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高校一名男生在圖書館往女同學水杯中“投放異物”
的新聞,這兩天鬧得沸沸揚揚。
昨天警方通報案件細節,事情開始往讓人無語的方向發展。
通報中提到,男生承認在對方杯中放的是
“半片牛磺酸泡騰片”
。
上海松江分局的警方通報。
很快就有人指出,
該產品在網上售賣時經常被打上“女性專用催情劑”的噱頭,但其實並沒有相關功效。
對於男生的下藥動機是什麼,目前尚且沒有確鑿資訊,不做過多揣測。
目前,電商平臺上有
“催情”暗示的牛磺酸產品基本全部下架
。
在某寶上搜索關鍵詞,頁面上已經是一派健康積極的氣象。
但據多家媒體報道,網上此前充斥著大量打著“女性專用”“速效”等標籤的牛磺酸泡騰片產品。
不僅會使用較為露骨的產品名稱,
賣家還會在私聊中直接以“催情”為噱頭進行推銷。
根據被投放異物的女生的描述,調監控時發現尹某某不僅往她杯子裡丟了東西,在坐在斜後方觀察她喝沒喝”;
發現飲料異常後女生到洗手間倒飲料,“他還跟在我後面”。
再加上牛磺酸在網上的“女用催情藥”名頭——
所有細節湊在一起,足以引起很多女性的不安和種種疑問。
首先,牛磺酸泡騰片到底是什麼?
作為一種遊離氨基酸,它能夠讓人的神經系統變得更興奮,所以有一定緩解疲勞、鎮痛作用。
牛磺酸的應用範圍比很多人想象中更廣。比如在紅牛的配料表中,它就是主要的成分之一。
但沒人會相信喝紅牛能催情——頂多能讓你精神一點。
牛磺酸能被吹出“催情功效”,本身就帶了幾分黑色幽默的色彩。
就這麼個平平無奇、隨處可見的成分,生生在隱秘的市場混到“神藥”地位。
靠的是商家對於中文語言精妙運用的勝利。(bushi
先用陌生的專業名詞,在買家心中製造“敬畏感”;
令人遐想聯翩的包裝+“神經”“興奮”的關鍵詞,對兩性知識欠缺的人來說,足以構成某些聯想。
澎湃記者6月14日上午與商家的對話截圖
事實上,
不僅是牛磺酸沒有催情作用。
市面上所有聲稱可以“促進女性性慾”的所謂神藥,都是虛假宣傳。
這兩天網友對於所謂女用催情藥的討論,很多跟之前引發過廣泛恐慌的“迷情水”“聽話水”混雜在了一起。
但這兩者其實區別很大。
後者通常含有鎮定或精神藥物成分,能讓人失去知覺、記憶混亂,甚至產生成癮性,往往被列入新型毒品或管制藥物的行列。
在“功效宣傳”上,聽話水們的關鍵詞是“乖乖聽話”“任你擺佈”。
而牛磺酸泡騰片的關鍵詞,強調的是“意亂情迷”。
……可以參考天龍八部中,段譽和木婉清被迫服用陰陽合歡散後的這段劇情。
一般來說,這樣的場面只存在於文藝作品之中。
世界上暫時還不存在什麼物質,能讓女性對某具肉體突然愛得要死要活。
這也是為什麼牛磺酸泡騰片以及它的兄弟姐妹們,標註的商品分類都只能是“食品”“保健食品”,而不是藥品。
裡面所謂的“有效成分”含量也很少。
牛磺酸泡騰片通常會在角落裡註明“壓片糖果”“固態運動飲料”等。
此前網上有人扒過一款名叫“紅塵笑”的催情產品,商品頁面裡的關鍵詞,要多刺激有多刺激。
對功效一通猛吹之後——最後的門類是飲料。
但即便如此,依然有買家會在天花亂墜的宣傳中下單。
有個例子能證明他們有多“好騙”。
大家還記不記得2020年,
深圳一個女生曾被同桌男子在水杯裡下藥,
幸好被服務員看到及時提醒。
警方後來的調查顯示,
男子放的白色粉末裡含有“他達那非”成分。
這是一種治療男性性功能障礙的藥物,對女性並無催情作用,當時還引起了網友的嘲諷。
但幾個月後,
羊城晚報記者去暗訪網路催情藥的生意,發現居然有代購在賣“深圳男子往飯店同桌女性水杯中投放的同款藥物”。
月銷量甚至還挺不錯,買家性知識的匱乏可見一斑。
由於牛磺酸泡騰片本身並不具備催情作用,尹某某會受到什麼處罰,目前還存在一些爭議。
根據中國新聞週刊對律師的採訪,案件重點一是在於牛磺酸泡騰片到底是食物還是藥物;二是尹某某是否認為它具備催情功效,並希望透過投入女生杯中行為達到催情目的。
如果他此舉是為了後續犯罪行為做準備,則屬於犯罪未遂。
但如果不具備主觀意圖,僅僅是惡作劇,那麼可能涉嫌尋釁滋事,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還是像開頭所說,我們暫時不對個體動機進行主觀揣測。
但至少可以確定一點——
網上很多“催情藥”的售賣和宣傳,的的確確是動機不純。
一個共性現象是,
雖然名為“女性催情藥”,但商家的宣傳物件幾乎無一例外是男性。
甚至會用“約會神器”“泡妞神器”來指代產品。
在“功效”描述中,甚少提及女性服用者的感受、體驗(當然因為藥是假的,本身確實也沒什麼體驗可言)。
反倒會大肆宣揚她們服藥後會多麼“狂野主動”,對面前的男人窮追不捨。
哈利波特里有段劇情,羅恩不小心吃了一塊摻有迷情劑的蛋糕。
立刻對下藥的人產生了瘋狂迷戀,大腦放空、兩眼呆滯。
如果對方站在他面前,他恨不得第一時間撲上去。
把這個狀態再放大50倍,差不多就是“催情藥”廣告裡描述的女性。
甚至當你點進前排評論區,都會覺得自己誤入什麼色情文學的寫作現場。
還是最粗暴無腦的那種,且主視角通通是男性。
“初次見面的大美女同事,喝完藥後偷偷跑進我辦公室”;
“給性格高冷的女朋友遞上一杯果汁,十分鐘後她彷彿變了個人”。
後面的內容我就不贅述了,以下省略一萬字。
如果商家只是把男性當作目標消費者,還不至於到無恥的地步。
但接下來的話術,幾乎是把“下藥”兩個字擺在明面上了。
比如絕大部分打著“女用”“催情”標籤的所謂催情藥,
一定會強調自己的產品是“無色無味”“遇水化開”的。
咱也不知道,如果不是為了讓被下藥的人難以發覺,強調這個設計到底是為了什麼。
甚至有些催情用品為了躲避平臺的低俗篩查,只會在店鋪上架洗髮水、護髮素的照片。
至於更“刺激”的貨物,只等“有緣人自行來問”。
而在產品介紹中埋下的暗號,就是“30秒內速溶於各類酒水,無色無味”。
最諷刺的是,部分商家還會在角落標註“不要做有違道德的事情”。
對此我只想問:
要想不違背道德,至少需要吃藥的人知情同意吧?
這麼看來,上外那位女生還真是“不幸中的萬幸”——
對方用的牛磺酸泡騰片不僅會產生泡沫,而且還有味道。
警方通報中寫,“女生喝了一口後察覺咖啡異樣,於是將剩餘咖啡倒掉”。
可在此之外,還有更多、更隱蔽的所謂“女性催情藥”。
儘管從科學角度而言,它們並不能帶來廣告中說的那些“神奇功效”。
但依然有人相信它們、買下它們,並投進女生的杯子裡。
這件事為什麼引發了很多女性的恐慌?至此或許能得到解答。
雖然藥是假的,但對於違背自己意志、被擺佈的恐懼是真的。
甚至由於這些“催情藥”只不過是糊弄人的玩意,反而讓透過法律懲治下藥者,變得困難重重。
因為沒構成實際傷害,更多時候只能寄希望於證明動機。
前面提到過的深圳男子下藥事件,當時在網上引發了及其強烈的輿論聲浪。
但最終檢方的迴應是“存疑不捕”。
因為那杯水中的他達那非,並不會對女生造成身體上的影響。
而男方堅稱自己只是“想看看她的反應”、“透過藥物說明書知道不會對人體有什麼傷害”。
當時的證據難以認定他有意圖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的主觀故意。
法律的角度來說,這一結果在合理範圍內的。但無疑會打擊到很多人的安全感。
即使明知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讓人“欲罷不能”的所謂女性催情藥,恐懼和憤怒也不會消散。
藥有沒有效不重要,甚至單個下藥者的動機也不重要。
“未經自己允許,杯子裡被偷偷放進不明物質”,這個行為本身就意味著危險。
意味著被漠視作為人的自由意志,被當作可以任意擺佈的物品、可以用手段征服的戰利品。
從無良商家的“催情宣傳”,到評論區裡相信這些所謂功效的買家。
從認為自己有權利往女生杯子裡下藥的新聞主人公,到身邊每一個把女性當作“目標”“勳章”“獎品”的男性。
這些合力湊在一起,共同形成了性關係上位者對另一群人的傲慢。
在這種傲慢下生活的恐懼,每次有新的事件時,就會重新被回憶起來。
這次的事件固然會推動對無良催情生意的整頓,但這遠遠不是終點。
只有“在兩性關係裡尊重個人意志”成為共識,才有消除恐懼與憤怒的可能。
那些讓人“一喝立刻欲罷不能”的催情神器,不只是客觀上不存在。
也從來不應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