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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通報:四級高階警長因醉駕被雙開

日前,遼寧省葫蘆島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件。

1。葫蘆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巡防五大隊原四級高階警長劉忠國醉酒駕駛問題。

2020年5月29日晚,劉忠國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龍程街與海日路路口時,與行駛至該路口的左轉車輛相撞,造成2車損壞,5人受傷,經鑑定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0年9月,劉忠國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1年2月,劉忠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葫蘆島市公安局南票分局金星鎮派出所原二級警長張學成醉酒駕駛問題。

2020年6月10日晚,張學成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南票區錢上線黃土坎鄉筆架山村橋頭處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鑑定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3月,張學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2021年8月,張學成受到留黨察看、政務撤職處分。

3。葫蘆島市綏中縣網戶滿族鄉原人大主席白俊文醉酒駕駛問題。

2021年2月21日晚,白俊文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綏中縣建都路口路段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鑑定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6月,縣人民檢察院認為白俊文犯罪情節輕微,對其做出不起訴決定。2021年8月,白俊文受到留黨察看、政務撤職處分。

4。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醫院口腔科原副主任趙慶明醉酒駕駛問題。

2020年10月5日晚,趙慶明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連山大街與北河路路口處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鑑定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0年11月,趙慶明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2022年7月,趙慶明被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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