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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專權,唐朝最 甚 ,唐代軍隊中的宦官權力到底可以有多大?

唐代史料中有關宦官監軍、典軍的記錄層出不窮,宦官在唐代的政治舞臺上有著濃重的一筆。宦官監軍、典軍是唐代中後期軍事制度變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對唐代的國家政治活動產生了相當深遠的影響。宦官作為貴族政治中一個極為特殊的階層,它的行為本身被主流社會所排斥。而在唐代後期,宦官階層與軍隊卻實現了某種程度上的結合(神策軍的興廢)。

宦官勢力的消長,也恰好的反映了唐代軍隊的興衰,成為唐代國家逐漸衰落的真實寫照。

一、宦官成為唐代中央在藩鎮軍隊中軍紀的執行者

宦官邊令誠曾擔任高仙芝、封常清的監軍,把二者遇敵不戰、丟失城池的行為報告給了皇帝,二人因此被斬殺。拋開邊令誠與高仙芝、封常清個人恩怨的原因,

僅以東京戰敗失利原因,皇帝也確實可斬殺高、封二人,且高仙芝也認為自己戰敗丟失城池理應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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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邊令誠雖以個人憎惡為出發點汙衊高、封二人並將二人斬殺,

但卻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監軍使的作用

。即“監視刑賞,奏察違謬”,這也是唐初監察御史所擔當監軍使的應有職能。宦官作為監軍使代表著唐朝中央的政治和軍事權威,嚴格履行監督和控制軍隊的職責。

對於軍中主將違反軍紀的行為,在唐代前期,大多由御史臺等三法司機構提請彈劾,而最終由皇帝個人意志所決定。而在宦官出任監軍使一職後,

由於宦官在開元后期的權力無限擴大,已經改變了唐代初期的局面

。因而,監軍制度也在宦官出使後也形成了常態,是國家處置軍隊問題的保障。而宦官作為監軍使,也不斷的在履行其具體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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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唐代後期各藩鎮常發生軍亂。

為此,避免或阻止軍亂,穩定軍隊也成為監軍使的例行公職。否則,將會以失職罪論處

。宣宗曾下詔:“自今戎臣失律,並坐監軍。”因而,各藩鎮監軍中官多以其權消除軍亂,對於穩定軍心,推行軍紀有著良好的積極作用。《新唐書》記載“陳許節度使上官說藉,其壻田偁欲脅其子使襲軍政;牙將王沛,亦說之婿也,知其謀,以告監軍範日用,討擒之”。

可見,在唐代藩鎮動亂中,監軍使憑藉自己獨特的身份和權力,有效的維護了軍隊的團結

。有利於保持軍隊紀律的良好風氣,力圖使軍亂的破壞程度降低到最小。可以說,監軍使作為唐代中央政府在軍隊中的代理人,它的行為和職能體現了軍隊中懲處違法亂紀的作用。在軍隊內部,監軍使“監視刑賞,奏察違謬”的行為也使得部隊上下能夠保持有效的等級秩序與分配體系,避免軍隊內部的劇烈動盪和變亂有著決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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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宦官監軍對軍紀的破壞

唐代後期各支軍隊出現監軍使一職,對於藩鎮節帥有著巨大的監視作用。

使之在發動對抗中央或者大肆誅殺士兵行為不得不有所收斂,而監軍使和藩鎮主帥所形成的互相牽制的作用,對於唐代後期的軍隊有著巨大影響。主將與監軍使令行不一,軍隊戰鬥力因而長期低下,平叛作戰長期出於不利地位。

但監軍使和統兵大將在軍隊領導權上的矛盾與鬥爭,也成為中晚唐時期軍隊虛弱混亂不堪的焦點

。魚朝恩干涉李光弼的作戰指令,從而導致了邙山之戰中官軍大潰敗的局面。唐憲宗元和年間討伐淮西吳元濟的鬥爭。歷時多年,軍費無度仍無法消滅叛亂。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統兵大將礙於監軍使之威沒有專擅之權。而且軍隊中戰鬥力強計程車兵皆被監軍使抽調,一直使戰事長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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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會昌年間澤滿鎮的平叛長期停滯,也是因為監軍使對軍隊紀律的過多幹涉而導致令出多門,朝令夕改,從而影響軍隊的命令和士氣。唐代後期軍隊長期處於不利局面的原因和監軍使有著莫大的關係。

其問題的核心就是監軍使對唐代軍紀的維持施加了重要影響,監軍使剝奪了軍隊主將對軍隊的駕奴權力,因而監軍使的個人活動,成為軍隊紀律優劣的關鍵。

在取消監軍使過多幹涉軍中號令的前提下,軍事鬥爭往往快速取得了成功。取消監軍使對軍隊的過多幹涉,保持軍政的簡潔高效,才能使部隊形成強大的戰鬥力,軍隊紀律風氣也會因之而改變。

由此,在實際戰役鬥爭中,監軍使對於唐代軍隊的軍紀維持是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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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宦官典軍與軍紀的關係

唐代宦官與軍隊結合的特殊性,還體現在宦官直接掌握軍隊這種特殊形式

。這也是唐代宦官階層專權與漢、明兩朝的不同。漢代與明代的宦官雖然權勢很大,但與唐代相比,仍有較大差距。造成這種差別的原因是唐代宦官專事章典禁軍,特別是神策軍的建立和發展,宦官的參與和影響息息相關。

安史之亂後,唐代統治者對於武將極力防備。

以往唐初那種由武將來擔任禁軍將領的傳統沒有因之而延續,而以宦官擔當,李輔國、程元振、魚朝恩先後專事章典禁軍。唐代統治者也認為相對不斷叛亂的方鎮武將,作為“刑餘之人”的家奴宦官更為可靠。唐憲宗曾經針對任用宦官有著自己的看法:“此輩是朕家人,智識凡近,此緩經任使,所以假貸恩私。若事蹟無良,違犯有驗,朕處置如一毫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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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宗認為宦官作為家奴易制,

但是卻忽略了唐代宦官本身並不是一個獨立階層,它與軍隊的緊密結合造成了神策軍的特殊性

,一損俱損,因而造成憲宗也被宦官合謀害死的結局。自德宗貞元十二年竇文昌、霍仙鳴分別典當神策左右軍並出任護軍中尉後,宦官開始壟斷神策軍軍權,神策軍落入宦官控制之中。

由中官擔任統帥,至崔脫引朱溫誅滅宦官。神策軍一直作為直屬皇帝的野戰部隊,兵力也一度多達十五萬人,經突破了禁軍原先僅有的維護京城治安的警戒功能,

成為討伐叛逆,維護唐朝中央政權穩固的強大組織

。在神策軍中,宦官不但擁有類似出任地方軍隊中監軍的權力,而且直接掌握軍隊的領導權,成為事實上的領兵主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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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憲宗時期平定王朝宗叛亂便由當時的大宦官吐突承璀擔任主帥,雖勞而無功,

但是確實對於當時的唐朝官僚和軍隊階層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而對於唐代軍隊紀律來說,由宦官典軍,危害巨大,影響深遠。宦官監軍,僅僅是對於軍隊的調動或者行軍作戰指令的干涉,在實際上的軍事指揮體系中,有軍隊主將與其形成制約,宦官無法逾越。

裴度、李德裕認識到宦官監軍之危害性,以賞賜等作為條件,因而達成中人不干涉軍隊的共識。這樣軍隊才能做到令行禁止、指揮統一,軍隊紀律也得以保持嚴整。不但提高軍隊士氣,也增強了部隊戰鬥力。而由宦官典軍,宦官成為軍事統帥,刑賞殺伐皆專擅於宦官,軍隊紀律也無法得以維持。

宦官典軍何以對唐代軍紀造成巨大的危害?據筆者推測,大致有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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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宦官作為一個特殊的全體,歷來不被主流社會所接納

;即便因皇帝賞識而飛黃騰達也被封建士大夫所斥。唐憲宗任用吐突承璀為帥而遭到朝臣反對,便很好的說明了這一點。

白居易認為宦官是地位下賤之人,由宦官出任主帥,使敵人輕視中央軍隊,會造成中央無才可用的賦她局面。而且宦官出任主將,沒有先例可循,會造成軍隊內部上下離心,令行不一,長久之間會造成出征失利,無功而返。事實上也的確如此,吐突承璀討伐王承宗也是無疾而終。

戰鬥失利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然而由於宦官身份的特殊性而形成的軍隊內部新型將官體系,確實危害了軍紀的建設和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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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宦官大多為宮廷雜役、灑掃之徒,缺乏文化修養,特別是對於軍隊指揮可謂是一竅不通

。這也造成宦官典軍的低劣和無能,因而妨害了軍隊的紀律風氣。唐代的內侍省和內諸司使系統的發達,確實需要一批有文化和修養的宦官群體。並且有的宦官獲得了在皇宮內廷學習文化的機會,地方每年向唐代獻納宦兒也多為聰穎之輩。這使得一批宦官文化素質和道德修養也頗有建樹。

然而多數宦官文化較為低下,其職責多為“闇門守禦,黃衣廩食而已”。至於擔任軍隊將領,維護軍隊紀律,既無所學,亦非其長。

宦官缺乏維護軍隊紀律不容侵犯的膽魄和絕對權威,所以宦官典軍是對軍隊紀律的一種破壞

。而且典軍宦官本身就是違反軍紀、以身試法的好手,更不用說維護軍隊紀律風氣,做到言行如一、賞罰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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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宦官出任統軍主帥,多利用權力謀私利

,貪汙納賄之風遍佈軍中,軍中將領的任命、節度使的出任皆以賄賂成行。

四、總結

在唐代,由宦官監軍、典軍對於唐代軍隊影響很大,也與軍隊紀律好壞大有關聯。

宦官不但成為軍隊紀律維護與執行者,而且成為軍隊權力的決策者。唐代後期軍隊的紀律風氣,因宦官監典而與初期大有不同,也成為了中國古代軍事史上一個特殊的階段。

宦官作為唐代社會的“異類”群體,是唐代軍隊變化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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