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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男子不滿妻子生活矛盾將其分屍扔化糞池!已有多人被刑拘!

7月5日凌晨,杭州53歲的來女士從家中離奇“失蹤”。23日,警方通報,來女士丈夫許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某某產生不滿,於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分屍扔至化糞池內。目前許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月27日,四川安嶽縣公安局通報,一名屈姓男子報警稱其妻子方某某於19日失蹤。警方調查發現,報案人屈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據屈某某供述,19日凌晨,其殺害了熟睡中的妻子方某某。目前,警方已將屈某某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偵查階段。

8月4日,雲南勐海警方通報,在雲南失聯二十多天的江蘇南京應屆大學畢業生李某月已被殺害,其男友洪某等有重大作案嫌疑。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縣於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並埋屍。

連續發生的“親密謀殺”案件,引發人們極大關注。

親密謀殺:“永遠是丈夫”?

美劇《重案組》第一季裡有一句臺詞,“It’s always the husband”,意為妻子遇害往往是丈夫行兇。現實生活中,近幾年上海冰櫃藏屍案、泰國殺妻騙保案等案件轟動全國。

世衛組織報告《瞭解和應對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資料顯示,全球針對女性的謀殺案中,超過35%是女方的親密伴侶所為;同時,由於許多國家的資料上報並不充分,35%這個數字僅是保守估計。

真的“永遠是丈夫”乾的嗎?我們透過Openlaw(Openlaw的文書全部來源於裁判文書網)搜尋了案由為“故意殺人罪”、關鍵詞為“婚姻”的刑事一審判決書。在獲取的3000多份樣本中,我們以“故意殺人罪、夫妻、婚”為關鍵詞,抽取了200多份仔細研讀,共理出191件犯罪既遂案件。

其中,“男殺女”案157件,佔總樣本的82%,死者身份主要是妻子/前妻、女友/前女友,但也有女方現任伴侶、年幼子女、女方父母或親屬。“女殺男”案34件,佔總樣本的18%,同樣也有將怒火燒向丈夫的女友,甚至自己孩子的情況。

【震驚】男子不滿妻子生活矛盾將其分屍扔化糞池!已有多人被刑拘!

犯罪者畫像:他們為何殺人?

從我們翻看的191份判決書細節來看,這些“親密謀殺”既遂案件中,犯罪者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初中或小學文化居多,留在家鄉務農或務工,甚至無業。

191個案件中,“女殺男”案件雖然只有34個,卻有6個是出於“長期被家暴/糾纏恐嚇”後反殺。與之相對的,157個“男殺女”案件中,僅有1例為男方遭受家暴後殺死女方。並且,“男殺女”案件中,雙方往往已關係疏離,男方出於挽回關係未果,或者懷疑女方婚外情等激情殺人。

美國著名法醫精神科醫生 Park Dietz 曾總結過,親密謀殺中,“男殺女”主要有四個動機,分別是:憤怒、害怕失去、嫉妒,或有自殺傾向。此類案件中,犯罪者因其中一條或幾條疊加,釀成慘劇。

犯罪動機中,“家庭瑣事”和“經濟財產糾紛”也佔比較高,分別佔33%和13%。經濟財產糾紛裡,結婚時的茶水紅包錢、離婚後未退還的彩禮錢等,都能成為“親密謀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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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謀殺”既遂案件中,如果雙方育有兒女,則孩子成為最大受害者,可能同時失去父母。某些個案中,孩子甚至成為了被害者。例如,2018年發生的一起案例中,妻子因和丈夫關係疏離,且懷疑丈夫出軌,決定帶著兩個幼子自殺,以成全丈夫。

被判死刑的佔比較小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91件既遂案件中,94%的犯罪者被判處了10年以上刑期。

而如果把Openlaw上的3000多份判決書都考慮進來,排除無關案件以及判決書較少的年份之後,我們共得到了2928份判決(2014-2019年)。將近3000多個案件中,犯罪中止或有自首情節的多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最高判至15年,無期徒刑約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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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謀殺”中,有少數犯罪者被輕判了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去犯罪中止或自首情節,判決裡,大多援引了犯罪者已獲得被害人諒解,因此酌情減輕處罰。如2016年的一起案件,夫妻長期不和,妻子在麵條中投毒,對丈夫說“一起吃死算了”;丈夫沒吃麵條,妻子遂向公安機關自首,後獲得丈夫諒解,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判處死刑的佔比也較小,多為手段殘忍、結果嚴重者。如2018年判決的一起案件中,夫妻因小事發生口角,丈夫盛怒之下失去理智,用菜刀連續砍擊妻子致死,之後以同樣手法殺害了年僅4歲的女兒,最終被判死刑。

曾經親密的枕邊人,結局何以至此?

刑罰之外:我們忽視了什麼?

此次“杭州女子失蹤”案,引發了很多人對身邊“失蹤案”的重新思考。引起社會轟動、媒體曝光的大多是情節惡劣的案件,但更多案件裡,犯罪者和被害人的面目“模糊”,只能依靠判決書裡的多方證詞推測一二。他們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停留在農村的生活圈裡,經濟條件一般或較差。我們截取了一些案件中的被告人自述:

【震驚】男子不滿妻子生活矛盾將其分屍扔化糞池!已有多人被刑拘!

不管是受限於經濟條件、傳統觀念,或是二者“雙重夾擊”,很多犯罪者的自述中都曾表露自己沒有選擇。

一方面,他們的婚戀觀念極為傳統。對很多人而言,娶妻養兒是唯一模式,家庭破裂意味著失去生活奔頭。同時,傳統觀念的“男主外,女主內”模式裡,男性往往是話語權、“面子”更大的一方,女方如果違抗男方心意,甚至發生婚外戀情,男方容易出於憤怒或嫉恨,激情殺人。

丈夫殺妻女後自殺的案件較為少見,但同樣反應了權力關係,男方把妻子和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認為自己可以決定他們的生死。

另一方面,經濟條件或多或少影響著犯罪者。關係破裂後,已付出的彩禮、婚內財產糾紛就足以引發殺人案件。而因挽回關係未果引發的”親密謀殺“中,犯罪者難以負擔和他人重新建立家庭的經濟成本,或失去養老託底的希望,也是部分隱形因素。

同時,也許是受限於判決書的文字型別,不管是“男殺女”還是“女殺男”,案件描述中很少出現外界力量介入或幫助的痕跡,甚至,即使一方曾經尋求警方調解或訴諸法律,最後也沒有避免悲劇的發生。

結語

從很多“親密謀殺”案的判決書中,我們看到了一些對當事人來說難以掙脫的底層困境:財力與觀念的雙重製約之下,犯罪者認為自己別無選擇,對生命和法律意識的淡薄則讓他們走上了不歸路。

關注這類“情節不曲折、沒有噱頭”的案件,試圖理解被告人,並不是體諒和容忍犯罪,恰恰是預防悲劇重複發生的應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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