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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陳雪凝音樂版權和演藝經紀的宣告

關於陳雪凝音樂版權和演藝經紀的宣告

嚴正宣告

本公司與陳雪凝於

2019

3

29

日簽署《詞曲代理協議》及《音樂人經紀協議》,協議期限均自

2019

6

1

日至

2024

5

31

日。

目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前述兩份協議均合法有效,案號分別為:(

2019

)粵

03

民終

31630

號、(

2019

)粵

03

民終

30797

號,基於此,本公司宣告如下:

一、自

2019

06

01

日至

2024

05

31

日期間,本公司是陳雪凝在全世界範圍內所有演藝娛樂事業的獨家排他經紀和全部音樂作品的獨家排他版權代理公司。

二、涉及陳雪凝的任何演藝活動,以及涉及陳雪凝創作的詞、曲或詞曲的任何授權,均需與我公司接洽,經本公司同意後方可開展,否則構成侵權。

三、正告任何單位或個人立即停止開展涉及陳雪凝演藝的活動以及立即停止開展對外授權陳雪凝任何音樂版權的非法行為。

四、未經本公司授權的單位或個人,敬請立即停止傳播陳雪凝詞、曲、詞曲音樂作品(含綜藝節目翻唱音樂、商演音影片、電視臺節目、影視劇主題曲、遊戲主題曲等)。

五、未經本公司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使用陳雪凝任何詞、曲、詞曲收取或產生的任何收益均系違法收入,本公司有權進行追繳。

任何侵害本公司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本公司將繼續訴諸於法律,敬請廣大電視臺、音樂平臺、影片平臺、演出公司、音樂製作公司等機構或個人秉持誠實信用,尊重司法判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致力於音樂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歡迎所有單位或個人直接與本公司後附聯絡人接洽陳雪凝演藝活動或音樂版權授權事宜。

特此宣告。

附:本公司聯絡方式

聯絡人:楊小姐

深圳市不要音樂文化有限公司

2020

10

27

關於陳雪凝音樂版權和演藝經紀的宣告

附深中院

2020年10月20日

下發的我司與陳雪凝

《詞曲代理協議》終審判決書(節選):

關於陳雪凝音樂版權和演藝經紀的宣告

附深中院

2020年7月27日

下發的

關於我司與陳雪凝

《音樂人經紀協議》終審判決書(節選):

關於陳雪凝音樂版權和演藝經紀的宣告

附宣告蓋章掃描件:

關於陳雪凝音樂版權和演藝經紀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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