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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拴繩小狗導致車禍,死者家屬索賠157萬⋯

一隻未系犬繩的狗,

導致了一場車禍,

狗主人被索賠

157萬餘元

9月23日,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未拴繩小狗導致車禍,死者家屬索賠157萬⋯

2020年6月26日,一名男子駕駛摩托車突遇一隻未系犬繩的小狗,躲閃不及發生事故後死亡。司機家屬認為狗主人未盡到相應管理義務,應當承擔事故賠償責任,故將其訴至法院,索賠157萬餘元。

抓傷咬傷行人,撞倒老人兒童,引發交通事故,咬傷其他犬隻⋯⋯近年來,因為遛狗不繫犬繩而引發的事故和糾紛屢有發生。

多位法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寵物主人攜帶寵物到戶外活動,應依法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尤其要注意避讓老弱病殘孕等群體。根據民法典、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若寵物造成他人損害,寵物主人需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寵物狗因未系犬繩而受到損害,也很難因此獲得賠償。

遛狗未繫繩遭遇狗咬狗

飼養人不守規定擔全責

李某在小區花園遛自己的泰迪狗時,遇到同小區的何某正在遛其飼養的哈士奇。哈士奇突然咬住了泰迪,李某見狀趕緊上去想抱走泰迪,自己也不慎被哈士奇咬傷胳膊,雙方隨即報警。

民警到場後發現,何某飼養的哈士奇並無犬證,聯絡打狗隊將哈士奇收禁,並將李、何二人帶至派出所進行詢問。當天,李某至醫院就診,接種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共支出醫療費用1321。49元,並帶泰迪至寵物醫院就診,泰迪被診斷為脊椎粉碎性骨折,其支出診療費共15906元。究竟是哈士奇太過兇殘,還是泰迪主動惹事,雙方爭執不下,李某將何某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判決,由何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任傑說,根據民法典、《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系犬繩,並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原告李某攜帶外出泰迪犬符合相關規定,被告何某攜帶外出哈士奇未系犬繩。此外,哈士奇屬中型犬,本應有很高的注意義務。因此,法院判決由何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老人遭受寵物狗驚嚇倒地

賠償金額需考慮因果關係

劉老太在等電梯時,鄰居飼養的博美犬突然竄出致其受驚倒地。老太送醫診斷結果為兩處骨折,需平臥靜養一個月。接下來的半年時間裡,劉老太於某醫院腫瘤科就醫,診斷出多處疾病,後老太去世。

隨後,老太女兒將鄰居訴至法院,要求鄰居承擔醫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0餘萬元。法院依申請委託某鑑定機構就老太死亡原因進行鑑定,該鑑定機構經審查認為缺少屍體報告、死亡原因不明確,對鑑定委託不予受理。

一審判決鄰居對老太的骨折和死亡合計賠償5萬元,

老太女兒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最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孫凱茜說,鄰居因未有效約束飼養的博美犬,造成老太摔倒受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老太的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載明:死亡主要原因為呼吸衰竭;引發原因為肺部感染;促進死亡,但與導致死亡的疾病或情況無關的其他重要情況為“左側恥骨骨折、左側坐骨骨折、左乳腫塊、右肺惡性腫瘤、高血壓病3級、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尿路感染⋯⋯”。結合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和病歷,老太死亡系多因導致,老太的女兒無法證明老太倒地摔傷與最終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原審法院基於案件事實及參與比例等,根據公平原則,酌定鄰居對於老太的骨折及死亡合計賠償5萬元,並無不當。因此,上海一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寵物犬遭遇交通事故

主人未牽繩難獲賠償

2020年11月的一天,在北京市西城區某道路,賀女士的寵物犬橫穿道路,張先生駕駛小汽車剛好路過,寵物犬被車輛右後輪碾軋後死亡。賀女士與張先生未能就調解賠償達成一致,後提起訴訟。

賀女士認為,張先生應能看到並避讓寵物犬,而且張先生碰撞寵物犬後沒有及時停車而是開車逃逸,導致寵物犬死亡。因此,張先生在交通事故中存在過錯應該賠償。關於賠償金額,賀女士認為自己的寵物犬屬於名貴品種,而且事故後自己作為寵物犬主人精神上受到很大打擊,主張張先生賠償自己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費共12000元。張先生則抗辯稱,當時沒看到寵物犬,更沒覺察到車輪碾軋。事發地點不是人行橫道也不是路口。自己是正常行駛,不應該承擔責任。

最終,法院一審駁回賀女士的訴訟請求。後賀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林濤說,賀女士在戶外遛狗未系牽引繩,放任寵物犬進入車流量較大的機動車道是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碰撞發生的地點不屬於人行橫道區域,司機沒有減速觀察行人的法定義務。透過檢視監控錄影,可見涉案寵物犬體型小,進入機動車道速度較快,從綠化帶跑出時,直接碰撞到車輛右後側,留給司機可供預判的時間和角度有限,因此不應認定張先生具有違法行為。對於賀女士所稱司機逃逸行為,法院考慮到車輪軋到井蓋等異物也會出現類似幅度顛簸,且後方還有車輛行駛,故張先生沒有意識到碰撞的是活物並立即停車檢視並不違反常理。因此,法院一審駁回了賀女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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