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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被判誅九族的時候,受牽連的親戚有辦法逃脫嗎?

古代被判誅九族的時候,受牽連的親戚有辦法逃脫嗎?

熟悉歷史,或者經常收看歷史影視作品的朋友,經常會在文藝作品裡聽說這樣一種古代刑罰——誅九族。顧名思義,誅九族,就是誅殺當事人的直系和旁系親族,把這一譜系從本朝抹去。

以一個現代人的身份來講述如此殘酷的刑罰,尚且令人毛骨悚然,不禁讓人懷疑它的真實性;然而,誅九族是確確實實存在並被執行過的。因為一人犯罪,累及整個家族的安危存亡,人自然是恐懼死亡的,

古代那些被誅九族牽連的當事人家屬,他們會打算逃跑嗎,受牽連的親戚應該怎麼辦呢?

誅九族之刑的歷史淵源

誅九族來自秦漢時期的夷三族法。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採用法家思想作為治國理政的指導方略,此後秦法日漸嚴苛殘酷,其中的連坐法便是秦法的著名代表。法家認為,要使國家達到完善的治理,必須使得

“凡夫婦之親,交友之誼,不能相蓋惡非,民人不能相為隱”

也就是說夫妻親朋之間,不能互相包庇罪惡,隱藏不法之事而顧念親情,人們相互保守秘密。

古代被判誅九族的時候,受牽連的親戚有辦法逃脫嗎?

只有這樣,社會環境才能清明“其勢難匿者,雖蹠不為非焉。” 實行連坐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得百姓彼此之間互相提防,互相告發。在這樣的高壓環境下,任何與犯罪分子有關聯的人,都有可能被處罰,這就為累及家屬的處罰方式提供了法理依據。

秦朝滅亡之後,漢朝繼承了秦代的制度,連坐法就被保留。在漢代,對於犯有特殊和極其重大罪行的犯人,例如對於挑戰當朝統治權威,割據對抗朝廷等謀反大逆行為的人,即使沒有協助關係,依舊對犯人及其親族施以夷三族的極刑,從而起到威懾被統治者,維護當朝權威的效果。

《史記·秦本紀》說:

“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

《後漢書·楊終傳》亦說:

“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

由此可見,誅連親族的刑罰,從秦漢時代就開始了。

古代被判誅九族的時候,受牽連的親戚有辦法逃脫嗎?

此後,歷朝歷代出於維護統治的目的,基本都保留了這一類株連的刑罰,並且隨著時代的發展,犯人連累的親屬範圍也不斷擴大,逐漸由誅殺三族擴張到了九族。那麼,九族應該如何確定範圍呢?

根據史料記載分析,“九族”是上自高王母、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孫、子、身、母、王母、曾王母、高王母;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與其子(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姊妹與其子(甥女/甥男)、女兒與其子(孫女/孫男)、己之同族(母父、兄弟、男兒);

母族三是指母之父族(姥爺一家)、母之母族(姥姥的娘、姥姥家)、從母與其子(從母姊妹/從母兄弟);妻族二是指姥之父族(岳父一家)、姥之母族(岳母的孃家、姥姥家)。

古代被判誅九族的時候,受牽連的親戚有辦法逃脫嗎?

自從秦朝末年波瀾壯闊的農民大起義後,王侯將相就不是天生的貴種了。之前達到權力更迭不過是貴族們的遊戲,如今稍有不慎底層百姓便會揭竿而起,將昨日高高在上的統治者扯下廟堂。

始作俑者,其無後乎,新的統治集團一旦登臺,就會千方百計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畢竟沒有人希望成為下一個亡國之君,任何叛逆的舉動,都會被統治集團殘酷鎮壓。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一起出現的,統治者希望徹底消滅政權結構中的叛逆因素,懲前毖後,達到穩固統治的目的,進而維護當權者的既得利益。自然而然,對於叛逆者的清除是越徹底越好,株連九族便很好地應用到了此類場景中。

之所以要累及如此眾多的親屬,就是為了一勞永逸的消滅可能的反抗力量,以除後患“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人”。

古代被判誅九族的時候,受牽連的親戚有辦法逃脫嗎?

同時,封建統治者也不願明確刑罰的執行標準,來給自己留下充分的操作空間,“人主為法於上,下民議之於下,是法令不定,以下為上也”進而更好的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

由於誅殺親屬的法理依據是連坐法,隨著時代的變遷,“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不再是一個明確的範圍,而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明代有一個著名的特例,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誅九族這一刑罰。明太祖朱元璋去世後,幼子建文帝即位,他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維護統治,對明初分封的諸位藩王進行削藩。

這一行為引發了燕王朱棣的叛亂,朱棣從封地北平長驅南下,以靖難的名義爭奪皇位。經過數年的戰爭,朱棣佔據了優勢,攻入南京奪位稱帝,即明成祖。

靖難之變後,朱棣登基,令當時朝中頗有名望地方孝孺起草即位詔書。但方孝孺認為朱棣非先皇所立嫡子,以藩王之名發兵篡位,軾叔奪權,大逆不道,因而拒不草詔,甚至大罵朱棣為逆賊。

朱棣多次下令不從,最後以誅九族相脅,但他的回覆是“即使誅殺我十族又如何”最終朱棣以此為藉口斬殺近千人,因波及此事被捕入獄,發配充軍的也有千餘人,史書記載

“孝孺在建文朝,以侍讀學士直文淵閣。

當靖難師入,以草詔不從,致夷十族。”

可見,誅九族之刑的範圍是靈活的,雖有一定的標準,但依舊存在操作的空間,受到統治階級執行的不確定性影響。

古代被判誅九族的時候,受牽連的親戚有辦法逃脫嗎?

既然株連九族之刑在古代客觀存在,且有著完善的法理依據與一定執行標準,那麼古代那些被誅九族牽連的當事人家屬,他們是否打算逃跑,受牽連的親戚是否會採取一些行動來逃脫刑罰呢?

查閱各種史料關於刑罰的記錄,人們便不難得出結論:

古代被株連九族殃及的親族之中,幾乎沒有人試圖逃跑。

現在的我們也許難以接受,但在當時的環境下,這樣做卻是合理的。這個看似荒謬的舉動,其中蘊含著許多緣由,也是當今社會環境的縮影。

犯人親屬的行為動機

在古中國,訊息的傳遞是極其緩慢和低效的。作為方圓數千裡的龐大帝國,一紙政令從朝廷出發到達邊境,往往需要數月乃至半年之久,可以說,訊息完全沒有及時性可言。

一位當朝官員若是被處以株連九族之刑,根本不可能及時將資訊告知給老家的親屬,親族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就不會有舉家逃離的任何準備。

古代被判誅九族的時候,受牽連的親戚有辦法逃脫嗎?

此外,當時任何民間的訊息交流渠道,均比不上朝廷專門機構在驛道上傳遞的加急公文,哪怕有人能夠發出訊息,犯人的家屬也不會比地方行政機構先得知訊息。

因此,哪怕是犯人家屬試圖逃跑,大多都不會成功。

一般被判處株連九族刑罰的犯人,大多都犯有大逆不道之重罪。自然,對於他們的抓捕也十分嚴格,倘若犯人及其家屬真的抗拒,便會被朝廷認為是對抗到底的鐵證,對他們的搜捕只會愈演愈烈,官府在全國張貼通緝令,各個關隘要道層層設卡,盤查長途遠行之人。

犯人家屬想要逃跑,在朝廷嚴防死守下,如同天方夜譚。

加之古代的交通非常不便,人口的流動性很低,許多的世家氏族,世世代代都生活在固定的區域,如果有外地的生人規模遷入,很快就能發現端倪。前文提到過,連坐法嚴禁收留包庇犯人,當事人的家屬假使成功逃出居住地,也難以在外立足。

古代被判誅九族的時候,受牽連的親戚有辦法逃脫嗎?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犯人家屬只有逃遁到中原王朝之外,方有機會苟且偷生。

但是,遠離文明的中原地區,屈身化外夷狄之地,對於古人來說是一種屈辱;率先進入農業文明的華夏族,中原人在與周邊少數名族的來往交流過程中,發現了本名族的優越性和先進性,從而產生了一種優越感,即以文化高低來作為區分尊卑貴賤的標準。

在古人的眼中,華夏是絕對優於夷狄的。

邊境地區人煙稀少物資匱乏,平日養尊處優的世家大族,也難以忍受邊境的艱苦生活。中國人有著極強的鄉土觀念,祖宗之地豈能讓與他人,即使身死也不願遠離祖先靈柩所在,更不用說這一去可能再無返回的機會。

對於被株連九族的人來說,天下雖大,但也無處可去。

雖然我們經常在文學影視作品中聽到誅九族的刑罰,但它遠遠沒有電影小說中那樣“常見”。根據相關文獻記載,隋唐以後,實質上的株連九族是十分罕見的。隋唐以後,歷朝律法規定的株連範圍也只有罪犯本人的核心家庭及其父族家屬。母族、妻族家屬一般不在連坐範圍內。且中國歷史上,發生的“株連九族”事件寥寥無幾。

古代被判誅九族的時候,受牽連的親戚有辦法逃脫嗎?

這一般都是來自皇帝的個人命令,並非是一種刑事制度。所謂“株連”並非是全部處以死刑。舊律中,唯有犯“謀反大逆”罪者連坐十六歲以上的父、子、孫一併處以死刑(明清律擴大到父、子、孫、兄弟及伯叔),其他家屬均不處死,一般將他們流放或賣給功臣為奴。其餘例如“謀叛”“殺一家三人”“採生折割”等罪名都設連坐之法。

但除罪犯本人處死之外,其餘親屬均不處死。

也就是說,犯人的親族有著相當的部分存活下來,延續後代香火。這樣看來,與其和朝廷對抗到底罪加一等,放棄那虛無縹緲的逃亡機會聽候發落也未必是一件壞事。

古代被判誅九族的時候,受牽連的親戚有辦法逃脫嗎?

結語

歷經上文的詳盡分析,我們不難發現,被處以株連九族之刑的犯人親族,可以選擇逃跑,但是逃亡的成功率十分渺茫,即使成功,也不過苟延殘喘聊此殘生,從世家貴族跌落到社會的底層;不與朝廷對抗,坐候官府發落,反而可能獲得一線生機,延續祖上的血統,今後也有機會東山再起。

故而,當事人及其家屬不選擇逃跑,是完全合理的行為。

隨著清朝末年維新變法運動的開展,西方法律思想傳入中國,推動了中國法律的近代化。在無數先驅的推動下,1905年,清政府正式宣佈廢除連坐法。誅九族這一維護封建統治的反人道刑罰,很快與那個它數千年來試圖維護的封建君主專制一起,被埋葬在歷史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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