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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分紅拿不到?看武鳴法官如何處理……

“從2016年以來,生產隊都不讓我們一家參與分紅,判決都生效了,直到今天還是不給我們分紅。”李某來到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情緒激動地對法官說道。“你先不要太激動,處理這類案件需要一些時間。”執行法官安撫道。

案情回顧

土地流轉分紅拿不到?看武鳴法官如何處理……

(圖片來源於網路)

2016年,武鳴區某生產隊召開集體土地流轉分配分紅村民會議,對每年調整的出租土地按照農業戶口進行分紅。李某系女性,戶口在該生產隊,其丈夫和子女的戶口也遷到該生產隊,但生產隊將李某一家排除在分紅名單之外。2020年,李某一家遂訴至法院。

法院最終認定了李某一家的集體成員資格,並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廣西某公司承租該生產隊的土地,該生產隊將個人承包地和調整分紅地混在一起分給各農戶,各農戶再以個人名義與廣西某公司簽署土地租賃合同,承包地是固定的,但分紅地每年都有調整。2020年,某廠與廣西某公司、農戶簽署協議後,廣西某公司將承租的土地轉讓給了某廠。據此,法院作出判決,要求該生產隊向李某一家支付2016年至2020年的調整地租金。

因該生產隊不履行生效判決,李某一家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法官透過調查發現,該生產隊已向某廠送來農戶土地調整表,調整表依舊是按照可分紅人數與人均畝數算出每戶分紅的土地面積,與該戶的承包地面積算成同一個數目。經過會議討論,法院認為該生產隊只是以各戶的名義簽署土地租賃合同,每年對可分紅的各戶土地進行調整,可分紅的土地畝數是固定的,因此,被調整的土地屬於生產隊,判決要求該生產隊向李某一家支付的租金是從調整地得來的,所以應從某廠執行該調整地的租金。於是,該院直接向某廠出具了執行文書,要求扣留調整地租金6萬餘元,同時也向生產隊送達了該文書。

土地流轉分紅拿不到?看武鳴法官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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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來法院辦理領款手續

武鳴區法院的幹警們多次在法院、某廠以及村委三地之間來回奔走,最終該案得以成功執結。“法官,太感謝你們了!”李某激動說道,此時的“激動”,不再帶著憤怒與責備,而是感激與崇敬。

資訊來源:武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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