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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披露改正涉稅違規行為可減輕處罰(海關答疑)

拱北海關:

我們公司是一家從事對外貿易的企業。近日,聽說海關總署針對處理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出臺了2022年第54號公告,我想了解一下,新政策有哪些調整?又會給我們帶來哪些利好?

珠海讀者  黃先生

黃先生:

今年6月30日,海關總署釋出2022年第54號公告(以下簡稱“54號公告”),就進出口企業、單位在海關發現前主動披露影響稅款徵收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且已按海關要求及時改正的處理有關事項進行了公告,進一步釋放主動披露政策紅利。

◆ 什麼是主動披露

主動披露是指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並接受海關處理的,海關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

◆ 54號公告適用範圍是什麼

54號公告中明確適用範圍為進出口企業、單位在海關發現前主動披露影響稅款徵收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且已按海關要求及時改正的行為。

◆ 對進出口企業、單位而言,有哪些新亮點

54號公告中規定:1、進出口企業、單位自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向海關主動披露的,不予行政處罰。時限從原先3個月放寬至6個月。

2、企業自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後1年以內向海關主動披露,漏繳、少繳稅款佔應繳納稅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繳、少繳稅款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也不予行政處罰。時限調整為6個月至1年,稅款比例由10%放寬至30%,金額從50萬元放寬至100萬元。

3、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且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100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的行為,不列入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適用情形由“警告或者50萬元以下罰款”調整為“警告或者100萬元以下罰款”。

◆ 可以繼續享受哪些利好

1、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涉稅違規行為並接受海關處理,海關認定為主動披露不予行政處罰的,進出口企業、單位可依法向海關申請減免稅款滯納金。符合規定的,海關予以減免。

2、高階認證企業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的,海關立案調查期間不暫停對該企業適用相應管理措施。

◆ 如何向海關進行主動披露

進出口企業、單位向海關主動披露的,需填制《主動披露報告表》,並隨附賬簿、單證等材料,透過海關業務現場或“網際網路+海關”方式向報關地、實際進出口地或註冊地海關報告。

◆ 注意事項

1、進出口企業、單位對同一涉稅違規行為再次向海關主動披露的,不適用54號公告有關規定。

2、54號公告有效期自今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拱北海關稽查處侯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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