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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倉儲救災成效與國家能力之間有何關聯?

古代社會的救災成效是檢驗國家治理能力高下的試金石。中華民族在長期的救災實踐中,積累了諸多寶貴的歷史經驗,形成了一系列高度發達的制度文明和實踐智慧。以豐備歉、防患於未然的倉儲制度就是中國古代民眾實施救災的獨特創造。

清代倉儲是傳統社會倉儲發展的集大成者,常平倉、社倉和義倉等三倉制度建設成績斐然,成為清代國家救災能力集中展示的特殊視窗,受到中外學界的長期關注。

清代倉儲救災成效與國家能力之間有何關聯?

清代發生自然災害範圍之廣、頻率之高,在中國曆朝歷代社會中比較突出。按朝代來看,清朝居第二位,佔 23。 6% ,僅次於明代。當然,古代文獻“死者萬計”部分記述,也有概述模糊之例,但它仍然從某種視角反映了傳統社會中重大自然災害的廣泛發生。

儘管清代災害頻發,但是救災效果仍得到時人的充分肯定,諸多制度化救災經驗更是得以傳承,預先備糧、超前救災就是其中重要的經驗。清代倉儲制度在救災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其成效跟倉儲的設定規模、存倉數量有關,還跟倉儲的執行效率、賑濟頻率有關。

清代倉儲的建倉分佈、有無問題是檢驗清代救災效果的首要標準。從全國倉儲的整體發展來看,歷經康熙、雍正和乾隆三朝的持續積累與推進,各地常平倉、社倉和義倉的數量有很大的增加。

單從常平倉的全國分佈來看,乾隆朝以前東部和西北部儲額較多,兩湖和西南地區儲額較少,這種格局跟清朝長期的軍國大政和糧食生產分佈有關,不過,嘉慶以降,各地倉儲規模整體衰減。

清代倉儲救災成效與國家能力之間有何關聯?

從倉厫建設來看,在中國古代社會發展的長河中,清代倉儲在各地的設定普遍較之前朝有很大的發展,數量得到明顯增加。當然,有些倉厫建設也是在原有倉儲的基礎上重建或者沿用,並非所有的倉厫都是全新建設。

倉儲制度的執行程度,體現了國家救災能力的具體變化,倉厫的建設先後也反映各地倉儲的建設效果。由於各地存糧的自然條件高下有別,各地倉儲興建的過程也快慢不一。很多地方往往在收儲倉谷多年後,仍未有效建倉。

乾隆九年( 1736) 湖南巡撫蔣溥奏報,該省社谷藏儲條件十分簡陋,請求將歸公息穀變價建倉,對於各省的社倉和義倉來說,建設倉厫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很多地方在沒有建設倉厫之前,往往將倉谷寄存寺廟或者富戶之家。清代國家對各地倉儲建設的投入跟國家財政能力密切相關。乾隆晚期後,各地倉儲發展的步伐開始放緩,乃至出現衰敗的現象。

從民眾的視角來看,倉儲興衰的週期十分短暫。,清代倉儲內部不同倉類之間的更替是一個值得重視的現象,太平天國運動前後,常平倉、社倉和義倉的衰敗是一個全國的整體現象。

清代倉儲救災成效與國家能力之間有何關聯?

晚清興起的積穀倉更多為地方勢力所掌控。對於乾隆、嘉慶時期的倉儲更替,時人往往有更多的時代更替之感。整體來看,清代倉儲的建倉數量和倉儲分佈密集程度,在傳統社會發展中都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清代倉儲的大規模建設和高密度分佈成為清代倉儲救災高效的重要基礎。

但是,清代倉儲的高效並非自始而終,而是存在於特定的歷史情境,呈現特定的變化軌跡,也跟特定的財力和制度支援相關。這種高效表現在跟以往朝代救災的比較方面,更多表現在清朝國力強盛之時,而非整個清代。

從救災的實際效果來看,檢驗清代倉儲建設績效的關鍵量尺,是災害中救濟災民的糧食數量,而不是朝廷或者富戶倉庫中儲存的糧食數量,更不是下級官員上報朝廷的數額。很多失敗的救災實踐表明,大量糧食存在倉庫或者富戶的家裡,並未成為救災的戰略物資。

對於清代倉儲救災成效的考查,不僅要關注倉儲的儲量額度,還要關注倉儲的實際倉儲量,更要關注倉儲救災的運轉效率。清代倉儲建設成效大大超越前代,一個顯著的標誌是全國超大規模的糧食倉儲量,在同時代的全球糧食儲備中,也很難找到與之匹敵的對手。

清代倉儲救災成效與國家能力之間有何關聯?

據王國斌等利用清代檔案的資料統計考察,清代自 1650 ~ 1850 年,全國倉儲的儲量維持在 3000至 4000 萬石的水平,最高時接近 5000 萬石,這在當時世界各國中都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

從倉谷的週轉率來看,在乾隆朝浙江倉儲有奏報的15 年資料中,僅有 3 年週轉率在正常倉谷的 1 /3之上,而且週轉效率日漸降低。參照乾隆朝廣東省倉儲的週轉率,一個基本的判斷是,乾隆朝的倉儲週轉率遠沒有達到理想的運用標準。

不過,在這段時期內,全國仍然維持了倉谷儲藏的超大規模。對於乾隆朝來說,超大規模的倉糧儲備,確實給救災帶來極大的便利。

清代倉儲救災成效與國家能力之間有何關聯?

乾隆八年和九年( 1743 ~ 1744) 直隸大災,朝廷賑濟做出了極為經典的救災範例。這場持續兩年的災害救濟中,乾隆為首的政府前後共進行十次糧食調撥,包括各地糧食的運輸。晚清時期的倉儲救災,處於一種更加艱難的境地。

光緒三年( 1876) ,華北五省發生有清一代最大自然災害“丁戊奇荒”,其中山西一省饑民多達 500 餘萬,赤地千里,餓殍盈途。清朝政府疲於應對,賑濟過程做了諸多錢糧撥濟舉措。光緒三年五月,朝廷命山西巡撫曾國荃截留京餉 20 萬兩白銀,採辦糧米,分別賑恤。

光緒四年( 1877) 二月,朝廷要求戶部再次撥款 20 萬兩,截留天津南漕糧食 16萬石,運往山西、河南兩省。分析此次災害賑濟,在早期的倉糧買補和分發中,當地倉儲發揮了較為重要的作用。

剖析此次清朝政府救災,地方倉儲的主導救濟功能已經基本失去,更多是依賴國家的專項支援。此次救災的效果更多跟國家整體資源協調能力和應急動員能力密切關聯。

清代倉儲救災成效與國家能力之間有何關聯?

單純從國家的救濟能力來看,特別是從災區糧食的調運規模和能力,光緒初年的朝廷救濟能力明顯弱於乾隆初年,這跟全國的倉儲存量有著很大的關聯。但是,光緒初年的丁戊奇荒,救災本身也出現諸多新情況。

一是遠距離的運糧成為救災中最大的難題。乾隆初年的賑濟,糧食運輸路線較多。光緒初年的賑濟,山西災區糧食的運費遠超於糧價本身。光緒四年( 1877) 十一月,山西地方官員閻敬銘、曾國荃籌備將山東漕米 12 萬石運到晉南災區賑濟,運費約在 100 萬兩白銀開外。

二是,民間救災力量不斷壯大,不僅有江南士紳從江南到山東等地跨地域救災,也有山西等地就地設局籌款。河南地方官提出向西方列強借用洋款。朝廷為此不惜放下身段,派遣官員到潮州、香港等地籌款,英國駐港總督燕軒尼士約翰捐款 5000 元。

從國家的救災動員能力來看,很難說晚清政府跟清朝前期政府能力有本質的區別,即使在光緒初年丁戊奇荒的嚴重救災鬥爭中,清朝政府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救災的方式、施救的人群正在發生巨大變化。

清代倉儲救災成效與國家能力之間有何關聯?

就倉儲制度發展來說,晚清積穀運動在這場巨大災害後,開始在清朝政府救災中愈顯重要。舊有的常平倉、社倉等為主導的倉儲體系歷經太平天國運動後開始分崩離析,新的制度創新在地方首先得以嘗試。

湖南、四川、江南等以地方力量主導的新式倉儲,即積穀倉出現,開始了一種全新的倉儲組織方式,它強調紳士管理的主導權和地方官員的監督權相結合。更值得重視的是,新式積穀倉開始在運營中探索新的道路,從原有的常平倉等在糧食貿易領域尋求利潤,轉向糧食市場外部追求效益,包括投資房屋、收取田租、當鋪生息等。

對於晚清倉儲的短暫繁榮,應用理性態度看待,明確倉儲在國家治理中的既定位置。倉儲是整個國家治理大棋盤中的一個小卒,其建設,因為固有經營利潤有限,先天不足,使得其對外部環境的依賴性很高,特別是對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的依賴。晚清傳統倉儲的衰落或者說轉型,很大的壓力是地方財政的支援力度減少。

綜上所述,清代倉儲的救災成效值得肯定。一方面是倉儲建倉的數量和分佈廣度大大超過代,同時倉儲的儲谷模也到了3000萬石到4500萬石以上的超大規模。儘管在實際儲藏方面,並沒有官方標榜的高效,但仍給救災賑濟創造了極好的條件。

清代倉儲救災成效與國家能力之間有何關聯?

另一方面是倉儲的成效更直接跟倉谷轉運與救災的實效關聯。清代在大型救災實踐中,往往能夠動員資源配置方式,包括從國家儲庫撥款到漕糧截留,從省級調運到市場購買,顯示出強大的抗災能力。置於全球視野,清代的救災經驗的成效,有著自己的特定位置。清代重視儲藏,以制度化的糧食儲備應對災害,在今天的救災中,具有獨特價值,是我們必須重視的歷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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