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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與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有哪些國家?

晚清期間,在中國享有不平等條約關係的主要國家是:英國(1842年)、美國(1844年)、法國(1844年)、瑞典/挪威(1847年)、俄國(1851年)、普魯士(1861年)、葡萄牙(1862年)、丹麥(1863年)、荷蘭(1863年)、西班牙(1864年)、比利時(1865年)、義大利(1866年)、奧地利(1869年)、日本(1871年)、巴西(1881年)、墨西哥(1899年)等國。

其中,英、美、法、日、德、俄、意諸國對晚清產生的影響最大。中國所割讓的條約權利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協定關稅、治外法權、租界、租借地以及種種片面最惠國待遇。

正如《劍橋中華民國史》一書所指出的:“與印度、東南亞(泰國除外)和大多數非洲國家不同,雖然列強在19世紀後半葉已把自己的力量強加於被削弱了的清王朝之上,但中國卻沒有被它們分割統治,中國之大,使任何一國的吞併企圖都不可能實現。”

列強侵華和治華的基本形式是若干個帝國主義國家共同支配和控制中國,導致晚清面臨錯綜複雜的局面。

當年,與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有哪些國家?

第一,列強在華既互相勾結,共同侵犯中國的領土,掠取中國的種種權益;又互相爭鬥,為擴充套件各自在華勢力和排斥他國權益而頻頻發生衝突。

圍繞著維持還是打破各國在華“均勢”,列強中的“先入為主”者和“後來居上”者,依據國際局勢的變遷和實力地位的升降進行了反覆較量。

當各方實力勢均力敵時,便實行妥協,出現列強共佔中國的相對穩定局勢;當各方實力出現不平衡時,便會出現激烈的爭鬥,某個或某些富於進攻性的強國表現出獨霸中國的強烈意向,引起其他列強的群起而攻之,促使各方在新的實力基礎上形成新的“均勢”;當各方矛盾尖銳至無法解決時,便只能訴諸戰爭。

在晚清的各個不同時期,列強在共佔中國的行列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不相同的,他們對於中國政治的影響也各有差異。

在19世紀中葉,發動侵華戰爭的“帶頭羊”和“急先鋒”是英國。它率先以鴉片和大炮轟開中國緊鎖的大門,逼迫清政府簽署了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並一直以武力為後盾擴大侵華成果,攫取了大量特權,其他列強在侵華政策上均唯英國馬首是瞻。

19世紀末,中日甲午戰爭之後,隨著瓜分中國狂潮的掀起,德、俄、日、英、法各自圈定了在華勢力範圍,遲到的美國在華優勢地位遭到各國挑戰的英國的支援下,亮出了“門戶開放”“機會均等”的旗幟,形成了列強多角對峙的局面。列強在華勢力的這種升降變遷,在帝國主義殖民史上是絕無僅有的。

當年,與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有哪些國家?

第二,列強侵華和治華政策具有不同的特點,主張不一,方法各異,他們與中國的關係也表現出很大的差異性。

翻開晚清列強侵華的可恥記錄,可以發現,由於他們的文化背景不同,經濟實力不同,進入中國的時間不同,他們擴充套件在華勢力的政策、手段及其發展重點也各不相同。

如英國始終把獲取各種“通商”特權作為對華政策的首要目標,無論是初期主要使用武力,或是後來主要採用政治、經濟等手段,都是為了維護和發展其在華名列榜首的經濟利益。

由此,就可以明白英國何以在辛亥革命爆發後迅速扶助袁世凱取代清政府。

又如美國自結束追隨英國對華政策的時代後,一直高舉“門戶開放”的旗幟,以“維護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為號召,與其他列強特別是日俄戰爭後的日本不斷髮生衝突。

它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反對日本企圖單獨控制中國,但當面對日本的逼人攻勢時,又常常因軍事力量不足、國內政局影響、地域遙遠、孤立主義情緒制約等因素,以空洞的“不承認主義”來換取對日關係上的某種平衡,決不肯為了維護“門戶開放”的原則,輕易與日本鬧翻,更不願為了中國的利益而火中取栗。

儘管如此,由於有“門戶開放”這面旗幟,美國仍在對華關係中佔據比其他列強更為有利的地位。

再如日本,在列強中最後一個將其侵略勢力伸向中國,卻又野心勃勃,將中國視為“大東亞共同圈”的組成部分,不斷對列強在華“均勢”發起衝擊。

它對華政策的主要特徵是利用地域鄰近之便,動輒揮舞干戈,使用武力,這在近代中國對外交往史上是獨一無二的。其他列強也各有自己的特點,窮兇極惡的領土擴張是沙俄侵華和治華的主要特徵;披著傳播天主福音的宗教外衣擴充在華勢力,則是法國侵華和治華的重要特徵等。

列強共同統治中國以及其在華勢力消長的種種特徵,不僅構成了晚清的重要國際背景,決定著晚清政策的基本內容及其實施的重點,而且也影響和決定著日後民國外交的走向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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