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歷史/ 正文

“殺人魔”劉學新:殘害15名舞女,因一個細節露餡被捕

“體如游龍,袖如素譑”,夜場要是沒有舞女點綴,就構不成燈紅酒綠的奢靡景象,不過舞女看似是這黑夜的組成部分,卻也是無情黑夜不會保護的人群,2004年年底,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的警方陸陸續續接到十幾起失蹤報案,而失蹤的基本都是舞女,她們去了哪裡?

“殺人魔”劉學新:殘害15名舞女,因一個細節露餡被捕

舞女的人際關係很雜,人生經歷更是難查,就連其父母都不清楚她們平時愛去哪裡,總是和哪些人交往,所以儘管警方做了幾個月明察暗訪,卻依然沒有進展,後來還找了市局的刑警支隊,但大家同樣是面面相覷一頭霧水,最重要的是連具屍體都沒見到!

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終於時間來到2005年3月,皇姑區警方接到報案稱有女子被殺死在了家中臥室,警方趕到現場確認這名女子也是一名舞女,現場被翻動的痕跡和丟失的物品,表明這名舞女原本是打算做皮肉交易,卻不料被恩客謀財害命的。

既然也是舞女,警方很難不把這一案和之前的失蹤案聯絡在一起,乾脆併案偵查,但以上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名舞女的手機不見了!警方預感到這會成為這樁系列案件的突破口,於是密切注意手機的動向,只等對方一開機就定位,然而這部手機牽出的,不是一個罪犯。

“殺人魔”劉學新:殘害15名舞女,因一個細節露餡被捕

手機定位到的是一個叫李強盛(化名)的計程車司機,乍一看白白淨淨、忠厚老實,實則油嘴滑舌、笑裡藏刀,面對警方追問手機的事情總能顧左右而言他,不過警方也不是沒有時間和他耗,五個小時之後他全面崩盤,承認了自己的所有罪行,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經過。

李強盛是個喜歡玩樂的人,平日裡下館子喝啤酒很勤快,但對於去舞廳當人群中最閃亮的星更熱衷,而由於他跳舞確實厲害,周圍總是一堆舞廳的鶯鶯燕燕,讓他覺得自己的虛榮心得到了巨大的滿足,與此同時這些舞女們身上的大項鍊、大戒指也叫他垂涎欲滴。

他事先了解過,知道有的舞女為了工作方便會獨居,家裡面基本都放著一些金銀首飾,並且因為工作不怎麼光鮮亮麗,所以不對人言,導致其行蹤本就有隱秘性,死了有可能很長一段時間都沒人發現,李強盛就和2個兄弟盯著舞女搶劫,共殺死5位舞女。

“殺人魔”劉學新:殘害15名舞女,因一個細節露餡被捕

不知道有人反應過來沒有,這李強盛和2位兄弟共3人,只承認了5樁命案,與最開始接到的十幾起失蹤報案,那差距不小,而當警方以為這起舞女案終於真相大白,告一段落之際,4月份開始又出現了幾起舞女失蹤報案,隨後警方還發現了這些舞女的人體組織。

也就是說,可能從一開始他們就沒有抓到真正的兇手,只是無意間打掉了一個相較其他命案而言也令人覺得戰慄的犯罪團伙,但真正的大BOSS還在暗中窺伺,隨時準備出來咬人一口,那麼到底是誰如此肆無忌憚,是誰這樣無法無天?

這案中案的最後突破口,依然是在一個舞女身上,4月20日有人稱大世界舞廳的舞女小金子(化名)也失蹤了,失蹤時她身上的各種值錢物品也被一併帶走,其中就有一個手機,警方依然是緊盯手機這個細節,最終成功定位到“大老劉”。

“殺人魔”劉學新:殘害15名舞女,因一個細節露餡被捕

這大老劉就是劉學新,56歲,曾是瀋陽市鐵西霽虹電梯製造廠的廠長,廠房經營不善後破產倒閉,劉學新就成了下崗人員,呆在家沒事幹的他,和現在的大媽一樣愛上了跳舞,不過那時候廣場舞不普及,跳舞都去舞廳,劉學新就成了舞廳“一道靚麗的風景線”。

和李盛強一樣,他也是因為見到舞女們穿金戴銀,遂起了謀財害命的歹心,而舞女們看他溫和大方,很喜歡和他呆在一起,如此毫無防備被剝了個精光又丟了性命,最嚴重的是足足22名舞女因為他丟了性命,他卻還滿不在乎,被抓時是11月3日下午,你猜他在幹什麼?

劉學新正在一個私人診所裡找醫生割眼袋!他嫌棄自己頭髮越來越少,眼袋還越來越大,為了讓自己在跳舞的時候更好看一點,平時會戴個假髮,這一次劫到錢後,就趕緊給自己割了眼袋,不過這次是白割了,根據以上可知,劉學新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殺人魔”劉學新:殘害15名舞女,因一個細節露餡被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7。持槍搶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

劉學新一系列搶劫行為涉及到的,入戶搶劫、多次搶劫和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情況,此外被抓捕歸案後他不肯如實供述和坦白交代,加之手段殘忍、社會影響巨大,2006年11月8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殺人魔”劉學新:殘害15名舞女,因一個細節露餡被捕

令人無奈的是,古詩詞裡多有對這些女性從業人員的諷刺,如“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但事實更多的是“商人重利輕別離,前月浮樑買茶去”,舞女們賺錢的渠道有些確實違背公序良俗、違反法律法規,但本質上她們又比劉學新這類人更配活著。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