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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煙毒”對華縣造成的危害

煙 毒 之 害

作者 閆廣勤 袁埔良

禍國殃民的煙毒,是在近現代中國持續了一百餘年的社會公害。它毒化社會破壞經濟,摧殘人民,流毒甚廣,禍害無窮。華縣雖為西北小縣,同樣深受其害,尤以民國前期為重。

民國時期“煙毒”對華縣造成的危害

煙毒來華初期主要為鴉片。唐德宗貞元年間(785-804),罌粟作為貢品由阿拉伯傳入中國,作觀賞花卉栽培之用。宋代,人們將其果売、種子作為中藥服用。15世紀末,鴉片的熬製及吞食方法由東南亞一帶傳入中國,此後生吞、吸食鴨片逐漸流行。自1800年起,以英國為首的西方殖民主義者向中國大量輸入鴨片,掠奪中國白銀,煙毒氾濫成災,嚴重危及中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清政府雖然多次下令禁菸,但效果甚微,終於釀成1840年中英第一次鴨片戰爭。戰爭並沒有阻止帝國主義的鴉片侵略,煙毒在中國各地由城市向農村持續蔓延,煙田面積目益擴大,菸民人數急劇増加,清政府無奈採取變“斷禁”為“寓禁於征”的政策。

鴉片進入陝西大約在19世紀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在陝西的一些地區已出現了種植、販賣和吸食鴉片的現象。1860年,清廷飭令陝西、甘肅等省公開徵收鴉片稅,種植罌粟完全合法,“關中西部的興平、武功、周至、戶縣,東部的渭南、華縣、大荔,陝北的延川、宜君和陝南的南鄭等具,遂成為著名的鴉片產地。”(李慶東《煙毒禍陝述評》)

華縣屬暖溫帶半溼潤氣候,土地肥沃,是罌粟的適生區,春、夏、冬均可播種。《重修華縣縣誌稿》中講:民國初,華縣產煙土“歲可二百餘萬兩,第四區特多,色香味俱佳,號‘高塘土’”。民國時期,由於“寓禁於征”政策的有名無實、地方財政狀況的不斷惡化、貪官豪紳的營私舞弊和軍閥部隊的推波助瀾,華縣鴉片的種、運、售、吸屢禁不止,愈演愈烈。特別在陸建章、陳樹藩、劉鎮華統治陝西時期,軍閥政府為了籌款養兵、擴充地盤、維護統治,無不大開菸禁,向各縣硬性攤派煙田面積,勸民種煙,藉此徵收“煙畝罰款”,致使陝西全省煙苗遍野,吸食大煙成風。

華縣大煙種植面積,史無詳細記載。據顧熠山編撰的《華縣地理備考》:1926年,華縣種鴨片117頃50餘畝:1927年,為140頃18畝餘。又據《秦中公報》記載:1913年春,關中東路的渭南、華縣等縣境內,煙苗蔓延,到處皆是。據老一輩人回憶,當年每到收煙季節,華縣農村不分男女老幼,均在煙田割煙收煙,其繁忙景象如同夏收秋種,可見鴨片種植規模之大。南京國民政府統治初期,陝西雖一再宣稱禁種,但事實上明禁暗弛,華縣鴉片種植規模較前無明顯少。20世紀30年代中期,陝西實施三期禁種計劃,華具被列為第一期禁絕區,種植面積才逐年下降,但偷種現象嚴重,至民國統治結束時,偏遠地區仍在種植。

民國前期,華縣鴉片產量較大,除滿足本縣菸民吸食外,還有大量外銷。外銷以煙商販運為。《重修華縣縣誌稿》在論述民國時期華縣的商業貿易時講:“昔年煙土居大宗,忙後(指小麥收穫後)各號(指商號)代客收買,或自運出境,數額多至百餘萬包。禁菸後,遠由興武(興平、武功)販來,號‘西土’,復轉售晉豫各省。”30年代後,農民私運煙土出境的現象依然存在,李慶東《煙毒禍陝述評》中有“華縣、緩德、寧強等縣的農民則千方百計將鴉片運到外省”之語,也可反映華縣當年鴉片販運的狀況。

鴉片的銷售在華縣一直比較猖獗。1915年7月,陝西督軍陸建章被迫取消鴉片官銷後,私售便取而代之,華縣私設售賣煙棒行店百餘家。後全縣統設鴉片總售處,官熬熟膏,製成煙棒,由各分售處代銷。縣城、西關、赤水、高塘等城鎮共設分售處22家,向各吸戶售煙。30年代中期禁菸後,鴉片銷售有所收斂,但仍有利慾薰心者,勾結軍警違法私售。40年代,白麵等毒品在華縣盛行,住西關的外地人法喜慣操此業,公開私售白麵及鴨片,被縣府捕押,後行賄於監所押官李某遠逃。當時僅城關一帶吸販毒品者不下十餘家,各鄉鎮運售者亦未肅清。

民國時期,華縣吸食毒品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官員、軍人、士紳、商人、農民、乞丐、妓女等各階層各行人士爭相吸食,菸民數量不在少數。嗜煙成癮的菸民寧肯一日無食,不可一日無煙。社會上求人辦事、請客送禮、迎來送往、應酬接待無不以吸食鴉片為時尚。有人形容20世紀20-30年代的華縣,城鎮是煙槍林立,農村是煙氣刺鼻。直到30年代政府施禁後,公開吸食鴉片才銷聲匿跡,但偷吸現象依然未絕。特別是富裕菸民,家庭自備煙具,吸食仍然十分方便。

煙禍肆虐華縣近百年,危害十分嚴重。首先是加重了衣民的稅賦負擔。清光緒十六年(1890),華州平地煙畝稅每畝銀1錢,坡地6分。1918年,改煙畝稅為煙畝罰款,畝價銀6兩6錢,後增至13兩。馮玉祥、宋哲元統治陝西時,畝價大洋13元。1930年,煙畝罰款又美其名曰善後專款,不分冬春,每畝價10元,加之浮支濫派,各地商價二三十元或四五十元不等。1933年,每畝煙稅猛増至七八十元,超過正賦十餘倍。農民負擔沉重,怨聲載道,不斷反抗。1927年,縣政府催款委員姬捷三一行,從高塘向縣府解送煙土和3000元大洋菸款,當行至大明寺西坡時,姬捷三被當地群眾當場打死,大煙及煙款被奪回。

其次是滋生了貪汙腐敗。民國時期政治腐敗,無官不貪,皆籍徵收煙款肥己。政府官員下鄉或勸種,或禁種,或檢查,各鄉無不煙、酒、茶、飯招待,晝夜吸食大煙,自不能免,且與科員、裡紳、鄉保長等上下其手,捏報私吞、節節分肥。1931年秋,縣長王其晟貪汙煙款數萬元敗露,華縣民眾赴省控告,轟動全省,但官場官官相護,最後不了了之。1942年,縣府查獲高塘毋宗林私藏煙土六七百兩,全部被縣府官員、警員、鄉長等私分。其主要貪汙者系縣府民政科長韓天信,被民眾告發後,區、省曾予提審,縣府不敢袒護,交由國民兵團看管,但該韓乘夜越牆,攜款潛逃。此案與王其晟一案同為陝西煙土貪汙巨案。

再次是造成了社會動盪不安。大煙土時為特殊商品,轉手之間,便可暴富。因此,政府官員、軍閥、土匪、地痞、流氓,無不趨之若鶩,或互動干戈,或搶劫勒索,或包銷包運,大發橫財。1924年,劉鎮華的鎮嵩軍部隊乘戰亂之機,在華縣城鄉四處搜尋,從商民中搶去大煙土18000餘兩,引起華縣商界一片恐慌。1925年,縣知事魏祖旭與當地駐軍相勾結,派士兵下鄉強令農民種煙、推派煙款。他曾面告士紳:“奉師長命令,你們去向民眾排派煙款,就是不種一畝,也得出夠那些畝數的煙款。”民眾對其恨之入骨。1932年8月,催款委員率法警多名、下鄉催令截款,西南區曾逼死民命一人。為了吸食鴉片,一些菸民偷盜、搶劫,淪為罪犯,致使社會秩序混亂,地方不寧。一些菸民窮途末路之時,賣房產田地,賣子女老婆,最後傾家蕩產,家破人亡。一些菸民遊手好閒、不務正業,揮霍無度,使社會道德淪喪,人心不古。

第四是摧殘民眾健康。從人類社會發展看,此為煙毒首害。鴉片是一種毒品,它可使人體內白細胞減少,抵抗力下降,由此引起神經麻痺、性格變異、出汗不止、腸胃發炎、排洩增多、呼吸失常、心臟虛弱、面板乾燥、臉色黃白、瞳孔縮小、牙齒鬆動、聲音顫抖、體貌枯瘦等症狀,因而人稱“煙鬼”。人們一旦沾染成癮,便不易戒除,久之即成病夫,喪失勞動能力,嚴重者喪失生命。1915年3月,縣知事王垓在“簡明告示”中,便將“有妨嗣繼”列為煙毒禍國殃民的八大罪狀之一。1935年夏,有記者曾描述關中東部菸民的狀況:“自潼關而西,沿途所見之民眾與街頭所遇之訪問者,殆半為蹣跚街頭優遊好閒之癮君子,與夫乞食路旁愁眉菜色之窮煙鬼耳。駝背聳肩,神志模糊,行動迂緩之懶散,精神槁木之頹衰,身無修短,率多病狀畸形。”(1935年《陝西衛生月刊》1卷3期)吸食鴉片毀己損人,貽害子孫,危及國家民族。

煙毒有百害而無一利。華縣進步力量與有識之士與之進行了堅持不懈的鬥爭。“1922年10月,華縣學生決定組組學生禁菸監視團,實行調查、勸禁”(《共進》半月刊),並走上街頭向民眾宣傳煙毒的危害。1923年10月,華縣籍名人潘自力曾發表《養兵與種煙》一文,揭露軍閥、官僚為斂財養兵而強令農民種植鴉片的罪行。華縣龍潭人楊叔吉(鶴慶)1918年在日本千葉醫學專門學校學成歸國後,在陝西從事戒菸戒毒工作20餘年,是繼郭希仁、李儀祉之後的陝西第三個熱心禁菸的代表人物。1934年9月,華縣老農楊先聲挺身而出,先後呈請縣、省兩級政府,要求委任自己為義務禁菸委員,在鄉區及軍中稽查煙燈,勸人戒菸,成為佳話。

政府在禁菸方面多為明禁暗弛,表面應付,直到20世紀30年代初,在社會情勢的壓力下,才進行有計劃的禁菸工作。1933年,邵力子先生任陝西省政府主席後奉命推行“兩年禁毒、六年禁菸”計劃,在陝西實施三期禁種,法令嚴峻。華縣被列入一期禁絕區,禁種、禁吸、禁售、禁私藏全面開始。6月3日禁菸紀念日,各鄉召開禁菸運動大會,各機關派專人分鄉宣傳,查罰偷種者,後嚴令聯保主任親具不種切結。據《陝西省政府公報》披露:1935年初,渭南、華縣和藍田農民吉學禮等9人,即因偷種煙苗或不鏟雨生煙苗之故,被省政府下令拘押數月。在禁吸方面辦理燈罰、登記吸戶、分年戒絕。商戶每燈月5角,民戶3角,外收手續費1角。吸戶需領燈照,普通5元、貧民6角,赤民2角。確定菸民戒絕期:20歲以內,1935年戒絕;30歲以內,1936年戒絕;40歲以內,1937年戒絕:50歲以內,1938年戒絕;50歲以上,一律在1940年戒絕。為實施戒菸,華縣初設戒菸所,對千餘菸民強行戒絕。1934年,改設戒菸院,先後收戒菸民1000餘名。1936年,奉令設禁菸協會華縣分會,張健安為理事長兼戒菸所所長,至1949年3月,先後來所菸民約五六百人。曾有二人拒絕施戒,被槍決。禁售方面,政府予以統管,售煙戶逐年遞減,初為百餘家,後準設22家,最後全部關閉。在禁私藏方面,存土必須登記,並予上繳,按官價收購,但由於官價與私價差距過大,應者寥寥。1936年緝私隊搜查西關各商號,查獲煙土7萬餘兩,赤水閻、李兩家尤多。後省上又派70餘人來華縣分鄉搜查,凡私藏煙土、煙殼、煙籽、煙具者均分別處罰。至1945年10月,查獲煙案47起,1946年5月至8月,查獲26起,均送軍法訊辦。同年華縣組建煙毒檢查隊,縣長兼總隊長,民政科長副之,下轄分隊長2人,隊員4人,隊兵8名,均由警局派充。後奉令頒佈實施“禁菸縱橫連帶處罰辦法”,桓公鄉王官保、少華鄉王劉氏、赤水鄉李步綱等吸食鴉片毒品,均將各鄉、保、甲長及聯結各戶處罰,共罰麥五石六鬥。八區煙毒檢查隊緝獲煙犯武丙兆等案13起,省府曾發獎金23 5萬元。

平心而論,華縣政府1933年後的禁菸行動,不能不謂切實有效,煙毒禍縣得到一定遏制,但由於各種複雜的社會原因,偷種、偷售、偷吸的現象始終存在。徹底根除煙毒之禍,是在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才實現的。

原文來源:作者供稿《華州史話》

原文作者:閆廣勤 袁埔良

整理編輯:華州文史薈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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