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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郵一男子在家門口電捕魚被抓……

近日,記者從高郵警方瞭解到,近日,高郵一名66歲男子用電捕魚工具在自家附近水渠內捕魚,結果被人發現舉報,被民警當場抓獲。

夜晚鄉村河邊有電燈閃爍 竟然有人電捕魚

“民警同志,我剛剛路過車邏鎮保豐村一條鄉村道路時,看到一農田水渠邊有電燈一閃一閃的,看樣子好像有人在河邊捕魚。”6月中旬一天,高郵市公安局車邏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接警後,值班民警迅速趕往報警人所說的地點,遠遠地就看到河邊有燈光在閃,為了不打草驚蛇,民警關掉所有照明裝置,悄悄向前靠近,發現有一名男子拿著電捕魚工具在河邊捕魚,當場將其控制。現場查獲逆變器、電瓶、頭燈等捕魚工具。

高郵一男子在家門口電捕魚被抓……

該男子楊某某,今年66歲,當天晚上8點多鐘,一時興起在家附近農田及水渠邊用電捕魚工具捕獲鯽魚十幾條,黃鱔6條,泥鰍7條,正準備回家,沒想到被民警查獲。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十分後悔,保證以後再也不會用電網裝置進行捕魚。

電捕魚危害極大 僥倖心理不能有

記者從高郵警方瞭解到,類似的事情並非個例。據高郵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半年來高郵市公安局查獲類似的事已有近10起。

據警方介紹,經審訊發現,被抓的當事人產生電捕魚的想法幾乎是一樣的,他們大多存有僥倖心理,認為在鄉村電捕魚沒人注意。

警方提醒,電捕魚是一種毀滅性的、極具危險性的捕魚方法,所有人員千萬別存僥倖心理,一旦被抓都將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嚴重者將獲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表示,市民如發現電捕魚可疑人員,可立即向轄區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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