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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為什麼要把犯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犯人流放制度,不管在東方還是西方都很普遍。現在的澳大利亞,曾經就是英聯邦的犯人流放地點,南美洲的法屬蓋亞那,則是法國流放犯人的地方。

古代人為什麼要把犯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在我們的清朝時期,流放寧古塔是一個很常見的刑罰,而寧古塔的位置就在黑龍江牡丹江市一帶。如果用我們現在的眼光看,這些地方無疑都是自然風光不錯的地區,流放到這些地點似乎不能算是懲罰。拜託,請不要用今天的眼光看待古人。

在中國古代,流放制度可以追溯到秦漢時期,當時的流放其實是“罰戍”,也就是讓犯人到偏遠的邊境地區服役,若干年後才有機會回來。這其實是法家的思想。而到了三國時代,流放就變成了一種儒家化的懲罰行為。

古代人為什麼要把犯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在《尚書·堯典》當中,就有流放的刑罰,理由是不忍處死犯人,所以罰他們到遠遠的地方待著,未經允許不準回來。從三國以後一直到清朝,流放其實是儒家思想在法典中的一種體現。在以宗族為生存基礎的古代,這樣的流放實在是一種折磨,沒有人可以在蠻荒之地怡然自得。

當然,後來流放也受到了一些限制,在明朝幾乎沒有流放的存在,所謂的流放三千里大多讓犯人服苦役。清朝的流放制度,則是一種奴隸制殘餘的體現。至於西方的流放行為,其實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

古代人為什麼要把犯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對於那些犯人,一種主要的刑罰就是驅逐出城邦。隨著人類活動範圍的擴大,不管是苦寒的西伯利亞,北美的加拿大,澳大利亞還是南美洲,都成為了流放犯人的地點,這種措施也間接促進了被流放地區的開發。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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