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健康/ 正文

永康這位俞先生新房子結頂放煙花慶祝,結果……

“我本來想新房子結頂時放煙花慶祝一下,沒想到圖吉利放個煙花就被抓了,還吉利個啥呀!”11月21日,說起違法燃放煙花一事,永康男子俞某十分懊悔。俞某說:“放鞭炮其實是沒什麼實質意義的東西,為了這個違法真的很不值得。”

永康這位俞先生新房子結頂放煙花慶祝,結果……

原來,11月18日上午9時許,永康市公安局花街派出所副所長孫北辰在該市花街鎮中心幼兒園進行反恐防暴演練活動時,發現附近樓房有人在燃放煙花爆竹,影響了校園正常教學秩序,隨即對附近房屋開展摸排檢查工作。同時,孫北辰聯絡當天值班民警黃挺,讓其一同對現場突發情況進行警情處置。

十分鐘後,民警透過走訪找到了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事發現場——花街鎮花街中路附近某房屋樓頂。爬上該房屋樓頂後,民警發現6桶燃放完的煙花,以及空氣中瀰漫的濃烈煙花氣味,證據確鑿,隨即將燃放煙花的男子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該男子姓俞,46歲,永康人。面對民警詢問,俞某交代,因自家新蓋的樓房當天結頂,按照習俗,新房子結頂時要放煙花慶祝一下,還要算準時間燃放。於是,他在當天早上就去武義縣買了6桶開門紅牌的煙花,於上午9時08分準時燃放煙花,燃放煙花過程僅僅10分鐘後,沒想到剛燃放結束,就被民警抓個正著。

“我知道錯了,有了這次教訓,以後都不會燃放鞭炮了。”俞某在民警的嚴厲批評教育下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感到後悔不已,並承諾以後杜絕此類行為。目前,俞某已被永康市公安局依法行政處罰。

“切勿燃放煙花爆竹,製造氛圍可以採用鮮花、電子鞭炮等,又環保又安全。”永康警方提醒:自2015年10月1日起,永康範圍內全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會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違規燃放行為抬頭,公安機關會在禁燃區域內安排警力進行巡邏檢查,並加大查處力度。希望廣大市民對案例中俞某的違法行為引以為戒,自覺遵守禁燃規定,切莫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版權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絡

你有什麼想說的嗎?

歡迎在底部評論區留言~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