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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記錄封存 保障未成年人“無痕”迴歸

蘭州晚報訊 近日,城關區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小H及其家長送達了《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同時該通知書還送達相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司法機關等,這意味著被告人小H的犯罪記錄就此封存。據悉,這是城關法院落實《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以來,發出的首份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未滿十八週歲的小H因未考上高中,初中畢業後在家閒散四年,結交了社會上多名不良朋友,經常外出喝酒。家人對小H過於順從驕縱,疏於管束,其個人缺乏對道德和法律的基本判斷,不能正確處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因此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期三年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及《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以及免於刑事處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被告人小H符合犯罪記錄封存條件,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其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並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當法官將《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送到小H手中,並向其和家長講解記錄封存的意義和法律後果後,他們異常驚喜。家長向法官反饋,小H犯罪後一直待在家裡,不敢出門,也不願意找工作,認為自己被貼上了“標籤”,會受到社會的歧視。現在犯罪記錄被封存,小H計劃去技校學習一門技術,自食其力,回饋社會。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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