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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男子與妻嫂一起出去打工產生感情並生下女兒

回顧

貴州銅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有一對親兄妹,兩個人在同一年結婚,哥哥娶了妻子(喻麗),妹妹嫁給丈夫冉剛(化名),兩家人過著平靜而幸福的生活。

隨著當地打工潮的興起,冉剛和喻麗也一起相約出去打工,兩家是親戚,彼此會有個照顧。

沒想到這一去,竟然徹底改變了兩家人的生活。

俗話說,“在家千日好,出門半日難。”

不知道是兩個人忍受不了孤獨,還是喻麗被冉剛的貼心照顧所感動,兩個人的感情迅速升溫,最終突破道德底線,以夫妻的名義同居在一起,更過分的是,兩個人居然共同生下一個女兒。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紙裡包不住火。很快,兩個人的醜事就被家人發現了。

面對家人的憤怒,兩個人賭咒發誓,並當著所有家人寫下保證書,表示以後再也不會背叛家庭。

也許是考慮到“家醜不可外揚”吧,兩兄妹各自原諒了自己的配偶。

令人沒想到的事,就在事情剛剛平靜不久後,兩個人舊情復燃,居然又帶著女兒偷偷生活在一起。

這下把家人徹底激怒了。

貴州男子與妻嫂一起出去打工產生感情並生下女兒

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兩個人提起公訴。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明知雙方有配偶仍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責任。

有網友認為,也許兩個人之間確實有真愛,所以才能不顧一切的生活在一起。

也有網友持反對意見,兩個人都是成年人,而且各自都有自己的家庭。既然如此,就應該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即便是有“真愛”,也應該雙方都離婚後才能生活在一起,不能我行我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不要忘了,我們的生活是有法律底線的。

重婚罪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明知對方有配偶,卻仍然藐視法律,與對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生下兒女的,構成此罪並依據《刑法》第258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比,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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