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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稅收是什麼時候有的?又是如何進行稅收的呢?

中國古代的稅收是什麼時候有的?又是如何進行稅收的呢?

說到“稅收”問題,想必這兩天,大家都吃瓜吃到吐了吧!帶貨一姐薇婭,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追繳稅款加罰款,共計13。41億。

13。41億是個什麼概念呢?一個打工人如果月薪5000,不吃不喝,也要賺2。24萬年。中華上下才五千年啊!

中國古代的稅收是什麼時候有的?又是如何進行稅收的呢?

我們都說“打江山易,守江山難”。難就難在制定出完美的制度實在是太難了,而且,即使挖空心思想出的主意,也有可能無法實行,比如稅收制度。稅收之重要,無需多言,沒有錢,政府會立馬癱瘓。稅收少了,政府錢不夠花;稅收多了,老百姓活不下去可能揭竿而起。

對於稅收,相信大家也都很熟悉,這並不是現在才開始的,在我國幾千年前就有了“稅收”這個概念,現在講稅收一般都是用於國家建設,而古代的稅收則是完全相反,其主要是古代皇權收入的來源,是貴族階級為了享受更好的生活而向普通百姓實行的壓迫政策。那麼中國古代的稅收是什麼時候有的呢?又是如何進行稅收的呢?

這是一個很大的話題,因為“古代中國”是一個很大的概念,不同朝代的稅賦制度、徵收方式也有不同。

一、賦分類:租、調、役、課

我們國內歷史課本上按照馬列體系將人類社會分成涇渭分明的原始、奴隸、封建、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但根據考古學的發現以及歷史研究,我們發現中國不像海外文明一樣,存在過大規模的奴隸制度體系,確切的說,中國從有歷史記錄的周朝開始一直處於半封建半奴隸制度一直到清朝。理解了這個前提之後,我們就可以清晰的定義賦稅,因為你是奴隸主,從奴隸那裡索取任何東西都不叫“稅”,稅的前提是被徵稅者的人身自由。

歷史上將稅和賦並稱,叫賦稅。“賦”字由“貝”和“武”組成,原指天子向臣屬徵調士兵、武器、軍需品、錢幣用於戰爭。史書上解釋,賦有四制:一曰租,即田賦,也叫稅,稅租相通;二曰調,即徵調所需物品;三曰役,即徭役、兵役,也叫庸,意為用民之力;四曰課,即雜賦,糧食之外之實物,如茶、鹽等。

二、稅的分類:按照被徵收的財產或方向,可以分田稅、丁稅、財產稅、交易稅等

田稅

目前有史可考最早的“稅”的是周朝的井田制。一“井”900畝,分為9塊,中間100畝,四周8塊各 100畝。那時的100畝相當於現在的25畝。井田歸諸侯、大夫所有,一個諸侯或大夫有許多處井田。他們把周圍的8塊田分給庶民耕種,稱為私田,收穫的穀物歸庶民所有,中間的一塊田稱為公田,公田產的穀物歸諸侯、大夫所有,但由庶民耕種,庶民必須帶著工具先幹完公田的活兒,才能幹私田的活兒。私田並非私有,但工具已經私有。庶民在公田幹活兒,屬於勞役地租,是稅的最初形式,以後才發展到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

那徵收是如何進行的?我們就來想像一下,秋收的時候,諸侯大夫們會派出一個徵收隊,沿著自己的封地走一圈,監督農民們把公田的糧食打好,然後用牛車拉回官邸的庫房。徵收人員是諸侯大夫們定的,有時沒有固定的人選,比如毛遂就曾經幫平原君收過稅。我們相信庫房會進行秋收後的盤點,也會把當年的總收入彙報給財產所有者。——這一點和中世紀歐洲的封地領主幾乎沒有區別。

以田稅為主的形式一直持續到秦朝,關於這種稅負的高低,我們可以看魏國大夫李悝寫道:農民一家五口,耕田百畝,繳1/10的租稅,剩下的自食有餘,餘糧可糶,用於買衣,基本上自給自足,若遇天災、疾病、喪葬,或臨時增加賦稅,便入不敷出,就需要借高利貸,日後還不上貸,土地就會被兼併,甚至賣身為奴。這是當時普通農民生活的真實寫照。

中國古代的稅收是什麼時候有的?又是如何進行稅收的呢?

丁稅

秦代除了田畝“什一稅”,第一次出現了丁稅,7歲以上都要繳稅,成年人更得為朝廷和郡縣服徭役。當時全國人口2000萬,被徵發造宮殿、修墳墓、築長城的就有300萬。秦始皇本想傳二世、三世以至萬世,不料僅二世而終。率先揭竿而起的就是陳勝、吳廣這支徭役隊伍。——可見秦代的稅賦之苛。大秦帝國一統江山,沒有威脅,自然徵稅比較隨意,不僅增加了丁稅、徭役,還一下發明瞭上百個稅種。這也是大秦滅亡的一個重要原因。

關於“丁稅”是怎樣收稅的,我們發現秦朝已經有了專門的稅官,“治粟內史”,這個職位據說是九卿之一。內史在《周禮》中記錄為春官宗伯的屬官,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在秦朝,隨著郡縣制的實施,公家的收稅人已經有了固定且非常重要的位置。關於稅官是怎樣去民間收稅的,我們從文獻中很難了解,但是,一戶有多少人丁是很容易統計的,相信稅官定期到各治下地方收稅即可。

中國古代的稅收是什麼時候有的?又是如何進行稅收的呢?

財產稅

如果說田稅和丁稅都很好徵收,那麼最難估值和徵收的就是財產稅和營業稅了,古代又沒有資產評估師,買賣也不開發票,對於商賈和官員,這是最灰色的地帶。財產稅至少從漢代就開始徵收了。

漢代的財產稅有個乳名,叫“緡錢”。“緡”是把一千枚銅板串一塊兒,顧名思義,“緡錢”就是政府強行從您那一千枚銅板中抽出來的若干枚。《史記·平準書正義》有記載:“武帝伐四夷,國用不足,故稅民田宅、船乘、畜產、奴婢等,皆平作錢算。”漢武帝元狩四年規定:商人和高利貸者將自己的財產上報,每2000錢,政府徵收120錢;手工業者每2000錢徵收120錢。如果誰敢瞞報,被告發後,舉報者能獲得原財產人一半的財產(還有專門告發人斂財的)。這麼算,企業的營業稅可能只有6%——比起現在還是低了不少。我們想象下,財產稅的徵收方式,一般是有產者根據自己的財產向官府申報,然後自助繳稅,如果有人沒及時繳稅,官府會派出稅吏催繳。有時稅吏會根據拖期情況對其開出罰單。

交易稅、商業稅

宋朝商業的繁榮已超過了唐朝,宋朝廷非常重視商品流透過程中的稅收徵管,在商品流透過程中徵收的主要稅種是商稅。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專門制定了商稅法:《商稅則例》,要求全國1830多個負責徵收商稅的機構——商稅務,將稅則中的常稅名物,“揭(公佈)於版,置官署屋壁,俾(使)其遵守”(《宋史。食貨下八》)。即要求每個商稅務都要開闢稅收宣傳欄,公佈應稅貨物名稱,促使商民遵章納稅。商稅逐漸成為當時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最高年收入達到了2200餘萬貫。

明太祖朱元璋大力鼓勵工商業發展,簡化商稅制度,規定了商稅稅率1/30,不在市場上出售的物品和百姓自產自用的物品免稅的政策。他要求各地課稅司,要把這些稅收政策曉喻全國商民。明成祖永樂年間(1403年~1424年),減免稅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各地課稅司必須將徵稅貨物名稱,榜示於官署門口,凡未標明徵稅的貨物,均免稅,使廣大百姓切實得到了實惠。

清初稅制進一步嚴謹。乾隆時期要求各稅關(國內水陸要道和商品集散地所設的徵稅機關)對徵收關稅的稅則、稅率,必須刊刻於木榜(匾)之上,置於省關要道,公佈於眾。這樣既促使了商民按章繳稅,也防止了稅吏私自加稅。

房產稅

單一房產稅(獨立於財產稅)的正式出現是在唐代,其稅名叫“間架稅”。李適(德宗)當皇帝的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六月,朝廷始徵間架稅。其徵收背景是,當時連年用兵,每年的軍事費用多達三十餘萬緡,國家財政缺口很大,時判度支(財政官員)趙贊上奏,建議施行“間架稅”。

“間架稅”得名於其徵稅單位和方式,每屋兩架為間,按屋的好壞分為三等,上屋徵稅2000錢,中屋徵稅1000錢,下屋徵稅500錢。五代十國時期,後晉少祖石重貴、後周世宗柴榮,均先後開徵過“屋稅”。北宋房產稅稱為“印契錢”,於開寶二年(公元969年)開徵。因為當時交易所用契紙,由官府統一印製,故名“印契稅”。這是中國“契稅”這一稅種名稱的開始。開徵之初,就是向典賣田宅對象徵收,稅率為4%。南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印契稅易名為“鈔房定帖錢”。7年後,即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改稱“斟合錢”。

南宋房產稅的徵收,相當嚴格。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十二月,朝廷下令地方州縣印發“戶帖”,規定老百姓所有田地房舍等都要估值納稅,並領取“戶帖”,貼上於門牌上,以便稽查,稱為“買帖”。後來,因為估算田宅價值不易操作,乾脆以各家各戶田宅的多少和好壞,分出若干等級,分別交稅1000至30000錢不等的房產稅。在此基礎上,南宋還首創了“遺產稅”。到了元代,徵收的“房地租”已與現代的“房產稅”稅名非常接近了。

中國古代的稅收是什麼時候有的?又是如何進行稅收的呢?

契稅

與在市場上設稅務局的方式不同,房屋等財產的契稅徵收一般是房產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動交給官府的。東晉時候就有了契稅雛形,當時政府規定“凡貨賣奴婢、牛馬、田宅,有文券者率錢一萬輸作四百入官”,稱作“輸估”。輸估的徵收物件並不是所買賣的物或者人,而是買賣過程中訂立的 “文券”,即買賣契約,因此輸估就是一種契稅,稅率為4%。此後經過演變,到了宋代,契稅制度就已經相當完善了,田產、房產的交易契約,必須使用由國家正式印行並加蓋官印的契券,方能有效。以後各朝,契稅制度大體延襲宋朝,並在細節方面得到進一步完善。比如在清代,官發的契券在官府留有存根,進一步保證了契券的權威性。

中國古代的稅收是什麼時候有的?又是如何進行稅收的呢?

那古代稅負真的比現在低嗎?

呃,這可不是鹿鳴說的,咱們拿數字來說話,不管是三十稅一還是財產稅,古代的確比現在稅賦低很多。但是,古代大多數中國人長期生活在貧窮和戰亂之中,社會產出也很少,即使繳稅很少有時也入不敷出。而現代社會不同,經濟高度發達,社會生產力很高,所以,咱拿現在跟古代比不是很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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