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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市民舉報反映縣衛健系統行風問題線索的通告

關於鼓勵市民舉報反映縣衛健系統

行風問題線索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和行業自律,嚴查重處行業不正之風,全力推動全縣衛健系統行風持續向好,現就鼓勵市民舉報反映衛健系統行風問題線索通告如下:

一、舉報事項

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正在發生或已發生的違反醫療衛生行業管理規定、侵害群眾健康權益等各類問題。

二、舉報方式和要求

1、採取微信公眾號平臺舉報、現場舉報、書信舉報、電話舉報等方式。

2、舉報受理單位:縣衛健委;受理地點:縣衛健委二樓政策法規科;受理電話:0515-84230101。

3、舉報投訴時,舉報人應提供違規違紀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基本事實等可靠的線索或必要的證據,並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

4、舉報的事項應客觀真實,不得虛報、偽報、謊報、誣告。

三、獎勵條件

舉報事項經縣衛健委核查屬實,符合本辦法第一條及以下情形的給予一定獎勵:

1、縣衛健委以前沒有登記、掌握的違規違紀行為;

2、相關醫療衛生單位尚未登記、報告的違規違紀行為;

3、屬第一人第一次舉報的違規違紀行為。

四、舉報處理程式

1、舉報受理:縣衛健委指定專門工作人員負責受理舉報,建立健全登記、核查、處理、督辦、答覆、統計和反饋制度,並建立舉報登記臺賬。

2、調查核實: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進行調查核實。

3、依法查處:對調查核實清楚的違規違紀事實,依紀依規進行追責問責。

五、獎勵標準和領取方式

凡舉報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現金200元人民幣獎勵,或根據本人意願向舉報人手機充值200元話費獎勵。縣衛健委在舉報違規違紀事項查實後7日內,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獎勵;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無特殊情況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其他事項

舉報反映的線索資訊應當客觀真實,舉報人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同時,縣衛健委將對舉報人的資訊嚴格保密。

歡迎廣大市民積極參與衛健系統行風監督,合力推動全縣醫療衛生服務環境持續最佳化提升。

濱海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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