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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聯手在街上搶小孩手機,賣出40元,被捕時說以為搶小孩東西沒事

2021年4月17日,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龍歸街道附近有兩名成年男子,在街上搶走了小朋友的手機。

兩男子聯手在街上搶小孩手機,賣出40元,被捕時說以為搶小孩東西沒事

兩男子聯手在街上搶小孩手機,賣出40元,被捕時說以為搶小孩東西沒事

監控影片顯示一名小朋友在專注地玩自己的手機,男子趁其不注意,上前搶奪其手機並逃離了現場,案發後三小時民警在出租屋內將熟睡的兩位犯罪嫌疑人抓獲。

據瞭解兩人均是無業青年,剛從湛江來到廣州不久,身無分文,供述中說認為搶小孩子的東西不會有事。在搶奪成功後,二人立刻將手機賣到了手機店,共售出40元。

在證據確鑿,供詞完整的情況下,二人將面臨著搶劫罪的起訴,有期徒刑三年以上。

兩男子聯手在街上搶小孩手機,賣出40元,被捕時說以為搶小孩東西沒事

法律相關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為了四十元的手機,被抓捕入獄,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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