雲

《新時代龍江人才振興60條》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邁出很大步伐,特別是在向用人主體授權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那麼有哪些突破性政策安排?5月16日,黑龍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時代龍江人才振興60條》解讀新聞釋出會,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沙廣華回答了記者提問。

《人才振興60條》緊緊圍繞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等關鍵環節,積極向用人主體授權,啟用用人主體引才用才的“原動力”。

在編制管理上實行更加靈活政策。著眼於保障滿編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用編需求,盤活用好存量編制資源,在省、市、縣分級建立事業編制“週轉池”,滿編事業單位可申請使用“週轉池”編制來引進急需緊缺人才,解決用人單位因沒有空編“引不進”“留不住”人才的問題。

在崗位設定上賦予更大自主權。堅持以創新崗位管理方式為突破,透過“提標”“擴面”“增崗”,來進一步引進、留住、用好人才。“提標”就是提高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用人單位高階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其中省屬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提高10個百分點,高職高專提高15—20個百分點,醫療衛生機構提高5—10個百分點。“擴面”就是擴大特設崗位引才適用範圍,由原來僅限於國家級高層次人才,拓展為跨省引進具有高階職稱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自主設定特設崗位,而且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的限制。“增崗”就是增設“創新崗位”和“流動崗位”,支援科研人員開展“雙創”活動,用人單位可自主設定創新崗位,支援科研人員開展科技專案的開發、科技成果的推廣和轉化;可自主設定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透過這些政策措施,給予用人單位更大自主權,更好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

在用人招聘上賦予更大自主權。為解決招聘中存在的選用脫節問題,黑龍江省賦予省屬本科高校公開招聘自主權,打破統一由上級組織或人社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慣例。在統一政策標準、嚴格執行規定前提下,充分賦予規模較大、管理規範的普通高校、技師學院、科研院所、三級醫院、中職(技工)學校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自主權,什麼時候招人、招什麼樣人、什麼方式招人,由事業單位自己說了算,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更具有靈活性、針對性和操作性;同時支援高校、技師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特殊人才,打破學歷、年齡、職稱(技能等級)等限制,“一事一議”引進,為用人單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創造更加寬鬆、科學的制度環境。

在職稱和技能等級評定上賦予更大自主權。以往在一些行業領域,“評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評人,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才評價與使用的錯配。黑龍江在全面下放省級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師學院職稱評審權基礎上,逐步賦予科研院所、三級醫院、大型企業自主開展系列職稱評審許可權;逐步將中職(技工)學校、中小學校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下職稱評審權下放至學校;企業可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支援具備條件的企業試行“新八級”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透過這些政策,實現“用人”與“評人”有效銜接,使人才評價更有說服力、更加精準科學。

在薪酬分配上賦予更大自主權。主要是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在完善績效工資政策方面,高校、科研院所結合本單位發展實際情況,可動態調整績效工資總量,並實行備案制管理。在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方面,將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核定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這些政策,讓科研人員得到與實際貢獻相匹配的回報,更好地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的內生動力。

在成果轉化上賦予更大自主權。針對以往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不暢情況,政策聚焦進一步破解高校、科研機構科研成果有效轉化的制度性障礙和政策性約束,突出“三個賦權”。一是賦予用人單位收入所有權,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財政性資金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轉化方式,所獲得的收入可全部留歸單位。二是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可將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三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於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使用權。這些政策舉措,有效地助推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釋放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動能。

(圖片由石啟立拍攝)

黑龍江最大限度向用人主體授權,啟用引才用才“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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