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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固體飲料不得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

2022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

《關於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對固體飲料標籤標識、警示資訊、虛假宣稱等作出了細化規定,該《公告》將於2022年6月1日起實施。

01

產品標識要明確醒目

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准釋出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當在產品標籤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於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必須標識警示資訊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新增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最小銷售單元,還應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資訊,所佔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20%。

警示資訊文字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並與警示資訊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02

規範宣傳:禁止明示、暗示等資訊

固體飲料標籤、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於未成年人、老人、孕產婦、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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