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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專案用最低評標價法?哪些專案用綜合評分法?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政府採購招標評標方法分為

最低評標價法

綜合評分法

哪些專案用最低評標價法?哪些專案用綜合評分法?

最低評標價法

,是指投標檔案滿足招標檔案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分法

,是指投標檔案滿足招標檔案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按照評標程式安排,

最低評標價法,只對經過資格性、符合性審查的合格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評審,投標人競爭主要反映價格的競爭,評標委員會評標簡單;綜合評分法,對經過資格性、符合性審查的合格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技術和商務響應進行綜合評審,投標人競爭不僅僅反映價格的競爭。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和服務專案,應當採用最低評標價法。這是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選擇評標方法的強制性規定。最低評標價法是國際通用的評標方法,我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過去將其作為唯一評標方法,目前仍屬主流評標方法。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規定,採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定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這是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編制評標因素及標準的能力規定。

實踐中,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選擇評標方法時,應根據採購專案的特點,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和服務專案招標應採用最低評標價法;技術複雜、性質特殊的採購專案可採用綜合評分法。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以及《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未將原《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已廢止)規定的“價效比法”作為評標方法。

實際上,

“價效比法”適用於不宜採用最低評標價法,但又需對非價格因素進行評價的採購專案。

採用“價效比法”,可以量化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非價格因素,在確定的分值範圍內報價最低的供應商即為中標或成交供應商。在交通運輸部的《公路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借鑑了“價效比法”的概念,稱其為“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在國外境外政府採購中也多有采用。我們過去對“價效比法”研究甚少,規則簡陋,影響其使用及推廣,直至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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