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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後為何還用開水澆腦袋?閻法醫眼中的上海桃浦七村3.31兇殺案

參考資料: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童孟侯著《上海犯罪現場調查——東方神探閻法醫傳奇》;新聞晨報

2001年04月05日版:上海桃浦七村某號發生命案 兇手竟是“知心朋友”;知乎:

「聽說犯罪心理在國內沒用系列」第二期:“開水燙過的眼睛”

2001年3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和刑事偵查總隊接到110指揮中心傳來的警情:桃浦七村某號的64歲獨居老人周某被人發現死在了家中,現場已經由白麗路派出所派人封閉,要求馬上派人出現場。

殺人後為何還用開水澆腦袋?閻法醫眼中的上海桃浦七村3.31兇殺案

今日的桃浦七村(雪松路門)

接到警情後,普陀公安分局分管刑偵的邢鐵軍副局長立即帶領分局刑偵支隊趕往現場;同時,“刑警803”們在郭建新總隊長的帶領下也在往現場趕,隨隊出現場的法醫是時任刑偵總隊刑科所法醫室主任的閻建軍和他的徒弟費耿。

殺人後為何還用開水澆腦袋?閻法醫眼中的上海桃浦七村3.31兇殺案

邢鐵軍(拍攝此照片時為松江區副區長兼松江公安分局局長)

殺人後為何還用開水澆腦袋?閻法醫眼中的上海桃浦七村3.31兇殺案

上海市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曾任上海市公安局法醫室主任、一級警監閻建軍同志

現場是一戶一室戶老式公房(當年上海的老式公房為一梯四戶,一室是四室為一室半戶,二室為一室戶,三室為兩室戶),死者的遺體衣著整齊地仰躺在水泥質地的浴池裡。門窗都沒有被撬壓的痕跡,但是室內的櫥櫃都有被大面積翻動過的跡象,初步判斷為一起熟人入室搶劫殺人案。經清點,死者的一張銀行卡和一本存摺被搶。

據鄰居反映:周某

自從老伴去世之後就一直自個兒生活,身體也挺硬朗的,早上偶爾還去晨練。他平時脾氣確實有些古怪,嘴比較損,沒說幾句就能把人噎得啞口無言,和鄰里關係一般,但是也不至於有啥仇人,所以大家對周某橫屍家中表示非常意外。

在技術人員勘查現場的同時,閻建軍和費耿對周某的遺體進行了屍檢。發現死者身上有大量搏鬥造成的抵抗傷:

面、頸、左胸部充血,頸部肌肉出血,前額多處挫傷,後腦勺有多處血腫,頸部肌肉出血,舌骨右角骨折,左胸充血,左手指有被咬傷的痕跡,直接死因為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前和兇手進行過激烈的搏鬥,最終力竭被扼掐致死。根據屍體腐敗程度看,周某的死亡時間為五天以前,即3月26日。

此外,一個細節引起了閻建軍和費耿師徒的特別注意:周某的頭部有大面積的燙傷,尤其在眼睛周圍的部位燙得尤其嚴重,經鑑定這些燙傷是周某死後才造成的。換句話講,就是開水澆上去的時候,周某已經死了。

費耿事後說他當時心理有點發毛,把人掐死後還不算,還要用滾燙的開水去澆燙死者頭部尤其是眼睛,這得有多大的仇啊?

閻建軍腦子裡則閃過一個念頭:兇手是不是個反偵查的高手?因為幹法醫的都知道,死者眼角膜的渾濁度是法醫判斷死者死亡時間的重要依據,兇手透過用開水澆死者眼睛的方式來破壞眼角膜,如果是有意為之的話,很顯然這個人是個行家裡手,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

但是這個念頭很快就被閻法醫自己給否定了,因為從現場勘查來看,兇手留下了大量的痕跡物證以及皮屑、毛髮等可以用作鑑定檢材的樣本,如果兇手是個有一定反偵查能力的人,又怎麼會給警方留下如此眾多的痕跡物證呢?

屍檢結束後閻建軍做出了自己的判斷:從現場打鬥的跡象看,兇手也上了年紀,至少在45歲以上,大機率已有50歲,身體並不強壯,否則不可能和周某這64歲的老頭子從臥室一直打到衛生間還打得如此吃力。

在結束現場勘查和屍檢後,刑偵總隊和普陀分局刑偵支隊的刑偵技術人員在白麗路派出所召開案情分析會。令所有人沒想到的是,這場案情分析會開得卻是“火藥味”十足,主要的分歧集中在案發時間上,雙方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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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白麗路派出所

在群眾訪問過程中,周某的鄰居

羅某說,自己“

前兩天

”(即3月28日和29日)才看到周某樂呵樂呵地出來曬被子收被子,他們還互相打了招呼,看起來完全不像心裡有啥事的樣子。按照這個鄰居的說法,周某的死亡時間應該不早於3月29日,那麼排查的範圍就可以限定在3月30日和3月31日去過周某家的人。

但是這個死亡時間和法醫判斷的死亡時間嚴重不符,閻建軍和費耿師徒一致判斷周某的死亡時間應該在3月26日。作為法醫室主任和上海市公安局法醫的“大拿”,沒有人膽敢懷疑閻建軍這個“老法師”的判斷,但是鄰居羅某又言之鑿鑿地說自己的確在前兩天兩次看到周某出來曬被子和收被子,羅某又沒有老年痴呆,不可能記錯兩三天前發生過的事情吧?

誰也說服不了誰,於是郭建新總隊長拍板:複查現場。

複查中,閻建軍注意到了幾個細節:

首先,暖瓶裡的水已經徹底涼透了。鄰居反映周某有用開水泡茶喝的習慣,按照儲存在暖瓶中的開水自然冷卻的速度,如果周某死在3月30日,那瓶中的水應該還有相當的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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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水泡茶

其次,浴室裡架子上的毛巾已經乾透了幹得都已經硬邦邦的了,至少已經幹了四五天的樣子。根據鄰居反映周某很愛乾淨,每隔一天洗一次澡,所以如果周某死在3月30日,浴室裡的毛巾不可能這麼幹燥。

第三,留在鍋裡的米飯已經餿了,而且還變得堅硬無比。三月份的上海,平均溫度在15~20℃左右,不至於太熱。另外鄰居反映周某平日裡自己做飯,從來不吃隔夜飯。如果周某死在3月30日,那鍋裡的飯不至於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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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飯

第四,鄰居反映周某是訂報紙的,早報和晚報都訂,吃完早飯讀早報,吃過晚飯讀晚報。但是現場屋內只發現了3月26日的報紙,3月27日至3月31日的報紙統統都在報箱裡,已經把報箱塞得滿滿當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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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式報箱

至此,閻建軍已經心中有數。

在隨後的案情分析會上,閻建軍堅定認為周某的死亡時間就在3月26日。從熱水瓶裡冷透的水,到浴室毛巾的乾燥度,到留在鍋裡已經餿透的米飯,再到積壓在報箱裡的從3月27日至3月31日的報紙。最後大聲說:“

周老頭是在26日被殺的!我敢肯定。28日和29日他不可能出來曬被子!但是‘疙瘩’是:鄰居為什麼會說周老頭在這兩天還把被子拿出來曬呢?這是一種‘時遷記憶’。時間的‘時’,遷移的‘遷’。關於‘時遷記憶’我就不展開說了,反正是鄰居記憶錯誤,但我肯定周老頭是在3月26日被殺的。

現場不是每個人都贊同閻建軍,有人依然堅持3月30日案發的觀點。但架不住郭建新總隊長和分局邢鐵軍局長都是“

有刑案、找閻法

”的忠實擁躉(這個說法在張聲華擔任首任刑偵總隊總隊長的時候提出,吳延安擔任第二任總隊長的時候確立,郭建新擔任總隊長時成為上海市公安局各個領導的共識),所以反對意見統統無效。閻建軍的推斷獲得了大多數人的支援,所以排查範圍被確定在3月26日當天進出過周某家的人員。

在郭建新總隊長和邢鐵軍分局長的佈置下,參戰幹警兵分幾路,細緻排摸死者的社會關係,並根據死者被搶走的存摺和銀行卡為線索前往銀行進行查證。

很快,去銀行排查的偵查員取得了收穫,4月2日,他們在銀行查3月26日的監控時,看到有個50歲左右、戴深度近視眼鏡的男子曾經在3月26日14時左右持周某的銀行卡到銀行某支行營業廳人工櫃檯提取了28元現金。

根據監控畫面上的男子相貌,刑偵總隊和普陀分局刑偵支隊立即組織力量以銀行網點為中心,在社群民警和居委幹部的協助下深入附近社群排查嫌疑物件。並且根據該營業網點附近的公交線路走向,對沿線的居民區進行排摸。

4月3日,一個治安積極分子在某路公交車上發現了警方要找的可疑男子,並悄悄盯著他到真南路武威路公交站下車,然後一路尾隨至男子的住處——劉家宅52號。在親眼看到男子進門後,該積極分子立即聯絡警方。當晚21時,普陀分局刑偵支隊的偵查員們包圍了劉家宅52號,破門而入後將50歲的戶主鄭耀昆抓獲。經過就地突審,鄭耀昆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

鄭耀昆和死者周某無冤無仇,甚至還是有著十來年舊交情的老朋友,只不過走動得不勤罷了。鄭耀昆手頭緊,之前的親戚朋友能借的都已經借了個遍了,於是就想到了“老交情”周某。3月26日13時左右,鄭耀昆來到周某家提出借點錢。他不說還好,一說這事周某就想到幾個月前借給鄭耀昆的50元到現在還沒有還。因此,周某非但拒絕了借錢的要求還要求鄭耀昆現在就還他50元。鄭耀昆當然沒錢可還,兩人隨即就發生了爭執,話越說越難聽,之前舊交情中一些見不得人的陳芝麻爛穀子也被扒拉出來重新掰扯,爭執升級成了爭吵,而且越吵越兇,進而又從唾沫星子互噴升級成了“肢體交流”。

就這樣,一個半老頭和一個老頭在房間裡扭打,一路從臥室扭打到了洗手間。鄭耀昆逐漸佔了上風,在洗手間裡將周某一下子掀翻在浴池裡。用他自己的話講,原本想就此打住,但沒想到周某依舊不依不饒地罵罵咧咧對他的人格進行辱罵,自己一怒之下用雙手掐住周某的脖子希望他閉嘴,沒想到用力過猛將他掐死了。然後他

在臥室內翻箱倒櫃翻出了存摺、銀行卡。正準備離開時突然想到小時候他父親跟他講過:

一個殺人犯殺了人,沒有留下任何線索,但警察透過死者眼睛上的影象抓到了殺人犯,他對此一直深信不疑。此時他就害怕起來,自己的面容已經被周某看在眼裡,印在了視網膜上,就像照相機拍下了底片一樣。

因此他決定把這個“底片”抹掉,原本想用刀把周某的眼珠子挖出來搗碎,但臨下手去感覺這麼做實在太過血腥,他下不去手。情急之下聽到周某放在煤氣灶上燒熱的一壺水燒開的聲音,就決定用滾燙的開水將周某的眼睛燙壞泡爛,這樣“底片”也就不存在了(事後當參與審訊的偵查員將這事告訴閻建軍時,縱是閻建軍這樣生活閱歷豐富的人也哭笑不得,這哪跟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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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式鋁製開水壺

完事後,

鄭耀昆

離開現場,去銀行將周某銀行卡里僅存的28元現金全部取了出來後回到自己家中。

4月4日下午2時,刑偵總隊將鄭耀昆的血液樣本和案發現場的提的人體組織檢材進行了DNA比對,結果可以作同一認定,更加確定了

鄭耀昆

曾於案發當時出現在被害人家中的事實。當晚,

鄭耀昆被普陀分局刑事拘留。隨後,鄭耀昆因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雖然

鄭耀昆聲稱是

掐得過重導致周某死亡,但作為成年人,鄭耀昆不可能不知道扼掐脖頸會致人死亡的結果,所以他的行為依舊被認定為故意殺人)被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判決結果歡迎知情小夥伴積極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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