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關注
行動改變城市
一
、什麼樣的車是摩托車?
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具有兩個或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不包括三輪汽車、專供殘疾人駕駛的機動輪椅車、符合電動腳踏車國家標準規定的車輛,分為輕便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兩類,屬於機動車。合規的輕便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可在工業和資訊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資訊查詢系統查詢到相關資訊。
(一)輕便摩托車。
最大設計車速大於每小時25公里且不大於每小時50公里,如使用內燃機驅動,其排量不大於50毫升,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功率總和不大於4千瓦。
(二)普通摩托車。
最大設計車速大於每小時50公里,如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於50毫升,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大於4千瓦。
二
、什麼是四輪電動車
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包括載客汽車、載貨汽車等。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四輪電動車,屬於拼裝機動車。
三
、什麼是拼裝、非法改裝的機動車?
(一)拼裝機動車。
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或者使用了報廢、走私、事故後整車理賠機動車的發動機(驅動電機)、方向機(轉向器)、變速器、前後橋、車架(車身)等五大總成之一組裝的機動車。
(二)非法改裝機動車。
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改變了已認證或者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機動車;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盜搶騙機動車的發動機(驅動電機)、方向機(轉向器)、變速器、前後橋、車架(車身)等五大總成之一組裝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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