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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改土歸流後,為了能夠更好的管理,在蒙化府實行“土流兼治”

明清時期實行改土歸流,一般而言,改土歸流則意味著土著政權的滅亡,土

與土著社會的斷絕,但事實上,改土歸流並非”粗暴的一鍋端“,儘管土官失去了徵收錢糧的權力,但

官的施政能力有限,而在許多地方依舊需要依賴當地土

的勢力以維持土著社會的穩定,所以許多地方仍然保留了原有佐治官體制,繼續參與施政。

改土歸流後,

官施政背景

中國曆代王朝對於西南邊疆都採取間接治理的方式,從秦漢時期的“羈縻政策”,再到元世祖忽必烈滅大理國,在雲南建設攻南宋的橋頭堡,將歸附土著酋長授予官職,以佐治土著社會。後世的土官、土司制度幾乎都是在元朝的基礎上形成,以蒙古人任流官,以土著酋長任土官的統治體制。

地方官有土流之分,土官保留原管領土和領民,子孫後代可以承襲官位,到明朝時,土官由朝廷頒發印信、號紙、任命,承襲也需要得到朝廷的批准。土官制度到明朝時,得以基本完善。

明朝改土歸流後,為了能夠更好的管理,在蒙化府實行“土流兼治”

現代儲存的土司府衙

明清王朝在處理“內地邊疆”時,也實行土官/土司制度。如湖南、貴州等地,清朝時期為了防止發生衝突,便劃定土官與流官轄區的疆界;無論在任何“邊疆”中原王朝都採用同一種制度治理,任命當地土著為朝廷官即土官或土司,用他們管理地方。而在中原王朝到來前,部分少數民族已經有了自己微小的地方政權,統治土著居民。

儘管微小的政權被編入中國官僚制度體系,但轄治下的土著民並不屬於中原王朝登記人口,所以中原王朝只好透過改土歸流的方式“變夷為民”,來到擴大流官管理範圍。

而在實際統治中,一般土官都會任用自己的親眷為佐治官,以他們為核心進行施政管理,儘管到了明朝時期,中原王朝已經開始對土官政權進行干涉,土官政權雖然屬於中原王朝,但實際上土官仍然是當地土著社會的領袖。

明朝改土歸流後,為了能夠更好的管理,在蒙化府實行“土流兼治”

崇尚黑色的彝族人民

中原王朝不斷地透過改土歸流來擴張自己的統治範圍,同時也有一些土司勢力趁機擴張著轄區面積。一個王朝想要廢除土官制度,這確實會給土官帶來毀滅性的打擊,

同時也面臨著另一個問題:改土歸流後,流官代替了土官,而一個從未接受過中原王朝直接統治的土著社會,流官能順利施政嗎?

改土歸流後,流官面臨的施政難關

1。西南疆域的社會安定問題

明朝雖然已經征服了雲南,但並沒有完全控制滇西南邊疆,而且當時麓川平緬宣慰使司陽奉陰違,對邊疆的穩定是一個極大的威脅。當時位於雲南瑞麗盆地中的勐卯國,從元代開始一直侵略雲南西南部及南部,明朝接管後,對州縣的侵略更加猖獗,是威脅雲南疆土安全的最大隱患,一直到景泰元年(1450)這個問題才得以解決。

蒙化府位於雲南西部,是往東南亞各地區的交通要道,歷來受到重視,明軍進入雲南後,沿襲元朝舊制,先設立蒙化州,後改為蒙化府,任用彝族首領左禾為蒙化府土官,官職為蒙化土州州判,正統十年(1445年)改為土知府,直到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蒙化府改為直隸廳為止,這期間300餘年,蒙化府一直是左氏為土官。

明朝改土歸流後,為了能夠更好的管理,在蒙化府實行“土流兼治”

茶馬古道重鎮蒙化

蒙化左氏自明軍入雲南前20年就已經是當地首領,而且他也有能力管治土著社會,所以明軍入滇後,繼續任用左氏為土著首領,以確保地域安定。

2。蒙化衛所的建立

除了要穩定地域社會之外,明朝沿用元朝舊制再任左禾為土官,也是為了在蒙化能順利完成屯、衛所的建置。

明朝在蒙化建立衛所的目的,是為了防範麓川平緬宣慰使司傣族部隊北上侵入大理地區。

明朝由行政和軍事兩個系統共同轄治,行政系統由六部-布政使司—府—州縣組成,軍事系統由五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衛—千戶所組成。而在西南地區,經常不設行政機構,所以行政管理就落到了各地的都指揮使司及下屬衛所來完成。

洪武二十二年,建立的金齒衛軍民指揮使司,同時也管理著應屬於雲南布政使司管轄的金齒和騰衝兩府。

洪武二十九,建立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同時也管轄著屬於行政系統的北勝、永寧、蒗蕖三州。

嘉靖36年(1557年)明朝在廣東瑤族群聚居地設立羅定直隸廳,將布政司,按察司以及都指揮使司的權利集中於兵備道手中。在軍事系統的維護下,羅定直隸廳成了對瑤族、侗族地區控制能力最強的基地,也為萬曆4年兩廣總督凌雲翼所指揮的征討,打下堅實基礎,由此說明,軍事系統建置對中原王朝與土著社會管治有著促進作用。

明朝改土歸流後,為了能夠更好的管理,在蒙化府實行“土流兼治”

茶馬古道上的背夫

3。語言難關

土官治理下的土著社會與王朝直接統治下的社會,有本質的區別。首先,在土官時期,施政所使用的都為當地方言,而改為流官施政後,使用的是社會語言,這兩者差異甚大,使得流官無法施政。流官要想能夠順利施政,必備的前提就是土著社會已經接近民籍社會,基本上能夠接受中原王朝施政的語言文化。

雍正年間清廷對廣西泗城府岑氏進行改流時,廣西巡撫韓良輔表示,“改土為流之初,諸事草昧,其土民言語不通,文字不識,抑且習俗獷悍,幅員遼闊,不能不用土目為之分任經理”

流官在不能達到內地標準的土著社會施政,必定會困難重重,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流官施政的成功與失敗,要看他是否能動員土官時期的基層組織為其效力。而流官所遇到的語言文化障礙不僅限於貴州、湖南、雲南等地,全國各區域都面臨相同的問題。

4。興辦土官儒學

改土歸流就意味著以土官管轄權利的崩解,以流官為核心的行政體系開始興起。洪武十五年,明軍平定雲南後,明太祖為了緩解漢人與土官之間的文化差異,下令教育土官的子弟,規定在府、州、縣興辦學校。

邊夷土官皆世襲其職,鮮知禮義,治之則激,縱之則玩,不預教之,何由能化。其雲南、四川邊夷土官皆設儒學,選其子孫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義,而無悖禮爭鬥之事,亦安邊之道也。——《明太祖實錄》

景泰元年(1450)五月。“臣自受命以來,遍歷雲南各府、司、州、縣儒學,見生員多系羅羅、摩些、百夷種類,性資愚魯,不曉讀書,不知禮讓。廩膳、增廣,俱不及數,或缺半者有之,或缺三之一者有之,欲將增廣考補百無惟恐虛費廩祿,因循日久,學政廢弛。其各衛所軍生多有人物聰俊,有志於學,緣不得補廩,無人養贍,難於讀書。應不拘常例,軍民生員相兼廩膳,庶使生徒向學,不負教養。——雲南按察司提調學校副使——姜浚奏書

由此可知,辦學過去了近50年,而辦學所取得的效果卻並不好,連基礎的學習環境、禮儀價值觀都沒有普及好,不僅是土民如此,即使是衛所的漢人也缺乏條件專心讀書。

明朝改土歸流後,為了能夠更好的管理,在蒙化府實行“土流兼治”

現存蒙化建築區域性

蒙化府地理位置偏遠,從洪武年間開始興辦州學,到景泰年間改為府學,到成化年間主要由左氏土官、土舍等人重修,自成化十六年起,通判、兵備道等流管也開始與左氏土官參與府學修建,經過長期的漢學教育,17世紀的蒙化府城附近的居民已經大部分接受了漢人的風俗習慣,而且讀書寫詩文上也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但漢化程度基本上僅限於軍事系統影響濃厚的府城附近,並不包括廣大的農村地區。所以從16世紀初期改土歸流開始,蒙化土著民的社會習慣並沒有接近於民籍社會,無論語言、文化、風俗習慣上都存在差異,所以為了能順利施政,中原王朝採取了“土流兼治”或者府衛參設的方式進行治理,這也是保留部分土官擔任行政工作的原因。

歷史影響

明王朝實行改土歸流後,許多地方都已經取消了土官的官職,掃除土官在地方社會的勢力,以便於流官施政。但從蒙化府的“土流兼治”來看,改土歸流並不意味著土著政權的全面崩塌,在雲南地區土流兼治反而是一種常態,流官在土官的協助下,土著社會反而更能夠接受流官的施政,對於一些不適合流官直接管理的土著社會,在這種區域實行土流兼治反而更容易治理,對於一個王朝而已,這種治理手段反而更能夠起到穩定地方社會的作用。

參考資料:

《明太祖實錄》

《蒙化府志》

《清代土司制度論考》

《隱匿的疆土-衛所制度與明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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