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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煤礦領導“栽”了!

近日,德江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涉嫌職務侵佔案件,刑事拘留2人,追回贓款80餘萬元。

事情經過:2020年7月20日,曾某某、呂某某等人到我局報案稱:德江縣某煤礦法人黎某某與股東何某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公司的轉讓款,請求警方幫助。

接案後,德江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立即組織人員開展調查工作。

經查,2017年5月15日,德江縣某煤礦公司法人黎某某及股東何某某將煤礦公司轉讓給貴州某能源集團投資有限公司與貴州某能源集團公司,議定由貴州某能源集團公司代為支付給德江縣某煤礦公司620萬元轉讓費。

期間,煤礦公司法人黎某某及股東何某某在收到610萬元(還有10萬元因黎某某未提交相關材料未到賬)轉讓款後,為達到佔有轉讓款的目的,哄騙煤礦公司其他股東,稱轉讓款沒有到賬需要請人員去催收,還要支付190萬元的催收費,眾股東不明真相,只得答應其要求。

最後,眾股東收到轉讓款為420萬元,黎某某、何某某非法侵佔190萬元。

2021年6月25日,德江縣公安局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將黎某某、何某某兩人依法刑事拘留。

辦案期間,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德江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與德江縣人民檢察院在案件偵查、起訴過程中多次向黎某某、何某某宣講相關政策規定,積極勸導黎某某、何某某兩人退贓。

經做大量思想工作,黎某某、何某某兩人共主動退還贓款873666元至德江縣公安局,德江縣公安局依法對贓款進行扣押,待案件判決後將贓款退還給受害人。來源:德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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