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歷史/ 正文

智囊全集第三部 察智二

智囊全集第三部 察智二

第三部 察智二

421、張小舍

【原文】

相傳維亭張小舍善察盜。偶行市中,見一人衣冠甚整,遇荷草者,捋取數莖,因如廁,張俟其出,從後叱之,其人惶懼,鞫之,盜也。又嘗於暑月遊一古廟之中,有三四輩席地鼾睡,傍有西瓜劈開未食,張亦指為盜而擒之。果然,或叩其術,張曰:“入廁用草,此無賴小人,其衣冠必盜來者;古廟群睡,夜勞而晝倦;劈西瓜以闢蠅也。”時為之語云:“天不怕,地不怕,只怕維亭張小舍。”[舍,吳章沙,去聲。]後遇瞽丐於途,疑而跡之,見其跨溝而過,擒焉,果盜魁。其瞽則偽也,請以重賂免,期某日,過期不至,久之,張復遇於途,責以渝約,盜曰:“已輸於臥床 之左足,但夜至,不敢驚寢耳。”張猶未信,曰:“以何為徵?”盜即述是夜其夫婦私語,張始大駭,歸視床 足,有物系焉,如所許數,兼得一利刃,悚然曰:“危哉乎?”自是察盜頗疏。

[馮評]

小舍智,此盜亦智。小舍先察盜,智;後疏於察盜,更智。

【譯文】

據說維亭的張小舍有識別盜匪的奇能。

某日他走在街上,遇到一位衣冠整齊的男子,坐在一輛裝滿柴草的車上。只見這名男子隨手拔下一把草,下車走進廁所。張小舍等這男子出來後,突然在他背後喊了一聲,把這男子嚇了一跳,經審問果然是盜匪。

又有一次,在一個大暑天,張小舍到一座古廟遊玩,廟中有三四人席地酣睡,旁邊還放著切開沒吃的西瓜,這時張小舍指著睡覺的三四人說是盜匪,經衙役逮捕審問,果如其言。

有人問張小舍,他是憑什麼方法識別盜匪?張小舍回答說:“這道理其實很簡單,入廁用草,是毫無生活教養、無賴之輩的行為,然而這名男子卻衣著光鮮整齊,所以我斷定那人的衣服是偷來的;還有那幾個在古廟睡覺的人,因為小偷都是在晚上活動,所以白天才會疲倦,他們故意切開西瓜不吃,是為了怕蒼蠅叮他們的臉。”

因此,當地的盜匪說:天不怕地不怕,只怕維亭張小舍。[舍,吳音薩。]

某天張小舍在路上遇到一位瞎乞丐,他一見就起了疑心,於是就在後跟蹤,結果發現這名瞎乞丐能跳過水溝,經下令逮捕審訊,才知道他就是土匪頭,偽裝成瞎子在街市探聽訊息。這盜匪頭請張小舍放過他,並且答允當晚送一筆錢給張小舍。可是到第二天,仍不見盜匪送錢來。

不久張小舍又在街上遇見那名盜匪,張小舍責備他不守信諾,盜匪說:“我已經把錢送出了,就放在你床 的左下角,因為我是半夜去,所以不敢吵醒你。”

張小舍不相信,就問盜匪有什麼證據,盜匪立刻毫不遲疑說出當晚的情形,甚至把他們夫妻間的私話都說出來,這時張小舍才感到十分驚恐。回到家一看,果然見到有包皮錢綁在床 腳下,但是錢包皮上附了一把刀,不由大抽一口冷氣,叫道:“好險哪!”

從此再也不敢幹識別盜匪、報官逮捕的事。

[馮評譯文]

張小舍有辨識盜匪的智慧,那名盜匪也有深懂人性弱點的智慧。張小舍辨盜是智,後來放棄更是智。

422、蘇無名

【原文】

天后時,嘗賜太平公主細器寶物兩食盒,所直黃金百鎰。公主納之藏中,歲餘,盡為盜所得。公主言之,天后大怒,召洛州長史謂曰:“三日不得盜,罪死!”長史懼,謂兩縣主盜官曰:“兩日不得賊,死!”尉謂吏卒、遊徼曰:“一日必擒之,擒不得,先死!”吏卒、遊徼懼,計無所出。衢中遇湖州別駕蘇無名,素知其能,相與請之至縣。尉降階問計,無名曰:“請與君求對玉階,乃言之。”於是天后問曰:“卿何計得賊?”無名曰:“若委臣取賊,無拘日月,且寬府縣,令不追求,仍以兩縣擒盜吏卒盡以付臣,為陛下取之,亦不出數日耳。”天后許之。無名戒吏卒緩至月餘。值寒食,無名盡召吏卒約曰:“十人五人為侶,於東門北門伺之,見有胡 人與黨 十餘,皆縗絰相隨出赴北邙者,可踵之而報。”吏卒伺之,果得,馳白無名曰:“胡 至一新冢,設奠,哭而不哀,既撤奠,即巡行冢旁,相視而笑。”無名喜曰:“得之矣。”因使吏卒盡執諸胡 ,而發其冢,剖其棺視之,棺中盡寶物也。奏之,天后問無名:“卿何才智過人而得此盜?”對曰:“臣非有他計,但識盜耳。當臣到都之日,即此胡 出葬之時,臣見即知是偷,但不知其葬物處。今寒食節拜掃,計必出城,尋其所之,足知其墓。設奠而哭不哀,明所葬非人也;巡冢相視而笑,喜墓無損也。向若陛下迫促府縣擒賊,賊計急,必取之而逃。今者更不追求,自然意緩,故未將出。”天后曰:“善。”贈金帛,加秩二等。

【譯文】

武則天有次賞賜太平公主貴重寶器兩大盒,總價超過黃金百鎰。公主極為珍愛,將這批寶物妥善珍藏,不料才一年多就遭竊遺失。

公主將寶物失竊的事稟告天后,天后震怒,召來洛陽長史,下令:“若三天之內抓不到偷寶物的小偷,哀家就拿你的腦袋抵罪!”長史領命後,立即召來二縣的總捕頭,對他們說:“兩天之內找不到小偷,你們也就別想再活命!”總捕頭接獲命令後就對手下的捕役說:“限你們今天之內給我抓到小偷,否則我會要你們比我先死!”

捕役們一聽,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不知該如何是好。正巧在街上碰到湖州別駕蘇無名,捕役們知道他是出名的捕盜專家,便懇請他至縣衙參與辦案。總捕頭見了蘇無名,便虛心向他請教。蘇無名說:“我希望能與你一起謁見天后,當面向天後說明我捕盜的計劃。”

兩人進宮謁見天后,天后問道:“賢卿有什麼辦法能抓到小偷呢?”

蘇無名答道:“如果真要交 付臣緝賊的任務,首先就不能有期限的限制,再來就是要縣衙宣佈不再追查此案,至於兩縣中編列為擒賊的吏卒全交 由臣指揮,臣保證不出數日,一定能為陛下擒獲賊人。”

天后答應蘇無名的請求。

蘇無名隨即對吏卒宣佈,捉賊的行動將往後順延一個月。一直到寒食節前,蘇無名才召集所有的吏卒對他們說:“每十人、或五人編成一組,分別埋伏在東門、北門,如果發現有一名胡 人,身後跟隨一群披麻戴孝的家屬,朝北山的方向走,就在後面跟蹤他們。”

吏卒果然發現如蘇無名所形容的這批人,快馬報告蘇無名說:“他們來到一座新墳前設奠祭拜,雖然號哭但表情並不哀傷,祭拜完畢就檢視墳墓四周,接著相互開心的大笑。”

蘇無名一聽高興的說:“終於抓到他們了。”於是命令吏卒將那批胡 人全部逮捕並且挖墳開棺檢視,只見棺木中全是寶物。

蘇無名向天後奏報任務完成,天后問他說:“賢卿如何知道這些人是盜賊?”

蘇無名答:“臣並沒有運用什麼奇計,只是能辨識盜賊罷了。當臣抵達京都那天,也就是這批胡 人舉行假出殯的日子,臣一見他們的神色,就知道他們是小偷,只是不知道埋藏贓物的地方。今天是寒食節,是掃墓祭祖的日子,臣料想他們一定會出城到埋藏寶物的墓地。密探說他們雖設奠祭拜但哭聲並不哀傷,那個因為墳中所埋的不是死人;繞行墳墓四周,巡視後相互對看大笑,那是高興墳墓完好無損;如果按陛下目前所下命令嚴密緝捕盜賊,賊人見風聲吃緊,一定會因心慌而先挖取寶物逃逸。而今盜賊見官府不再追究,自然意態悠閒不急著挖出寶物了。”

天后聽了,連聲誇讚:“好,好。”賜他金帛,還給他升了兩級。

423、陳懋仁

【原文】

陳懋仁《泉南雜誌》雲,城中一夕被盜,捕兵實為之。招直巡兩兵,一以左腕,一以胸次,俱帶黑傷而不腫裂,謂賊棍毆,意在抵飾。當事督責司捕,辭甚厲,餘意棍毆處未有不致命且折,亦未有不腫,且裂者。無之,是必贗作,問諸左右曰:“吾鄉有草可作傷色者,爾泉地云何?”答曰:“此名‘千里急’。”餘令取搗碎,別塗兩人如其處,少焉成黑,以示兩兵,兩兵愕然,遂得奸狀。自是向道絕,而外客無所容也。

[馮述評]

按《本草》,千里急,一名千里及,藤生道旁籬落間,葉細而厚,味苦平,小有毒,治疫氣結黃症蠱毒,煮汁服取吐下,亦敷蛇犬咬,不入眾藥。此草可染膚黑,如鳳仙花可染指紅也。

【譯文】

陳懋仁所著《泉南雜誌》中記載,

有一夜 ,城中遭強盜搶掠,官兵追捕時,有兩名士兵受傷,其中一名傷了左腕,另外一名則傷在胸前,兩名士兵的傷口都呈黑色,但傷口四周卻沒有紅腫肉裂的現象,兩人均供稱盜匪拒捕時,遭盜匪棍棒毆傷。總兵厲聲叱責捕役,並督責他限期捕盜。

我當時就認為,凡遭棍棒毆打,重者致命,輕者骨折,不可能既不紅腫也不肉裂,如果真是如此,一定是偽裝受傷。

於是我問其他人說:“在我的家鄉有一種草,可以將面板染成類似傷口的顏色,這種草此地稱作什麼?”

答:“我們叫這種草為千里急。”

於是我命人採來千里急,搗碎後,分別塗在他人的左腕及前胸,不久面板果然呈黑青色,我要那兩名自稱遭匪毆傷計程車兵來看,兩人震驚得說不出話來,終於坦承罪行,從此盜賊絕跡。

[馮按譯文]

《本草綱目》所記,千里急,一名千里及,是一種生長在路邊籬笆旁的藤生植物,葉細長厚實,略帶苦味,稍具毒性,能治疫氣,黃症,蠱毒,用法是將葉煮成汁後,服下再吐出,同時也能敷治被蛇犬咬傷的傷口。千里急也能染黑面板,就如同鳳仙花可染紅手指甲一般。

424、某京師指揮

【原文】

京師有盜劫一家,遺一冊,旦視之,盡富室子弟名。書曰:“某日某甲會飲某地議事。”或“聚博挾娼”云云,凡二十條。以白於官,按冊捕至,皆桚弛少年也,良以為是。各父母謂諸兒素不逞,亦頗自疑。及群少飲博諸事悉實,蓋盜每偵而籍之也。少年不勝榜毒,誣服。訊賄所在,浪言埋郊外某處,發之悉獲。諸少相顧駭愕雲:“天亡我!”遂結案伺決,一指揮疑之而不得其故,沉思良久,曰:“我左右中一髯,職豢馬耳,何得每訊斯獄輒侍側?”因復引囚鞫數四,察髯必至,他則否。猝呼而問之,髯辭無他。即呼取炮烙具,髯叩頭請屏左右,乃曰:“初不知事本末,唯盜賂奴,令每治斯獄,必記公與囚言馳報,許酬我百金。”乃知所發贓,皆得報宵瘞之也。髯請擒賊自贖,指揮令數兵易雜衣與往,至僻境,悉擒之,諸少乃得釋。

[馮述評]

成化中,南郊事竣,撤器,失金瓶 一。有庖人執事瓶所,捕之繫獄,不勝拷掠,竟誣服。詰其贓,謬曰:“在壇前某地。”如言覓之,不獲。又系之,將斃焉。俄真盜以瓶系金絲鬻於市,市人疑之,聞於官,逮至,則衛士也。招雲:“既竊瓶,急無可匿,遂瘞於壇前,只捩取系索耳。”發地,果得之,比庖人謬言之處相去才數寸,使前發者稍廣咫尺,則庖人死不白矣,豈必豢馬髯在側乃可疑哉?訊盜之難如此。

【譯文】

京師有一戶人家遭竊,小偷臨走時遺落了一本小冊子。失主開啟一看,裡面全記載著富家子弟的名字,寫道“某日某甲與人在某地聚飲商議不正經的事”,或是“某人召妓聚賭”等等,一共有二十多條。

失主將盜匪遺失的小冊呈送官府,官府按冊子所記姓名捕人,都是本鄉的紈絝子弟。官府認為他們就是打家劫舍的盜匪,然而他們的父母卻認為自己的兒子平日行為雖不知檢點,但還不至於淪為竊盜,因此對兒子的罪行表示懷疑。

而那群少年喝酒聚賭召妓等事都是事實,少年在嚴刑拷問下都自承有罪。官府逼問他們贓物何在,少年們隨意妄稱埋在郊外某處,官府派人挖掘,果然挖出一批財物,少年們沒想到竟然胡 亂說中,彼此對望,害怕的說:“這是天要我死。”而一方面官府認為既已找到失物,只待處決人犯就可結案。

有一指揮總覺得事有蹊蹺,但又說不出所以然來,沉思許久後說:“我手下有一名蓄鬍 子的馬伕,每次審訊少年犯,他就藉故待在附近偷聽 。”於是又故意一連四次召來少年問話,發覺那位大胡 子馬伕總會在附近,審問其他人犯時,就不見大胡 子馬伕,指揮命人召馬伕問話,馬伕大喊冤枉,指揮再命人取來刑具,這時馬伕才叩頭認罪,請指揮摒退旁人後說:“我原來不清楚這件案子,只因那強盜賄賂我,要我每次在審訊少年犯時,都要記下大人及少年的對話,然後飛快報告他,他答應給我一百兩黃金做為酬勞,至於能挖出贓物,是因強盜得知少年犯所說的地點,連夜挖洞埋藏的。”

大胡 子馬伕說完,自動請求抓賊以贖罪,指揮命士兵換上便裝與馬伕一同前去緝捕賊人,賊人果然全部落網,少年犯也無罪開釋。

[馮評譯文]

明朝成化年間,皇帝在京師南郊舉行祭天禮,典禮過後撤除祭器時,發現遺失一隻金瓶 。有名廚子在擺設金瓶 的附近遊蕩,所以被當成嫌犯逮捕下獄。在嚴刑拷問下,廚子自承罪狀,獄吏訊問廚子贓物的下落,廚子胡 亂說,埋在祭壇前某處,但吏卒按廚子所說的地點挖掘,並沒有找到。又痛打廚子一頓,廚子在拷打下已奄奄一息了。不久,真的小偷把金瓶 繫上金絲在市集上出售,有人覺得可疑,就向官府報告。經逮捕訊問後,原來是名衛士。衛士招供說:“竊得金瓶 後,因一時沒有適當藏匿的地點,只好埋在祭壇下。”離廚子所說的地點相距不過幾寸,如果當初吏卒再挖寬幾尺,那廚子就會慘遭冤死,偵訊人犯難道一定非要有類似大胡 子的馬伕在場,才會覺得可疑嗎?唉!偵訊人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425、耿叔臺

【原文】

某御史巡按蜀中,交代,亡其貲。新直指至,又穴而月去篋焉。成都守耿叔臺[定力]察胥隸皆更番,獨仍一饔人,亟捕之。直指恚曰:“太守外不能詰盜,乃拘吾臥榻梗治耶?”固以請。比至,詰之曰:“吾視穴痕內出,非爾而誰?”即咋舌伏辜。

【譯文】

某御史巡按四川,離任移交 時遺漏了一筆公款,新的直指使者(朝廷直接派往地方處理問題的使者)又稱直指,赴任後,又將這筆公款挪入私囊。

成都地方的長官耿叔臺負責調查此項弊案,發現原先關於本案的基層官員均已他調,只有一位廚師未被撤換,遂命人將他逮捕。直指抗議道:“大人不去外面追查盜匪,卻認定本官臥榻旁邊涉有重嫌嗎?”

耿叔臺置若罔聞,果然查出直指使者舞弊的證據,便詰問道:“本官看到起火點在內部,不是你,會是誰?”直指咋舌,旋即認罪。

426、張鷟

【原文】

張鷟為河陽縣尉日,有一客驢韁斷,並鞍失之,三日訪不獲,告縣。鷟推勘急,夜放驢出而藏其鞍,可直五千錢,鷟曰:“此可知也。”令將卻籠頭放之,驢向舊喂處,搜其家,得鞍於草積下。

【譯文】

唐朝人張鷟(字文成,自號浮休子)當縣尉時,有位百姓被路人割斷系驢的韁繩,並且遺失了驢背上的鞍袋,搜尋三天仍無法尋獲,只好報官處理。

張鷟得知後,苦思甚久,終於想出一計。舉行競賽,比賽規則是,在夜晚將驢松韁,凡驢能尋獲主人所藏的鞍袋,就可獲得五千錢的獎金。張鷟說:“這樣一定可以找到失竊的鞍袋。”

到了比賽那晚,張鷟命參賽人鬆開韁繩任驢自行尋鞍,那頭被路人割斷韁繩的驢,卻回到主人家,吏卒搜尋住處,結果在草堆中尋獲鞍袋。

427、李復亨

【原文】

李復亨年八十登進士第,調臨晉主簿。護送官馬入府,宿逆旅,有盜殺馬。復亨曰:“不利而殺之,必有仇者。”盡索逆旅商人過客,同邑人橐中盛佩刀,謂之曰:“刀蔑馬血,火煅之則刃青。”其人款伏,果有仇。

以提刑薦遷南和令,盜割民家牛耳。復亨盡召里人至,使牛家牽牛遍過之,至一人前,牛忽驚躍,詰之,乃引伏。

[馮述評]

煅刀而得盜,所以貴格物也。然廬州之獄,官不能決,而老吏能決之,故格物又全在問察。

太常博士李處厚知廬州縣,有一人死者,處厚往驗,悉糟胾灰湯之法不得傷跡。老書吏獻計:以新赤油傘日中覆之,以水沃屍,其跡必見,如其言,傷痕宛然。

【譯文】

李復亨八十歲的時候才考中進士,被任命為臨晉主簿。有一次他護送官馬入府,夜晚投店住宿時,有賊人竟將官馬全部殺害。

李復亨說:“不想盜馬獲利卻將馬匹殺死,必定是與我有仇的仇家所為。”

於是向客棧老闆索取全部住宿旅客的名單,發現其中有位同鄉,所攜帶的行囊中有把利刀。於是李復亨就對同鄉說:“如果刀刃曾沾有馬血,經火鍛燒,刀刃就會變成青色。”

同鄉聽了,只有俯首認罪,果然是受仇人指使而來。

不久李復亨被薦舉擢升為南和令,發生一件民家牛隻被人割下牛耳的兇案。李復亨命牛主牽著牛繞村一週,走到一人面前時,牛兒突然驚惶躍起,經訊問,果然就是割牛耳的真兇。

[馮評譯文]

知道用火鍛燒刀刃找出兇手,這是由於深知物性;然而廬州獄官無法斷案,而老獄吏能,其關鍵就在要深知物性,這得靠平日的多看、多問。

太常博士李處厚治理廬州時,縣中有一名百姓暴斃,李處厚前去驗屍,但全不見傷痕。一名老書吏獻計,用新赤油塗在屍體上再用清水澆屍,就能顯現傷痕,李處厚照老書吏所說,果見傷痕。

428、向敏中

【原文】

向敏中在西京時,有僧暮過村求寄宿,主人不許,於是權寄宿主人外車廂。夜有盜自牆上扶一婦人囊衣而出,僧自念不為主人所納,今主人家亡其婦人及財,明日必執我。因亡去。誤墮眢井,則婦人已為盜所殺,先在井中矣。明日,主人蹤跡得之,執詣縣,僧自誣服,誘與俱亡,懼追者,因殺之投井中,暮夜不覺失足,亦墜;贓在井旁,不知何人取去。獄成言府,府皆平允,獨敏中以贓不獲致疑,乃引僧固問,得其實對。敏中密使吏出訪,吏食村店,店嫗聞自府中來,問曰:“僧之獄何如?”吏紿之曰:“昨已笞死矣。”嫗曰:“今獲賊何如?”曰:“已誤決此獄,雖獲賊亦不問也。”嫗曰:“言之無傷矣,婦人者,乃村中少年某甲所殺也。”指示其舍,吏就舍中掩捕獲之。案問具服,並得其贓,僧乃得出。

[馮述評]

前代明察之官,其成事往往得吏力。吏出自公舉,故多可用之才。今出錢納吏,以吏為市耳,令訪獄,便鬻獄矣;況官之心猶吏也,民安得不冤?

【譯文】

宋朝人向敏中(字常之,諡文簡)任職西京時,有名和尚路經一村落,見天色已晚,就央求屋主請求借住一宿,但被屋主婉拒,不得已,和尚只好暫且棲身屋主停放在屋外的車廂裡。

到了半夜,和尚突然驚醒,看見一名賊人揹著一名婦人,手上提著包皮袱翻過屋牆後,匆忙離去。和尚不由在心中盤算道,早些時屋主拒絕我入屋借宿,現在若這屋主發現妻子跑了,財物也不見了,明天一定會找我算帳,不如趕緊離開此地。

不料和尚因心慌沒留意,竟誤墜一口枯井中。墜入枯井後。才發現那位隨強盜翻牆逃逸的婦人,已被強盜滅口,棄屍井中。

第二天,屋主果然循著腳印追蹤至到井邊,把和尚送進官府,和尚百口莫辯,只好供認,自己先誘拐婦人攜帶財物與自己私奔,但因害怕屋主派人追捕,只好殺了婦人再投井棄屍,而自己也因不小心而落井,至於放在井邊的財物,則不知是何人取去。

獄卒將報告呈送府臺,府臺認為罪證確實,應即宣判。

只有向敏中認為贓物遺失非常可疑,於是單獨審問和尚,終於得知實情,於是派密探到各地訪查。

一天,密探走進村落中一家小吃店吃飯,老闆娘聽說他從府城來,就問他:“和尚殺人的案子,現在有沒有新的發展?”

密探故意騙她說:“昨天已判刑處死了。”

老闆娘問:“如果現在抓到真兇會怎麼樣呢?”

“這件兇殺案已結案,和尚也處死了,即使抓到真兇也沒有差別,官府不會再過問了。”

老闆娘說:“這話聽了真難過,那婦人是我們村子裡一個叫某甲的年輕人殺的。”

接著把某甲的住處指給密探看,密探於是循所指方向將某甲逮捕並取出贓物,某甲坦承罪狀,和尚也無罪釋放。

[馮評譯文]

前代明察事理的好官,他們之所以能順利辦案,往往得之屬吏的大力協助,而吏卒往往是經薦舉才任用,因此多半是可用之才。今朝都是出錢買官,官員變成商品買賣,買到獄卒的職位,日後百姓入獄受審也變成交 易買賣,更何況官員的心態一如屬吏,官府腐敗到這地步,難怪百姓含冤入獄的情形時有所聞。

429、錢藻

【原文】

錢藻備兵密雲,有二京軍劫人於通州。獲之,不服,州以白藻。二賊恃為京軍,出語無狀,藻乃移甲於大門之外,獨留乙鞫問數四,聲色甚厲,已而握筆作百許字,若錄乙口語狀,遣去。隨以甲入,紿之曰:“乙已吐實,事由於汝,乙當生,汝當死矣!”甲不意其紿也,忿然曰:“乙本首事,何委於我?”乃盡白乙首事狀,藻出乙證之,遂論如法。

【譯文】

宋朝人錢藻(字醇老)任統兵官時,有兩名屬二京軍計程車兵在通州綁架百姓。遭逮捕後,堅不承認罪行,通州府只好呈報錢藻。

兩名綁匪仗恃自己是京軍,態度蠻橫,說話無禮,錢藻命人把甲兵帶至營門外,單獨留下乙兵審問。聲色俱厲,接著持筆寫下數百字,好像在記錄乙兵的口供。

然後要人帶走乙兵,傳訊甲兵,並騙甲兵說:“乙兵已全部招供,你是主謀,所以罪該死,乙為從犯,尚可活命。”

甲兵不知是騙他的,生氣的說:“乙兵才是主謀者,為什麼要嫁禍給我?”於是甲兵將乙兵如何策劃主謀一五一十全部招出,錢藻命人帶出乙兵對質,按罪論處。

430、吉安某老吏

【原文】

吉安州富豪娶婦,有盜乘人冗雜,入婦室,潛伏床 下,伺夜行竊。不意明燭達旦者三夕,飢甚奔出,執以聞官,盜曰:“吾非盜也,醫也,婦有癖疾,令我相隨,常為用藥耳。”宰詰問再三,盜言婦家事甚詳,蓋潛伏時所聞枕蓆語也。宰信之,逮婦供證,富家懇免,不從。謀之老吏,吏白宰曰:“彼婦初歸,不論勝負,辱莫大焉。盜潛入突出,必不識婦,若以他婦出對,盜若執之,可見其誣矣。”宰曰:“善。”選一妓,盛服輿至,盜呼曰:“汝邀我治病,乃執我為盜耶?”宰大笑,盜遂伏罪。

【譯文】

有位吉安州的富豪娶親,一名竊賊趁著人多混亂之際,暗中潛入新婦臥室,躲在床 下,想等到半夜再伺機行竊。沒想到酒宴持續了三天三夜,竊賊實在耐不住飢餓,只好奔出臥室,結果被抓住送至官府。

竊賊說:“我不是強盜,是醫生。新娘子有老毛疾,命我隨侍在側,好隨時為她配藥。”

縣宰再三訊問,強盜卻把新娘子的私事說得很詳細,原來這都是躲在床 下聽來的。於是縣宰不得不相信竊賊的話,準備召新娘子來對質,富人怕此事張揚出去有損顏面,懇求縣宰不要傳訊新娘子,縣宰不答應。

富人只好央求老吏卒,老吏卒對縣宰說:“這新娘子是第一次嫁人,不論官司輸贏,對新娘子而言都是莫大羞辱。竊賊趁亂混入藏在臥室床 下,後因耐不住飢餓奪門而出,所以一定沒見過新娘子的模樣。若是讓別的婦女頂替,竊賊卻指認她是新娘子的話,就可證明竊賊說謊。”

縣宰同意老吏的建議,選一名女妓盛裝打扮,乘坐轎子而來,竊賊見了那妓女大叫道:“你請我替你治病,為什麼又要誣指我是盜匪?”縣宰聽了大笑,竊賊這才明白上當,只好俯首認罪。

43!”、周新

【原文】

周新按察浙江 ,將到時,道上蠅蚋迎馬首而聚,使人尾之,得一暴屍,唯小木布記在。及至任,令人市布,屢嫌不佳,別市之,得印志者。鞫布主,即劫布商賊也。

一日視事,忽旋風吹異葉至前,左右言城中無此木,獨一古寺有之,去城差遠。新悟曰:“此必寺僧殺人,埋其下也,冤魂告我矣。”發之,得婦屍,僧即款服。

[馮按]

新,南海人,由鄉科選御史,剛直敢言,人稱為“冷麵寒鐵”。公在浙多異政,時錦衣紀綱擅寵 ,使千戶往浙緝事,作威受賂。新捕治之,千戶走脫,訴綱,綱構其罪,殺之。嗚呼!公能暴人冤,而身不能免冤死,天道可疑矣!

【譯文】

明朝人周新(累官至浙江 按察使,後因奸人誣告被殺)任浙江 按察使,初赴任時,一路上蚊蠅聚集,不停叮咬馬匹。周新覺得奇怪,派人四處檢視,終於發現一具無名屍,屍旁有一枚戳蓋布匹用的木章。

周新正式上任後,命人到市集買布,等布買回又東挑西揀嫌布料不好,再派人到別市購買,終於買到一塊蓋有與木章印相同戳記的布料,抓來布商審訊,正是那名劫殺真正布商的真兇。

又有一次,周新外出巡行,忽然有陣怪風吹起一片葉子到周新面前,左右對周新說,這附近並沒有這種樹木,只有古寺中才有,而古寺離此地甚遠。

周新突然領悟道:“一定是寺中和尚殺人,將屍首埋在古寺下,現在冤魂顯靈要求伸冤。”

命人至古寺附近挖掘,果然挖出一具女屍,和尚只好俯首認罪。

[馮評譯文]

周新是南海人,由鄉試入選為御史,為人剛正,敢仗義直言,人稱他是“冷麵寒鐵”。周新在治理浙江 期間,政治氣象一新。當時錦衣衛紀綱恃寵 專權,曾派一名千戶赴浙江 緝拿人犯,然而千戶到浙江 後,卻作威作福,索賄貪汙,周新將千戶逮捕治罪,不料千戶乘隙逃逸,奔告紀綱,紀綱藉口他事,誣指周新有罪,周新因而被誅。唉,周公能替死人伸冤,自己卻遭冤死,令我懷疑真有天理嗎?

432、吳復

【原文】

溧水人陳德,娶妻林歲餘,家貧傭於臨清。林績麻自活,久之,為左鄰張奴所誘,意甚相愜。歷三載,陳德積數十金囊以歸,離家尚十五里,天暮且微雨。德慮懷寶為累,乃藏金於水心橋第三柱之穴中,徒步抵家。而林適與張狎,聞夫叩門聲,匿床 下,既夫婦相見勞苦,因敘及藏金之故,比晨往,而張已竊聽 ,啟後扉出,先掩有之矣。林心不在夫,既聞亡金,疑其誑,怨詈交 作。時署縣事者晉江 吳復,有能聲,德為訴之,吳笑曰:“汝以腹心向妻,不知妻別有腹心也,”拘林至,嚴訊之,林呼枉,德心憐妻,願棄金,吳叱曰:“汝詐失金,戲官長乎?”置德獄中,而釋林以歸,隨命吏人之黠者為丐容,造林察之,得張與林私問慰狀。吳並擒治,事遂白。

[馮述評]

一雲,此亦廣東周新按察浙江 時事。

【譯文】

明朝時溧水縣有個叫陳德的人,娶妻林氏一年多,由於家貧,到臨清縣替人幫傭。林氏則在家紡麻貼補家用,就在陳德離家替人幫傭期間,林氏在左鄰張奴的引誘下,跟張奴發生私情。

三年後,陳德辛苦攢下幾十金,帶著錢回鄉跟妻子團 聚,當陳德離家還有十五里地時,見日落天黑並且下著毛毛細雨。他心想身上帶著這麼多錢走夜路很危險,於是就把錢藏在水心橋下第三根柱子的孔洞裡,然後空著手回家。

那時林氏跟張奴正在屋裡,林氏聽見丈夫的敲門聲,趕緊要張奴躲在床 底下。夫妻兩人見了面,互訴這些年來的辛勞之後,陳德就將橋下藏金的事告訴妻子,預備等天亮以後再去拿。

不料這些話都被躲在床 下的張奴聽見,於是張奴悄悄從後門溜走,搶先跑到水心橋下把錢拿走。由於林氏已移情別戀,目無丈夫,所以一聽說丈夫丟了積蓄,立刻大罵陳德滿口胡 言。

那時溧水縣令是晉江 人吳復,他以善於斷案聞名,當陳德來報官時,吳復就笑著對他說:“你雖真心愛你的妻子,但是你的妻子是否真心愛你,我想你可能不清楚。”於是吳復就傳訊林氏,嚴厲審問,無奈詭計多端的林氏堅不吐實,陳德心疼妻子,不忍她受牢獄之苦,就向縣令要求撤案,只希望他們夫妻從此過平安的日子。

可是吳復卻不答應,故意大聲怒斥陳德說:“你這個大膽刁民,竟膽敢謊報失竊,存心戲弄本官,罪不可赦。”說完命人將陳德押入大牢,然後釋放林氏回家。吳覆在釋放林氏的同時,早已命人偽裝成乞丐,嚴密監視林氏的舉動,果然發現她跟鄰人張奴通姦,以及張奴盜取陳德積蓄的事,於是吳復下令逮捕林氏和張奴兩人,並分別處以重刑,而陳德自然是無罪釋放。

[馮注]

有人說這也是廣東周新出任浙江 按察使時辦的案件。

433、王浟

【原文】

北齊王浟為定州刺史。有人被盜黑牛,背上有毛。韋道建曰:“王浟捉賊,無不獲者,得此,可為神。”浟乃詐為上符,若甚急,市牛皮,倍酬價值。使牛主認之,因獲其盜。

定州有老母,姓王,孤獨。種菜二畝,數被偷。浟乃令人密往書菜葉為字。明日市中看葉有字,獲賊。爾後境內無盜。

【譯文】

北齊人王浟任定州刺史時,有農人的一頭黑牛被賊偷走。這頭黑牛的特徵是牛背上長有很長的毛。王浟接獲報案後,就故意宣佈京城急需牛皮,願出比市價多好幾倍的價錢蒐購,果然有不少人拿著牛皮求售,這時王浟命牛主前來指認,終於找出賊人。

定州有位王姓老太太,她一人獨居,平日就靠種兩畝大的菜園子維持生活。可是近年,她的菜圃老是遭人盜菜。王浟就派人暗中在菜葉上寫字,第二天一早到市場,見到賣菜上有字的菜販就抓,果然捕獲賊人。爾後在王浟任內再也沒有人敢當盜賊。

434、高漝楊津

【原文】

北齊任城高漝領幷州刺史。有婦人臨汾水浣衣,有乘馬行人換其新靴,馳而去。婦人持故靴詣州言之,漝乃召居城諸嫗,以靴示之,[邊批:如嫗多安得盡召?懸靴為招可也。]紿雲:“有乘馬人於路被賊劫害,遺此靴焉,得無親族乎?”嫗撫膺哭曰:“兒昨著此靴向妻家也。”捕而獲之,時稱明察。

楊津為岐州刺史,有武功人齎絹三匹,去城十里為賊所劫。時有使者馳驛而至,被劫人因以告之。使者到州以狀白津,津乃下教雲:“有人著某色衣,乘某色馬,在城東十里被殺,不知姓名,若有家人,可速收視。”有一老母行哭而出,雲是己子。於是遣騎追收,並絹俱獲,自是合境畏服。

【譯文】

北齊時任城人高漝兼領幷州刺史,有位婦人在汾水邊洗衣時,被一位騎馬而過的路人換穿了她正要刷洗的一雙新靴。那位路人留下舊靴後,騎馬揚長而去。婦人於是拿著這雙舊靴告官。

高漝召來城中的洗衣婦,拿出那雙舊靴要她們仔細辨認,接著騙她們說:“有位騎馬的過客,在路上遭搶遇害,屍首難以辨認,只留下這雙靴子,你們中間可有人認識這靴子的主人?”

一名老婦捂著胸哭道:“我的兒子昨天就是穿著這雙靴子到他妻子家去呀!”

高漝立即命人追捕到案,當時人稱高漝明察秋毫。

楊津為歧州刺吏時,有一名帶著三匹絹的武功人在離城十里處遭人搶劫,當時正有一名朝廷使者騎著快馬經過,遭搶的商人卻指稱使者是劫匪。使者到官府後將事情經過告訴楊津,楊津命人貼出告示:有人穿某色衣服,騎著某色馬,在城東十里處被人殺害,由於不知死者姓名,若有人親友中符合以上特徵者,可儘速至官府指認。

有位老太太從人群中哭著走出來,說死者是她的兒子,於是楊津派官兵追捕,結果人贓俱獲,從此全境再無盜賊。

435、柳慶

【原文】

柳慶領雍州別駕。有賈人持金二十斤,寄居京師。每出,常自執鑰。無何,緘閉不異,而並失之。郡縣謂主人所竊,自誣服。慶疑之,問賈人置鑰何處,曰:“自帶。”慶曰:“頗與人同宿乎?”曰:“無。”“與同飲乎?”曰:“日者曾與一沙門再度酣宴,醉而晝寢。”慶曰:“沙門乃真盜耳。”即遣捕,沙門乃懷金逃匿。後捕得,盡獲所失金。

又有胡 家被劫,郡縣按察,莫知賊所,鄰近被囚者甚多。慶乃詐作匿名書,多榜官門,曰:“我等共劫胡 家,徒侶混雜,終恐洩露,今欲首伏,懼不免罪,便欲來告。”慶乃復施免罪之牒。居一日,廣陵王欣家奴面縛自告牒下,因此盡獲餘黨 。

【譯文】

柳慶為雍州通判時,有名商人帶了二十斤黃金到京城做買賣,寄住在一家客棧中。

商人每次出門總是隨身攜帶寶箱的鑰匙。然而沒隔多久,寶箱中的黃金竟然不翼而飛,奇怪的是寶箱卻絲毫未遭破壞。

官府據報調查後,認為是客棧老闆所偷。客棧老闆禁不住嚴刑拷問,自承有罪。

柳慶卻表示懷疑,詢問商人平日鑰匙放置何處,商人答:“隨身攜帶。”

又問:“最近曾與人同宿嗎?”

答:“不曾。”

“曾與人一起喝酒嗎?”

答:“日前曾與一位出家人喝酒吃飯,因為喝醉了,第二天睡了一天。”

柳慶說:“這出家人才是真正的小偷。”於是立即派人追捕。出家人在偷得黃金後雖立即逃逸,但仍為柳慶捕獲,尋回所有的失金。

又有一次,有個姓胡 的人家遭盜匪洗劫,縣府雖明知盜匪猖狂,但因不知盜匪藏匿的地點,無法派兵圍剿。

由於關在牢中的盜匪甚多,柳慶就偽造一封匿名信,張貼在縣府門外:我等曾共同搶劫胡 家,由於我等分子複雜,終有形跡敗露被捕的一天,現在我等想自首,又怕官府不肯赦免我們的罪行,所以特別先稟告。

接著柳慶又在官府外掛上免罪牒牌。隔天,廣陵王欣家中的奴僕,親自到官府外領取免罪諜牌,由他口中,終於供出盜匪的藏匿地點,將盜匪一網打盡。

436、劉宰

【原文】

宰為泰興令,民有亡金釵者,唯二僕婦在,訊之,莫肯承。宰命各持一蘆去,曰:“不盜者,明日蘆自若;果盜,明旦則必長二寸。”明視之,則一自若,一去蘆二寸矣,蓋慮其長也。盜遂服。

【譯文】

劉宰為泰興令時,當地百姓報案遺失金釵。案發現場只有主人的兩名僕妾在,經過審訊,兩人矢口否認行竊。

劉宰命兩人分別各拿一隻葫蘆,說:“這葫蘆有靈,如果不曾偷取金釵,明天葫蘆的大小不會改變;若是偷了金釵,那手上的葫蘆就會長大兩寸。”

第二天劉宰命兩人各自拿著葫蘆前來,其中一隻不變,另外一隻卻少了兩寸,原來那偷金釵的僕妾害怕葫蘆長大,所以事先切去兩寸。

437、陳襄

【原文】

襄攝浦城令。民有失物者,賊曹捕偷兒數輩至,相撐拄。襄曰:“某廟鍾能辨盜,犯者捫之輒有聲,否則寂。”乃遣吏先引盜行,自率同列詣鍾所,祭禱而陰塗以墨,蔽以帷,命群盜往捫。少焉撥出,獨一人手不汙。扣之,乃盜也。蓋畏鐘有聲,故不敢捫雲。

[馮按]

襄倡道海濱,與陳烈、周希孟、鄭穆為友,號“四先生”雲。

【譯文】

陳襄為浦城令時,有百姓報案失竊財物,捕役抓到好幾名偷兒,偷兒們互相指稱對方才是竊案的真兇。

陳襄對他們說:“有座廟鍾能分辨盜賊,若是真正的小偷觸摸鐘,鍾就會發出聲響;若不是小偷,鍾就不會發出任何聲音。”

於是派吏卒押著偷兒們先行,自己卻率領官府中其他官員到廟中祭禱,暗中在鐘上塗滿墨汁,再用幕簾遮住,這時才命偷兒們一一上前摸鐘。等眾人繞鍾一圈後,只有一人手上沒有墨汁,審問後果然是真正的小偷。原來那名偷兒害怕鍾會發聲,所以不敢摸。

[馮按譯文]

陳襄提倡文章義理,與陳烈、周希孟、鄭穆三人是好朋友,當時人稱“四先生”。

438、胡 汲仲

【原文】

胡 汲仲在寧海日,有群嫗聚佛庵誦經,一嫗失其衣。適汲仲出行,訟於前,汲仲以牟麥置群嫗掌中,令合掌繞佛誦經如故。汲仲閉目端坐,且曰:“吾令神督之,盜衣者行數週,麥當芽。”中一嫗屢開視其掌,遂命縛之,果竊衣者。

【譯文】

胡 汲仲在寧海為官時,有次一群婦人群聚佛堂誦經,其中一名婦人的衣物遭人偷竊。正巧胡 汲仲路經該地,婦人就央求胡 汲仲替她尋回失物。

胡 汲仲將大麥放在婦女手中,要她們像事發前般合掌繞著佛像誦經,而胡 汲仲自己卻閉著眼睛,嚴肅的坐在一旁,並且說:“我要求神明在天監督各位,凡盜取衣物的人,在繞佛幾圈後,手中的大麥就會發芽。”

其中一名誦經婦人頻頻開掌看掌中大麥,於是胡 汲仲命人將這名婦人擒下,審問後果真就是竊衣者,

439、楊武

【原文】

僉都御史楊北山公名武,關中康德涵之姊丈也,為淄川令,善用奇。邑有盜市人稷米者,求之不得。公攝其鄰居者數十人,跪之於庭,而漫理他事不問。已忽厲聲曰:“吾得盜米者矣!”其一人色動良久。復厲聲言之,其人愈益色動。公指之曰:“第幾行第幾人是盜米者。”其人遂服。

又有盜田園瓜瓠者,是夜大風雨,根蔓俱盡。公疑其仇家也,乃令印取夜盜者足跡,布灰於庭,攝村中之丁壯者,令履其上,而曰:“合其跡者即盜也!”其最後一人輾轉有難色,且氣促甚。公執而訊之,果仇家而盜者也,瓜瓠宛然在焉。

又一行路者,於路旁枕石睡熟,囊中千錢人盜去。公令舁其石於庭,鞭之數十,而許人縱觀不禁。乃潛使人於門外候之,有窺覘不入者即擒之。果得一人,盜錢者也。聞鞭石事甚奇,不能不來,入則又不敢。求其錢,費十文爾,餘以還枕石者。

【譯文】

僉都御史楊北山,單名武,是關中康德涵的姊夫。在任淄川令時,以善用奇計破案而出名。

有一次,城中發生谷粱失竊、遭人盜賣的事,但一直抓不到偷兒。楊公下令將失主住處附近的幾十名鄰居全帶到府衙問話。當一干人被帶到官府後,楊公只讓他們全跪在庭院中,而自己卻慢條斯理的處理其他的公文,過了一會兒,只聽見楊公厲聲說道:“我找到那個偷米的人了。”這時跪在庭下的人群中有一人神色大變,不久,楊公又重複一遍:“抓到小偷了。”那人的神色愈來愈驚惶,楊公這才指著他說:“第幾行第幾人就是盜米者。”盜米者一聽,立即坦承罪行。

又有一次發生一件盜瓜的案子,失瓜的那晚風雨交 加,然而瓜田中的根葉藤蔓卻遭人連根拔起。楊公判斷這一定是仇家所幹,就要手下采集盜瓜者遺留下的腳印,然後在庭中鋪上細沙,要村中的壯丁一一在沙上留下腳印比對,說:“腳印相合就是盜瓜賊。”當最後一名壯丁準備留腳印時,他一直藉故推拖並且呼吸急促,楊公厲聲質問,果然是因兩家有仇隙,想盜瓜洩恨,所盜取的瓜果全堆放在家中。

又有一次,一位路人因趕路勞累,就枕在路旁的一塊大石頭邊睡著了,醒來後,發覺行囊中的一千錢遭人盜走。楊公接獲報案後,就命人將那塊大石吊起來鞭打,並且允許百姓觀看,暗中則派人在官府門外監視,如果發現有人在府門外探頭探腦,卻不敢入府看個究竟者,就立即擒下,果然抓到一個人,就是那個偷錢者。原來他聽說縣令居然要鞭打石頭,覺得好奇,但又因心虛,不敢進官府看個究竟,只好在門外張望,事後楊公只索取十文錢,其餘全部還給失主。

440、王愷

【原文】

王愷為平原令,有麥商夜經村寺被劫,陳牒於縣。愷故匿其事,陰令販豆者,和少熟豆其中,夜過寺門,復劫去,令捕兵易服,就寺僧貨豆,中有熟者,遂收捕,不待訊而服,自是群盜屏跡。

【譯文】

王愷當平原令時,有位麥商在夜晚路過一所寺廟時遭人搶劫,到縣府報案。

王愷故意不張揚此事,暗中命手下偽裝成賣黃豆的販子,並在生豆中摻雜少許的熟豆,故意在夜晚路過寺廟,果然又遭搶掠,接著,王愷下令捕役換上便衣扮成商人到僧寺購貨,果然發現其中有摻雜熟豆的生豆,於是下令擒下寺僧,寺僧未經偵訊就認罪了,從此縣內盜匪絕跡。

44!”、李亨

【原文】

李亨為鄞令,民有業圃者,茄初熟,鄰人竊而鬻於市,民追奪之,兩訴於縣。亨命傾其茄於庭,笑謂鄰人曰:“汝真盜矣,果為汝茄,肯於初熟時並摘其小者耶?”遂伏罪。

【譯文】

李亨為鄞縣縣令時,有位縣民的菜圃中所種的茄子,才剛成熟就遭鄰人盜取,並且還運到市集販賣。縣民與鄰人相互追打,最後兩人鬧到官府,互相控訴對方。

李亨要他們把簍中的茄子全倒在庭院裡,看了一眼後,笑著對鄰人說:“你才是真正的盜茄者,如果這些茄子真是你所種的,哪會連那些還沒有成熟的茄子也一併採摘呢?”鄰人聽了,只有俯首認罪。

442、包皮拯

【原文】

包皮孝肅知天長縣,有訴盜割牛舌者,公使歸屠其牛鬻之,既有告此人盜殺牛者,公曰:“何為割其家牛舌,而又告之?”盜者驚伏。

【譯文】

宋朝人包皮孝肅(即包皮拯,字希仁,卒諡孝肅)治理天長縣時,有位縣民向官府報案,聲稱所養的牛隻遭人割斷舌頭,包皮公要他回去把牛宰殺後,再運到市集出售。

不久,有人來縣府檢舉某人盜牛販賣,包皮公卻對他說:“你為什麼先前割斷那人所養牛隻的舌頭,現在又想誣告他是盜牛者呢?”那人一聽,知道無法隱瞞,只好低頭認罪。

443、秦檜慕容彥超

【原文】

秦檜為相,都堂左揆前有石榴一株,每著實,檜默數焉。,亡其二,檜佯不問。一日將排馬,忽顧左右取斧伐樹,有親吏在旁,倉卒對曰:“實佳甚,去之可惜?”檜反顧曰:“汝盜食吾榴。”吏叩頭服。

有獻新櫻於慕容彥超,俄而為給役人盜食,主者白之。彥超呼給役人,偽慰之曰:“汝等豈敢盜新物耶,蓋主者誣執耳!勿懷憂懼。”各賜以酒,潛令左右入“藜蘆散”。既飲,立皆嘔吐,新櫻在焉,於是伏罪。

【譯文】

南宋人秦檜為宰相時,在都府前院種有一株石榴,每次結果時,秦檜都默默記下果實的數目。一天突然少了二顆石榴,秦檜裝作不知,過了幾天,秦檜檢閱馬匹時,突然回頭對手下說:“拿把斧頭來,把這株石榴砍了。”旁邊一名秦檜的親信,立即脫口說道:“這株石榴所結的果實很甜,砍掉太可惜了。”秦檜回頭對他說:“原來偷我石榴的就是你。”那名親信一聽,立即叩頭認錯。

有人命僕役送給慕容彥超(五代漢人,官鎮寧軍節度使,後為周太祖所敗,投井自殺)一籃新鮮櫻桃,不料僕人卻在半路偷吃,主人把這事告訴慕容彥超。慕容召來僕人,故意慰問他說:“你怎會偷吃櫻桃呢,一定是你主人誤會你,你千萬不要害怕主人會責怪你。”說完賜他美酒壓驚,卻在酒中摻入“藜蘆散”(植物名,有毒,可供藥用),僕人在喝下酒後,開始不停的嘔吐,穢物中赫然有櫻桃,於是只好認罪。

444、子產嚴遵

【原文】

鄭子產晨出,過束匠之閭,聞婦人之哭也,撫其御之手而聽之。有間,遣吏執而問之,則手絞其夫者也。異日其御問曰:“夫子何以知之?”子產曰:“其聲懼。凡人於其親愛也,始病而憂,臨死而懼,已死而哀。今夫哭已死不哀而懼,是以知其有奸也!”

嚴遵為揚州行部,聞道旁女子哭而不哀。問之,雲夫遭火死。遵使輿尸到,令人守之,曰:“當有物往。”更日,有蠅聚頭所,遵令披視,鐵椎貫頂。考問,乃以婬殺夫者。

[馮注]

韓滉胄在潤州事同。

【譯文】

春秋時鄭國人子產(即公孫僑)一天早晨坐車路過束匠的家門口時,聽見婦人的哭聲。子產要馬伕停車,於是一面按著馬伕的手,亦意他停車,一面注意聽那婦人的哭聲。回到官所後,子產命吏卒逮捕那婦人,說那婦人的丈夫正是被她用手勒死。

隔了一天,馬伕問子產:“先生您是怎麼發現的?”

子產說:“那婦人的哭聲中充滿畏懼。一般人對於他所親愛的家人,在他們初發病時,一定會感覺憂心,等親人病危快死的時候,會感到害怕,一旦親人病逝就只會哀痛不已。現在這婦人哭吊死去的丈夫,哭聲並不哀傷只是充滿畏懼,所以我才認定這其中必有姦情。”

漢朝人嚴遵任揚州行部(漢制,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屬各部,謂之行部)時,一天見路旁有女子在哭,然而哭聲並不哀傷。嚴遵問那女子為何哭泣,女子答道因丈夫遭火燒死,忍不住傷心落淚。

漢朝人嚴遵派人將屍首用車運到府衙,命人嚴密看守,並且說:“好好注意,這屍首應當會有一些不尋常的現象發生。”

隔日,果然發現一群蒼蠅一直在死者的頭部附近飛舞,嚴遵命人詳細勘驗,赫然發現死者頭部生前曾遭人用鐵椎等重器擊一大洞,經拷問,原來是姦夫怕姦情被識破而殺人。

445、元絳

【原文】

江 寧推官元絳攝上元令。甲與乙被酒相毆,甲歸臥,夜為盜斷足。妻稱乙,執乙詣縣,而甲已死,絳敕其妻曰:“歸治夫喪,乙已服矣。”陰遣謹信吏跡其後,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語,絳命取系廡下,詰妻奸狀,即吐實。人問其故,絳曰:“吾見妻哭不哀,且與傷者共席而襦無血汙,是以知之。”

【譯文】

宋朝時江 寧縣推官元絳(字厚之,諡章簡)治理上元縣時,有甲、乙兩縣民酒醉後互毆,甲回到家中就醉臥在床 ,不料在半夜竟被人砍斷雙腳。甲妻指稱兇手是乙,於是乙被逮捕入獄,不久甲因傷重不治死亡。

元絳對甲妻說:“乙已招供認罪,你就先回去料理你丈夫的後事吧。”元絳卻暗中派吏卒尾隨甲妻,暗中監視,果然發現一名僧人遠遠望見甲妻就迎了上來,低聲談論,元絳接獲報告,立即派人逮捕甲妻,厲聲質問,甲妻見形跡敗露,只好一一從實招來。

事後有人請教元絳,元絳說:“我見甲妻雖哭但並不悲傷,再說與死者共睡一榻,為何身上竟沒有沾上一滴血跡呢,所以我判斷這其中必有姦情。”

446、張升

【原文】

張升知潤州日,有婦人夫出數日不歸。,忽有人報菜園井中有死人,婦人驚往視之,號哭曰:“吾夫也!”遂以聞官。公令屬官集鄰里,就井驗是其夫與否,皆以井深不可辨,請出屍驗之,公曰:“眾皆不能辨,婦人獨何以知其是夫。”收付所司鞫問,果奸人殺其夫,而婦人與謀者。

【譯文】

張升在治理潤州時,縣中有位婦人的丈夫出門幾天都沒有回家。一天,忽然有人指稱菜圃井中發現有死人,這位婦人立刻神色倉惶的前往菜圃,並且一路哭喊著說:“那是我丈夫。”於是眾人報官處理,張升命屬吏召集鄰人前往井邊認屍,鄰人都說:“井太深了,屍首根本無法辨認,請大人命人將屍首自井底吊出來,我們才能指認。”

張升說:“眾人都說井深無法辨屍,這婦人何以知道死者一定是她丈夫?”於是交 付有關單位偵辦,經過拷問,果然是這婦女與姦夫共同謀殺了自己的丈夫,然後棄屍井中。

447、陸雲

【原文】

陸雲為浚儀令,有見殺者,主名不立,雲錄其妻而無所問。十許日,遣出,密令人隨後,謂曰:“其去不遠十里,當有男子候之,與語,便縛至。”既而果然,問之具服,雲與此妻通,共殺其夫,聞妻得出,欲與語,憚近縣,故遠相伺候。於是一縣稱為神明。

【譯文】

陸雲為浚儀令時,有縣民被殺,但主犯還不能確定。陸雲逮捕縣民的妻子,卻不加偵訊,關了十多天就放了。

陸雲暗中派吏卒跟蹤,對吏卒說:“離開這裡不出十里地,應該會有一名男子在那兒守候,等著與這婦人說話,看到這名男子立即逮捕。”

果然不出陸雲所料,逮捕之後,那名男子供稱,他與縣民的妻子發生姦情,於是兩人共同商議謀害婦人的丈夫,今天聽說婦人無罪釋放,想向她探問訊息,又怕離縣城太近,遭人指認,所以才在遠處守候。

破案後,全縣百姓無不稱頌陸雲斷案有如神明。

448、蔣恆

【原文】

貞觀中,衡州板橋店主張迪妻歸寧,有衛三、楊真等三人投宿,五更早發。夜有人取衛三刀殺張迪,其刀卻內鞘中,真等不知之。至明,店人追真等,視刀有血痕,囚禁拷訊,真等苦毒,遂自誣服。上疑之,差御史蔣恆覆推。恆命總追店人十五已上畢至,為人不足,且散。唯留一老婆,年八十,至晚放出,令獄典密覘之,曰:“婆出,當有一人與婆語者,即記其面貌。”果有人問婆:“使君作何推勘?”如此三日,並是此人。恆令擒來鞫之,與迪妻姦殺有實。上奏,敕賜帛二百段,除侍御史。

[馮述評]

張松壽為長安令,治昆明池側劫殺事,亦用此術。

【譯文】

唐太宗貞觀年間,衡州板橋店主張迪的妻子回孃家探親時,有衛三、楊真等三人到店投宿,夜裡,有人持衛三的刀殺了店主張迪,然後再把兇刀放回刀鞘,衛三等人毫不知情,五更天就出發上路了。

到天色大亮時,只見一群人前來追捕楊真等人,眾人檢視衛三的刀,見刀上血跡斑斑,就將他三人逮捕並嚴刑拷問,楊真等人在嚴刑逼供下,只得自承有罪。

朝廷見了報告,覺得疑點甚多,就派御史蔣恆重新審案。

蔣恆下令要那天由客店出發追捕兇手十五歲以上的人,及附近鄰人全部到衙說明案情。等人員到衙後,又藉口人數不足,要他們暫且先回去,只單獨留下一名已八十多歲的老婦問話,一直到晚上,才讓老婦離開府衙。這時蔣恆要典獄長暗中派密探監視,並且說:“老婆婆步出衙門後,一定有人上前跟老婆婆說話,這時一定要牢記對方的長相。”

果然有人上前詢問老婆婆:“御史大人都問了你些什麼?”一連三天,都是同一人。

於是蔣恆下令逮捕此人,經偵訊,原來這人與張迪的妻子有染,所以共同商議謀害張迪,再嫁禍衛三等人。

破案後,蔣恆向太宗覆命,太宗賜帛二百匹,並任命蔣恆為侍御史。

[馮評譯文]

張松壽當長安令時,審理昆明池邊百姓被劫殺的命案,也是用同樣的手法。

449、楊逢春

【原文】

南京刑部典吏王宗,閩人。一日當直,忽報其妾被殺於館舍,宗奔去旋來,告尚書周公用。發河南司究問,欲罪宗。宗雲:“聞報而歸,眾所共見。且是婦無外行,素與宗歡,何為殺之?”官不能決,既數月,都察院令審事,檄浙江 道御史楊逢春。楊示,約某夜二更後鞫王宗獄。如期,猝命隸雲:“門外有覘示者,執來。”果獲兩人,甲雲:“彼挈某伴行,不知其由。”乃舍之,用刑窮乙,乙具服。言與王宗館主人妻 亂,為其妾所窺,殺之以滅口。即置於法,釋宗。楊曰:“若日間,則觀者眾矣,何由蹤跡其人,人非切己事,肯深夜來看耶?”由是稱為神明。

【譯文】

宋朝兩京刑部典史福建人王宗,一天在官署輪值時,接獲通知說他的姨太太在家中遭人殺害。王宗立即趕回家中,不久又回到官署辦公,將此事稟報尚書。於是交 給河南司來審理。審理後打算判王宗有罪。王宗說:“我是案發後經人通知才匆匆趕回家,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再說我的姨太太與我感情一向融洽,也沒有與他人發生姦情,我沒有殺她的理由。”

官員一聽,覺得有理,一時之間也不知該如何斷案。

命案一拖就是幾個月,都察院下令重新審案,命浙江 道御史楊逢春為主審。

楊逢春奉命後就宣佈某夜二更將審訊王宗,到了那晚,突然對吏卒說:“如果有人在府衙外徘徊窺伺,就把那人抓來。”果然抓到兩人。

甲說:“是乙拉我作伴,我完全不知情。”

於是楊逢春下令釋放甲,另再逼問乙,乙只好具實招供,說他與王宗房東的妻子發生姦情,被王宗的姨太太看到了,只好殺人滅口。楊逢春將乙繩之以法,而王宗也無罪開釋。事後楊逢春對人說:“若我在白天審案,前來圍觀的人一定很多,就無法追查兇手。如果事非關己,誰肯在半夜時看人審犯?”

從此楊逢春斷案如神的名聲傳遍鄉里。

450、馬光祖

【原文】

馬裕齋知處州,禁民捕蛙。一村民將生瓜切作蓋,刳虛其腹,實蛙於中,黎明持入城,為門卒所捕。械至庭,公心怪之,問:“汝何時捕此蛙?”答曰:“夜半。”問:“有人知否?”曰:“唯妻知。”公疑妻與人通,逮妻鞫之,果然。蓋人慾陷夫而奪其妻,故使妻教夫如此。又先誡門卒,以故捕得,公遂置奸婬者於法。

【譯文】

馬光祖,號裕齋,治理處州時,禁止百姓捕蛙。有一村民在瓜蒂處切一小口,將中間的瓜肉挖空,再將蛙暗藏瓜中,天亮時拿著瓜想混進城,被守城兵攔下、逮捕。當村民戴著刑具押到庭下時,馬光祖不禁奇怪的問他:“你什麼時候去捕蛙?”

答:“半夜。”

問:“可有人知道你半夜捕蛙的事?”

答:“只有內人知道。”

馬光祖懷疑村民的妻子另有私情,於是傳她前來問話,果然不出他所料,原來村民妻子與人有染,姦夫想謀害村夫,於是唆使村妻教他丈夫如此做,又事先向守城員舉發,好讓村民被捕。

45!”、苻融

【原文】

秦苻融為司隸校尉。京兆人董豐遊學三年而反,過宿妻家。是夜妻為賊所殺,妻兄疑豐殺之,送豐有司。豐不堪楚掠,誣引殺妻。融察而疑之,問曰:“汝行往還,頗有怪異及卜筮否?”豐曰:“初將發,夜夢乘馬南渡水,反而北渡,復自北而南,馬停水中,鞭策不去。俯而視之,見兩日在水下,馬左白而溼,右黑而燥,寤而心悸,竊以為不祥,問之筮者。雲:憂獄訟,遠三枕,避三沐。既至,妻為具沐,夜授豐枕。豐記筮者之言,皆不從,妻乃自沐,枕枕而寢。”融曰:“吾知之矣。《易》:坎為水,馬為離。乘馬南渡,旋北而南者,從坎之離,三爻同變,變而成離;離為中女,坎為中男;兩日,二夫之象。馬左而溼,溼,水也,左水右馬,馮字也;兩日,昌字也——其馮昌殺之乎?”於是推驗獲昌,詰之,具首服,曰:“本與其妻謀殺豐,期以新沐枕枕為驗,是以誤中婦人。”

【譯文】

前秦人苻融(字博休,諡哀)任司隸校尉時,有個叫董豐的京都人,在外遊學三年後返鄉,途中路過妻子孃家,當晚就睡在妻家。不料就在同一夜 ,妻子遭人謀害,妻子的兄弟懷疑兇手是董豐,於是將董豐送官治罪。董豐禁不住拷打逼問,承認有罪。

苻融看了報告後,覺得疑點很多,就問董豐說:“你啟程返鄉前,有沒有發生一些怪異的徵兆,或者你曾經卜卦算命?”

董豐說:“我出發的前一夜 ,晚上作夢,夢到自己本應騎馬渡水向南走,不料卻朝北行,不久又由北往南;馬站在河中央,怎麼鞭打它就是不走;我低下頭看見水中有兩個太陽;馬的左腳是白色的,而且被河水沾溼,馬的右腳卻是黑色,沒有沾到水。我醒來後心中發慌,怕是不祥的徵兆,就請教卜卦的相士。相士說我恐怕會有牢獄之災,要我遠離枕頭三次,避開沐浴三次。我回到家裡,妻子已為我準備好洗澡水,並且拿了一隻枕頭給我睡覺用,我因牢記相士的話,不肯洗澡也堅持不用枕頭,我妻子一生氣就自行洗了澡,枕著枕頭睡覺。”

苻融聽了董豐這番話,說:“我明白了。在《易經》中坎代表水,離代表馬。騎馬渡水往南,不久又由北往南,是從坎離卦。三爻同變,變而成離。離是中女,坎是中男。夢中兩個太陽是表示有二夫的卦象。馬左腳沾溼,溼是表示水。左水右馬合成一字是‘馮’,兩日合成‘昌’字,難道兇手是馮昌?”

於是派人緝捕馮昌,馮昌被捕後坦承:“本來與董豐的妻子商議,想趁董豐洗完澡後用枕頭悶死他,不料卻誤殺他妻子。”

452、王明

【原文】

西川費孝先善軌革,世皆知名。有客王旻因售貨至成都,求為卦。先曰:“教住莫住,教洗莫洗;一石谷,搗得三鬥米;遇明則活,遇暗則死。”再三戒之,令“誦此足矣!”旻受乃行,途中遇大雨,趨憩一屋下,路人盈塞,乃思曰:“教住莫住,得非此邪?”遂冒雨行。未幾,屋傾覆,旻獨免。旻之妻與鄰之子有私,許以終身,侯夫歸毒之。旻既至,妻約所私曰:“今夕但洗浴者,乃夫也。”及夜,果呼旻洗浴,旻悟曰:“教洗莫洗,得非此耶?”堅不肯沐,婦怒,乃自浴,壁縫中伸出一槍,乃被害。旻驚視,莫測其故,明日,鄰人首旻害妻,郡守酷刑,旻泣言曰:“死則死矣,冤在覆盆,何日得雪,但孝先所言無驗耳!”左右以是語達上,郡守沉思久之,呼旻問曰:“汝鄰比有康七否?”曰:“有之。”曰:“殺汝妻者,必是人也。”遂捕至,果服罪,因語僚佐曰:“一石谷舂得三鬥米,得非康七乎?”此郡守,乃王明也。

【譯文】

宋朝西川人費孝先(曾拜董正圖為師學《易經》,以相術名聞天下)善於占卜,遠近知名。有個叫王旻的商人到成都做買賣,準備返鄉前,求費孝先替他卜上一卦。費孝先說:“該住不住;當洗別洗;一石(十鬥為一石)穀子磨出三鬥米;碰到明就能活命,遇到暗只有死路一條。”臨走前,費孝先再三告誡他要牢記這些話。

王旻與同伴上路後,途中碰上大雨,眾人提議就近找間空屋避雨。王旻暗想:“‘該住別住’,莫非就是指這件事?”於是堅持冒雨趕路,不多久,那間空屋塌落,避雨的同伴都被壓死,只有王旻倖免。

王旻的妻子與鄰居的兒子發生姦情,兩人並互許終身,想等王旻返家後伺機謀害,以成就自己好事。王旻回到家後,他妻子對姘夫說:“今晚在浴室洗澡的就是我丈夫,到時你就動手吧!”

到了夜裡,王妻要他洗澡,王旻突然想到:“‘當洗不洗’,是不是指的就是這事?”堅持不肯洗。他妻子一怒之下自己進入浴室,突然由壁縫中伸出一支長矛,王妻死在長矛下。王旻害怕得不得了,根本無法推測到底是怎麼回事。

第二天,鄰人告發王旻謀害妻子,獄中吏卒對王旻嚴刑拷問,王旻哭著說:“要我死不過是一條命,只是我的冤情要到什麼時候才能昭雪呢?我怕費孝先所卜的卦無法應驗了。”有吏卒把這話報告太守,太守傳王旻說明整個事情經過,然後沉思許久,突然開口問王旻:“你的鄰居中有叫康七的人嗎?”

回答說有。

太守說:“殺害你妻子的一定是他。”命人逮捕康七,康七果然認罪。

事後太守對僚屬說:“一石谷磨三鬥米,那不是得米糠七鬥嗎?”

這位郡守就是王明(字如晦)。

453、範純仁

【原文】

參軍宋儋年暴死。範純仁使子弟視喪,小斂,口鼻血出。純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與小吏奸,因會,置毒鱉肉中。純仁問:“食肉在第幾巡?”曰:“豈有既中毒而尚能終席者乎?”再訊之,則儋年素不食鱉,其曰:“肉者,蓋妾與吏欲為變獄張本以逃死爾,實儋年醉歸,毒於酒而殺之,遂正其罪。

【譯文】

宋朝參軍宋儋年暴斃。範純仁(范仲淹次子,字堯夫)派弟子弔喪。檢視遺體時,發現死者口鼻出血,因此範純仁懷疑參軍是死於非命,經一再逼問,果然供出參軍的妾室與小吏有姦情,於是兩人就在鱉肉中下毒。

範純仁在問過廚子肉食是第幾道菜後,說:“哪有中毒的人能支撐到飯局結束?”

再傳兩人審問,原來宋儋年長年吃素根本不沾肉,兩人供說在鱉肉中下毒,只是為了想日後翻案好脫罪活命。事實上是宋儋年酒醉回家後,他妾室又勸他飲下毒酒而死,案情大白後,兩人都按律治罪。

454、劉宗龜

【原文】

劉宗龜鎮海南。有富商子少年泊舟江 岸,見高門一妙姬,殊不避人。少年挑之曰:“黃昏當訪宅矣。”姬微哂,是夕。果啟扉候之,少年未至,有盜入欲行竊,姬不知,就之。盜謂見執,以刀刺之,遺刀而逸。少年後至,踐其血,仆地,捫之,見死者,急出,解維而去。明日,其家跡至江 岸,岸上雲:“夜有某客舡徑發。”官差人追到,拷掠備至,具實吐之,唯不招殺人。視其刀,乃屠家物,宗龜下令曰:“某日演武,大饗軍士,合境庖丁,集球場以俟。”烹宰既集,又下令曰:“今日已晚,可翼日至。”乃各留刀,陰以殺人刀雜其中,換下一口,明日各來請刀,唯一屠者後至,不肯持去,詰之,對曰:“此非某刀,乃某人之刀耳。”命擒之,則已竄矣。乃以他死囚代商子,侵夜斃於市。竄者知囚已斃,不一二夕果歸,遂擒伏法。商子擬以奸罪,杖背而已。

【譯文】

劉宗龜鎮守海南時,有位年輕的富商子弟,一日將船停泊江 岸,抬頭見一大戶人家門前站著一位美貌婦人,見了陌生人卻毫不害羞,富商子逃逗她說:“黃昏後到府上拜訪你。”

少女聽了不覺臉色微紅,當晚婦人果然大門半掩等候富商子。

誰知道富商子還沒到,小偷卻上門來了,正想行竊,遠遠望見婦人迎向自己,那婦人也不知道來人是小偷,還以為是富商子。小偷見行跡敗露,怕被送官治罪,就一刀殺了婦人,留下兇刀後逃逸。

不久富商子依約而至,不留神踏到血跡摔倒在地,這才發現婦人已被人殺死,急忙衝出婦人家,回到船上解纜離去。

第二天,少女的家人循著血腳印追蹤到岸邊,岸邊百姓說,昨晚半夜有艘客船匆匆離去。差官追捕到富商子,經過嚴刑拷問,富商子據實回答,只是不承認殺人。檢視兇刀,類似屠夫所用的刀。

於是劉宗龜下令說:“某日要舉行比武,要犒賞軍士,全縣所有屠夫廚師都要到球場集合,準備到時宰殺牲畜作菜。”

到了集合日,又下令說:“今天時間已晚,明天再來,至於各人所攜帶的屠刀一律留下。”

暗中將那把兇刀與其中一把屠刀調換。第二天,屠夫們前來領刀,唯有一名屠夫遲遲不肯領刀,問他原因,他說:“這不是我的刀,是某某人的。”

劉宗龜下令追捕,那屠夫已先一步逃走。於是劉宗龜故意用其他死囚犯假冒富商子之名正法。那逃走的真兇見富商子已被正法,以為不再有事,所以過一兩天就回家了,這時劉宗龜才將他逮捕治罪。至於富商子,因意圖不軌僅僅被判鞭打。

455、某郡從事

【原文】

有人因他適回,見其妻被殺於家,但失其首,奔告妻族。妻族以婿殺女,訟於郡主,刑掠既嚴,遂自誣服。獨一從事疑之,謂使君曰:“人命至重,須緩而窮之;且為夫者,誰忍殺妻?縱有隙而害之,必為脫禍之計,或推病殞,或託暴亡,今存屍而棄首,其理甚明。請為更讞。”使君許之,從事乃遷繫於別室,仍給酒食。然後遍勘在城仵作行人,令各供近來與人家安厝墳墓多少文狀。既而一一面詰之,曰:“汝等與人家舉事,還有可疑者乎?”中一人曰:“某於一豪家舉事,共言殺卻一奶子,於牆上舁過,兇器中甚似無物,見在某坊。”

發之,果得一婦人首。令訴者驗認,則雲“非是”。遂收豪家鞫之,豪家款伏,乃是與婦私好,殺一奶子,函首而葬之,以婦衣衣奶子身屍,而易婦以歸,畜於私室,其獄遂白。

【譯文】

某甲由外地回鄉,到家後發現妻子遭人殺害,但頭顱卻不見了,這人急忙奔告妻子的孃家。妻子親族認為是女婿殺了女兒,於是到郡府控告某甲。某甲禁不起嚴刑拷打,只得招供認罪。

獨有一名從事(官名,漢稱刺史佐吏為從事)覺得懷疑,對郡主說:“人命關天不可草率,還是再仔細審問後再宣判。一般而論,身為丈夫,誰狠得下心殺妻子?再說縱使反目,殺害妻子,一定會想盡辦法為自己脫罪,不是推說對方病死,就說是暴斃。現在只有屍身不見屍首,顯而易見絕不是死者丈夫所殺,請允許我重審。”

郡主點頭答應,於是從事把嫌犯遷到別間囚室,每天仍照常供應酒食,一面召集郡中所有忤作,要他們詳細報告最近這段日子有多少人家辦喪事,接著又一一詢問:“你們為喪家辦喪事,可曾發現有什麼不尋常的事?”

其中一名忤作說:“郡中有一富豪家辦喪事,據喪家說是死了一名奶孃,當我從牆頭把棺木抬出去時,感覺裡面好像沒有屍體,現在那口棺材就放在某坊。”從事派人挖墓,果然挖得一顆婦女的頭顱,要那死者丈夫辨認,卻說並非自己妻子。

從事抓來富豪審問,富豪這才吐實。原來富豪與甲妻有私情,於是殺了一名奶孃,割下奶孃的頭,把甲妻的衣服套在奶孃身上,假冒甲妻,而真正的甲妻卻成為富豪金屋藏嬌的新寵 。

至此案情大白。

456、徽州富商

【原文】

徽富商某,悅一小家婦,欲娶之,厚餌其夫。夫利其金以語婦,婦不從,強而後可。卜夜為具招之,故自匿,而令婦主觴。商來稍遲,入則婦先被殺,亡其首矣,驚走,不知其由。夫以為商也,訟於郡,商曰:“相悅有之,即不從,尚可緩圖,何至殺之?”一老人曰:“向時叫夜僧,於殺人次夜遂無聲,可疑也。”商募人察僧所在,果於傍郡識之,乃以一人著婦衣居林中,候僧過,作婦聲呼曰:“和尚還我頭。”僧驚曰:“頭在汝宅上三家鋪架上。”眾出縛僧,僧知語洩,曰:“伺其夜門啟,欲入盜,見婦盛裝泣床 側,欲婬不可得,殺而攜其頭出,掛在三家鋪架上。”拘上三家人至,曰:“有之,當時懼禍,移掛又上數家門首樹上。”拘又上數家人至,曰:“有之,當日即埋在園中。”遣吏往掘,果得一頭,乃有須男子,[邊批:天理。]再掘而婦頭始出,問:“頭何從來?”乃十年前斬其仇頭,於是二人皆抵死。

【譯文】

徽州一名富商喜歡上別人的妻子,想娶她為妾,於是用厚禮想收買那女子丈夫。女子丈夫禁不住金錢誘惑 ,就要妻子答應富商要求,女子起初不肯,但在丈夫逼迫下只有勉強同意。一夜 ,女子丈夫準備妥當後,就邀富商來家喝酒,命妻子一旁侍候,自己卻藉故離去。富商來得比約定的時間晚,進門時女子已遭人殺害,頭顱卻不翼而飛,富商不知發生什麼事,只有驚慌的離去。女子的丈夫以為富商殺了自己妻子,於是一狀告到郡府。富商說:“我喜歡那女子是實情,但即使是她不肯答應我的要求,凡事可以好好商量,我何至於到殺她的地步呢?”

有一老人說:“案發當晚聽見女子大叫和尚,隔天鄰寺的和尚就不見了,這事很可疑。”

富商僱人追查和尚行蹤,果然在鄰郡發現這名和尚,於是,要一人穿上婦人衣服在樹林中等候,待和尚經過時,故意假冒婦人的聲音大叫:“和尚還我頭來!”和尚在驚惶中脫口而出:“你的頭在你老家左邊第三家的鋪架上。”這時,埋伏的眾人便一擁而上,擒下和尚。和尚知道自己洩了口風,只好招認說:“那夜我見她家大門開著,想進屋偷東西,一進門就見一女子盛裝坐在床 邊哭泣,我想與她親熱,她抵死不肯,我只好殺了她,割下她的頭帶走,掛在她家左邊第三家的鋪架上。”

捕役拘來左邊第三家的鄰人,他說:“確有此事,我害怕惹禍,把人頭移來掛到再過去幾家門口的樹上了。”

捕役拘來左邊那家的人,他說:“那人頭當晚就埋在後園中。”

派吏卒掘園,果然挖出一顆人頭,卻是一名男子。再挖旁邊才發現女子的頭。質問園主男子頭從何而來,原來是十年前園主所斬下仇人的頭,於是和尚與園主分別以死抵罪。

457、臨海令

【原文】

臨海縣迎新秀才適黌宮,有女窺見一生韶美,悅之。一賣婆在傍曰:“此吾鄰家子也,為小娘子執伐,成,佳偶矣。”賣婆以女意誘生,生不從。賣婆有子無賴,因假生夜往,女不能辨。一日,其家舍客,夫婦因移女,而以女榻寢之,夜有人斷其雙首以去,明發以聞於縣,令以為其家殺之,而橐裝無損,殺之何為?乃問:“榻向寢誰氏?”曰:“是其女。”令曰:“知之矣。”立逮其女,作威震之曰:“汝姦夫為誰?”曰:“某秀才。”逮生至,曰:“賣婆語有之。何嘗至其家?”又問女:“秀才身有何記?”曰:“臂有痣。”視之無有。令沉思曰:“賣婆有子乎?”逮其子,視臂有痣,曰:“殺人者,汝也。”刑之,即自輸服。蓋其夜捫得駢首,以為女有他奸,殺之,生由是得釋。

【譯文】

有位新秀才分發到臨海縣。當秀才去學校報到時,一位少女由門縫中偷窺到這位秀才,驚為美男子,從此日夜不停地思念這秀才。一位媒婆識破少女的心意,就對少女說:“這秀才是我鄰家的兒子,我替你去說媒。”於是媒婆就把少女的心意轉達給秀才,不料卻被秀才婉言拒絕。

媒婆有個不長進的兒子,由母親口中知道少女懷春,就偷偷假扮成書生,趁夜闖進少女閨房,自稱自己就是那秀才,而少女竟也沒有識破對方是假冒的。

一天,有對夫婦來少女家作客,夜晚主人移走少女、讓這對夫婦就睡在少女房中。不料媒婆的兒子在半夜潛入少女閨房後,竟砍下那夫妻二人的腦袋後離去。第二天少女的家人見發生命案,急忙跑到衙門報案。

縣令初步調查後,認為兇手也許是少女的家人,可是被害人的財物絲毫不見短少,那又為何會發生命案呢?於是追問被害人所睡的床 是誰的,家人回答說是少女,這時縣令突有所悟,立刻傳訊少女,厲聲質問:“你情郎是誰?”

少女回答說是某秀才。

縣令傳秀才問話,秀才回答說,媒婆提到過那少女,但是自己根本未曾去過少女家。於是縣令再問少女:“秀才身上可有特徵?”

少女說:“他胳膊上有一顆痣。”經查證,秀才的手臂上並沒有痣。縣令沉思一會兒,說:“媒婆可有兒子?”於是傳媒婆兒子來審訊,發現他的胳膊上竟有一顆痣,縣令因而斷定說:“兇手就是你。”一動大刑,兇手俯首認罪。

原來那夜媒婆的兒子以為睡在少女房中的夫婦,是少女跟她另外一位情郎,由妒生恨,才砍下那對夫婦腦袋。

至此案情大白,秀才無罪釋放,

458、王安禮

【原文】

王安禮知開封府。邏者連得匿名書告人不軌,所涉百餘人,帝付安禮令亟治之。安禮驗所指略同,最後一書加三人,有姓薛者,安禮喜曰:“吾得之矣。”呼問薛曰:“若豈有素不快者耶?”曰:“有持筆求售者,拒之。鞅鞅去,其意似相銜。”即命捕訊,果其所為。梟其首於市,不逮一人,京師謂之神明。

【譯文】

宋朝人王安禮(王安石弟,字和甫,官翰林學士)治理開封府時,連連接獲匿名信檢舉他人不法的事,涉及的官員竟多達一百餘人。皇帝命令王安禮查辦,要求他迅速破案。

王安禮將每封匿名信仔細核驗後發現,所有的匿名信所檢舉的人大致相同,只有其中一封多寫了三個人的名字,其中一位是姓薛的官員。王安禮高興的說:“我找到答案了。”於是傳喚薛姓官員,問道:“你是否曾與人有過節?”

回答說:“前些日子,有人拿了一對筆向我兜售,被我拒絕後很不高興的離去,我見他臉上好像有股恨意。”王安禮立即派人逮捕偵訊,果然招供是他所為。

王安禮於是將這人斬首示眾,並沒有牽連一人就破案,當時京師無不稱王安禮神明。

459、李傑包皮恢

【原文】

李傑為河南尹,有寡婦 訟子不孝,傑物色非是,語婦曰:“若子法當死,得無悔乎?”,答曰:“子無狀,不悔也。”[邊批:破綻。]傑乃命婦出市棺為斂屍地,而陰令使蹤跡之,婦出,乃與一道士語,頃之,棺至,傑捕道士按之,故與婦私,而礙於其子不得逞者,傑即殺道士,納之棺。[邊批:快人。]

包皮恢知建寧。有母訴子者,年月後作“疏”字。恢疑之,呼其子問,泣不言,恢意母孀與僧通,惡其子諫而坐以不孝,狀則僧為之也。因責子侍養勿離跬步,僧無由至,母乃托夫諱日入寺作佛事,以籠盛衣帛出,旋納僧籠內以歸。恢知,使人要其籠,置諸庫,逾旬,吏報籠中臭,恢乃命沉諸江 ,語其子曰:“吾為若除此害矣。”

【譯文】

李傑當河南尹時,有寡婦 控訴兒子不孝,李傑查證後,發覺與寡婦 所言有出入,於是對寡婦 說:“如果你兒子罪該處死,你也不會後悔嗎?”寡婦 說:“兒子對我這作母親的太無禮,即使判他死刑,我也不會後悔。”李傑命寡婦 到街上買棺材,好為兒子收屍,暗中卻派人跟蹤,只見寡婦 出了衙門後,就與一名道士交 談甚歡。

不久棺木送達衙門前,李傑下令逮捕道士訊問,原來道士與寡婦 私通,但礙於寡婦 的兒子在旁,不能為所欲為,所以想除去寡婦 兒子。

瞭解真相後,李傑下令處斬道士,屍首正好放在衙門前的那口棺材裡。

包皮恢治理建寧時,也發生一樁母親控告兒子的案件,包皮恢看了狀紙,覺得有些懷疑,就傳婦人的兒子來問話。婦人的兒子只哭而不答,包皮恢推測,這當媽的與和尚有私情,厭煩兒子在一旁勸阻,所以才給他扣上一個不孝的罪名,狀紙是和尚寫的,所以上面有“疏”字。

於是責令那做兒子好好奉養母親,寸步不離。和尚無機可趁,婦人只好藉口要為死去的丈夫做法事,計劃把衣物放在竹籠中抬進寺廟,卻讓和尚好躲進竹籠中隨她一起抬回家中。

包皮恢瞭解後,到了做法事那天,便下令中途將婦人的竹籠抬進府庫封死。

過了十多天,有人向包皮恢報告,說府庫中所放置的那個竹籠發出惡臭,包皮恢就命人將竹籠投入江 中,然後對婦人的兒子說:“我已為你除去那禍害了。”

460、汪旦黃紱

【原文】

廣西南寧府永淳縣寶蓮寺有“子孫堂”,傍多淨室,相傳祈嗣頗驗,佈施山積,凡婦女祈嗣,須年壯無疾者,先期齋戒,得聖笤方許止宿。其婦女或言夢佛送子,或言羅漢,或不言;或一宿不再,或屢宿屢往。因淨室嚴密無隙,而夫男居戶外,故人皆信焉。閩人汪旦初蒞縣,疑其事,乃飾二妓以往,屬雲:“夜有至者,勿拒,但以朱墨汁密塗其頂。”次日黎明,伏兵眾寺外,而親往點視,眾僧倉惶出謁,凡百餘人,令去帽,則紅頭墨頭者各二,令縛之,而出二妓使證其狀,雲:“鍾定後,兩僧更至,贈調經種子丸一包皮。”汪令拘訊他求嗣婦女,皆雲“無有”,搜之,各得種子丸如妓,乃縱去不問,而召兵眾入,眾僧懾不敢動,一一就縛。究其故,則地平或床 下悉有暗道可通,蓋所汙婦女不知幾何矣。既置獄,獄為之盈。住持名佛顯,謂禁子凌志曰:“我掌寺四十年,積金無算,自知必死,能私釋我等暫歸取來,以半相贈。”凌許三僧從顯往,而自與八輩隨之,既至寺,則窖中黃白燦然,恣其所取,僧陽束臥具,而陰收寺中刀斧之屬,期三更斬門而出。汪方秉燭,構申詳稿,忽心動,念百僧一獄,卒有變莫支,乃密召快手持械入宿。甫集,而僧亂起,僧所用皆短兵,眾以長槍御之,僧不能敵,多死。顯知事不諧,揚言曰:“吾儕好醜區別,相公不一一細鞫,以此激變,然反者不過數人,今已誅死,吾儕當面訴相公。”汪令刑房吏諭曰:“相公亦知汝曹非盡反者,然反者已死,可盡納器械,明當庭鞫分別之。”器械既出,於是召僧每十人一鞫,以次誅絕。至明,百僧殲焉。究器械入獄之故,始知凌志等弊竇,而志等則已死於兵矣。

[馮注]

萬曆乙未歲,西吳許孚遠巡撫八閩,斷某寺絳衣真人從大殿蒲團 下出,事略同。

黃紱,封丘人。為四川參政時,過崇慶,忽旋風起輿前,公曰:“即有冤,且散,吾為若理。”風遂止。抵州,沐而禱於城隍,夢中若有神言州西寺者。公密訪州西四十里,有寺當孔道,倚山為巢。公旦起,率吏民急抵寺,盡系諸僧,中一僧少而狀甚獰惡,詰之,無祠牒。即塗醋堊額上,曬洗之,隱有巾痕,公曰:“是盜也。”即訊諸僧,不能隱,盡得其奸狀。蓋寺西有巨塘,夜殺投宿人沉塘中,眾共分其貲;有妻女,則又分其妻女,匿之窖中。恣婬毒久矣,公盡按律殺僧,毀其寺。

【譯文】

廣西南寧府永淳縣有座寶蓮寺,相傳祈願求子非常靈驗,因此信徒佈施的金銀堆積如山。寺中的子孫堂旁闢有許多淨室,凡是前來祈願求子的婦女,除了必須年輕身體健康外,還要事先齋戒,在得到神明應允後才能進住淨室。曾經留宿的婦女,在離寺後,有的說曾夢到佛仙送子,有的說是羅漢送子,也有的婦女閉口不發一言;有婦女住一夜 就不再留宿,也有再三留宿的婦女。雖然每位婦女的遭遇不同,但因每間淨室除了室門外,再沒有其他出入的門戶,而婦女的丈夫就住在淨室外。所以儘管說法不一,但卻沒有人懷疑其中是否有不法的勾當。

福建人汪旦初到永淳縣任縣令,對婦人住寺求子的各種傳聞感到懷疑,就召來兩名妓女,命她們扮成民婦入寺求子,並囑咐她二人說:“如果夜晚有人潛入你們所住的淨室,你們千萬不要張聲,或者拒絕對方,只要暗中用紅墨水點在對方頭頂作記號就可以了。”

第二天一大早,汪旦命士兵在寺外埋伏,自己入寺參觀禮拜。眾僧聽說縣官蒞臨,急忙出迎。汪旦命全寺一百多名寺僧,全部摘下僧帽,果然發現有兩名僧人的頭頂上塗有紅墨水。汪旦命人擒下這兩名僧人,並要妓女出面指證。妓女說:“晚鐘敲過後,這兩名和尚就進入淨室,分別給了我們一包皮調經種子丸。”汪旦又拘訊其他住寺的婦人,她們卻說沒有此事。汪旦命人搜查,果然找到妓女所說的種子丸,汪旦釋放了拘訊的婦女們。

然後召來埋伏的軍隊,寺僧們嚇得不敢蠢動,一一束手就縛,經過士兵仔細搜查,發現整座寺廟都有地道直通淨室床 下,而為求子住寺的婦女,被姦汙的不知有多少。僧人們被押入獄後,囚房為之爆滿。

寶蓮寺的住持,法名叫佛顯,對獄長凌志說:“我主持寶蓮寺四十年,積財無數,我知道這次身犯重罪必死無疑,如果你能行個方便,讓我等回寺收拾衣物,我願意以一半的財寶相贈。”凌志貪念大動,答應佛顯帶三名子弟回寺料理,自己也親率八名士兵準備入寺搬運財物。

到了寶蓮寺,開啟地窖大門,果然見窖內堆放著一箱箱白花花的銀子,佛顯讓凌志等人隨意掠取。寺僧們假裝收拾衣物、寢具,暗中將寺中刀斧之類兵器暗藏其中,約定三更時分斬殺獄卒後逃跑。

這時在縣府的汪旦正在燈下批示公文,忽然心念一轉,想到一百多名和尚囚禁在一間牢房中,萬一有突發狀況,很難應付,於是緊急召集士兵武裝戒備。果然部隊才集合完畢,佛顯就發動僧人暴動,幸好僧人們使用刀斧等短兵器,無法抵擋士兵的長槍,死傷慘重。

佛顯見大勢已去,對外喊話道:“獄中的僧人並不全是壞人,縣官大人不一一審問就下令入獄,才會引發今天的暴亂,如今主謀者已在暴動中喪生,我們希望晉見大人,當面陳訴一切。”

汪旦令獄吏轉告僧人說:“我也知道並不是全部的僧人都參與暴動,現在主謀者既死,你們只要交 出武器,明朝早我自會當庭一一審問。”

僧人們交 出武器後,汪旦命他們每十人編為一組,在審訊後就予處斬,隔天,一百多名僧人全遭處決,無一人倖免。事後追查僧人兵器的來源,才知道凌志等人瀆職,而凌志等人已在暴亂中喪生。

[馮註譯文]

這事與明朝萬曆年間,西吳人許孚遠在福建任巡撫時所發生寺廟中絳衣真人,利用大殿蒲團 下秘道作惡的案情大體相同。

封丘大黃紱任四川參政時,路經崇慶,忽然轎前颳起一陣旋風。黃紱說:“如果是因為有冤情的話,也請先停下來息,我一定為你伸冤。”

說完,那股旋風竟然就停息了。

黃紱抵達州府,沐浴齋戒後到城隍廟前上香祝禱,冥冥中似乎聽見神明指示他前去位於州西的一處寺廟。

黃紱暗中尋訪,果然查到在州西四十里處,有座位當交 通要衝,倚山而建的寺廟。瞭解地形後,黃紱一大早就率領吏民衝進寺廟,擒下寺中所有僧人。其中一名僧人體 格魁梧,面目猙獰,經審問發現他根本沒有僧人剃渡的僧牒,黃紱要人在這名僧人額頂塗醋,再用清水沖洗,赫然發現僧人額頂有一道扎過頭巾的痕跡。

黃紱毫不猶豫的說:“你就是盜匪。”說完,訊問寺中其他僧人,僧人們見事機敗露,只好從實招供。

原來廟裡有座大池塘,僧人們利用夜晚劫殺投宿寺廟的人,將屍體丟入池塘,然後眾僧瓜分財物;如果死者有妻女,就分佔妻女,藏在地窖,供僧人發洩私慾。

案情大白後,黃紱按律處斬寺僧,並將整座寺廟拆毀。

46!”、魯永清

【原文】

成都有奸獄,一曰:“和姦”,一曰“強姦”,臬長不能決,以屬成都守魯公。公令隸有力者去婦衣,諸衣皆去,獨裡衣婦以死自持,隸無如之何。公曰:“供作和姦,蓋婦苟守貞,衣且不能去,況可犯邪?”

[馮述評]

魯公,蘄水人,決獄如流。門外築屋數椽,鍋灶皆備,訟者至,寓居之,一見即決,飯未嘗再炊。有“魯不解擔”之謠。

【譯文】

成都發生一件姦情,男方說是通姦,女方說是強姦,雙方各執一詞,致使法官無法判決,於是就把全案移送成都太守魯永清裁決。

魯公在開庭審訊時,下令兩名身強體健的獄卒,當庭脫去女方的衣服,當獄卒脫到最後一件貼身內衣 時,女的拚死掙扎,令兩名獄卒束手無策。

這時魯公宣判道:“男方所提出的通姦成立,因為女方果真是為保貞潔,那麼一名體格不算強健的男人,又如何能強姦她呢?”

[馮評譯文]

魯永清是蘄水人,斷案如神,他曾在府宅外蓋了幾間屋舍,屋裡陳設有簡單的爐灶供訴訟人食宿。但由於魯公斷案神速,訴訟人根本無須投宿,因此當時百姓都說:“飯無二度炊,行無解擔荷。”

462、張駱

【原文】

石晉魏州冠氏縣華林僧院,有鐵佛長丈餘,中心且空,一旦雲“鐵佛能語”,徒眾稱讚,聞於鄉縣,士眾雲集,施利填委。時高宗鎮鄴,命衙將尚謙齎香設齋,且驗其事。有三傳張駱請與偕行,暗與縣鎮計,遣院僧盡赴道場。駱潛開僧房,見地有穴,引至佛座下。乃令謙立於佛前,駱由穴入佛空身中,厲聲俱說僧過,即遣人擒僧。取其魁首數人上聞,戮之。

【譯文】

魏晉南北朝時,魏州冠氏縣有座華林僧院,寺中供養一尊高一丈多的鐵佛像,但佛像的內部是空心的。

有一天,寺中和尚傳說鐵佛顯靈,開口說話,信徒們紛紛前來膜拜,不久縣府也聽說鐵佛顯靈說話這件事,從此參禮膜拜的信徒更多,而信徒們所佈施的金銀更是堆積如山。

當時,高宗正率軍鎮守鄴州,也風聞這事,命衙將尚謙設香壇齋戒,並下令確實查證鐵佛顯靈說話是否真有其事。三傳人張駱請求與尚謙一起查案,並且建議,要尚謙傳令寺中所有僧侶赴香壇誦經。張駱趁寺中空無一人時,潛入寺僧禪房,見禪房中有一地道通往佛像的座臺下,於是要尚謙立在佛前,而張駱自己藉由地道藏身在佛身中,然後大聲數落和尚們的罪行,接著下令逮捕主謀的僧人。

高宗在接獲查案報告後,下令處斬為首欺眾的僧人。

463、慕容彥超

【原文】

慕容彥超為泰寧節度使,好聚斂。在鎮常置庫質錢,有奸民為偽銀以質者,主吏久之乃覺。彥超陰教主吏夜穴庫垣,盡徙金帛於他所,而以盜告。彥超即榜市,使民自言所質以償,於是民爭來言,遂得質偽銀者。超不罪,置之深室。使教十餘人為之,皆鐵為之質而包皮以銀,號“鐵胎銀”。

[馮述評]

得質偽銀者,巧矣;教十餘人為之,是自為奸也。後周兵圍城,超出庫中銀勞軍。軍士譁曰:“此鐵胎耳!”鹹不為用,超遂自殺。此可為小智亡身之戒。

【譯文】

泰寧節度使慕容彥超平日好積斂財物,曾在官府內另設銀庫供百姓存借銀兩,賺取高利。有個奸民用偽造的銀兩質押騙取利息,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才被管銀庫的吏員發覺。

慕容彥超接獲報告後,偷偷告訴主吏,趁夜在庫房牆上鑿一大洞,將全部庫銀搬運他處,再對外宣稱庫銀遭竊。隔日,慕容彥超在市集張貼告示,要民眾自行登記所質押的銀兩,以便辦理清償。民眾見了告示,為保權益爭相登記,終於抓到主犯。

不料,慕容彥超竟沒有將他治罪,反而選一處隱密的所在,另闢一室,並挑選十多人跟他學習 製造偽銀的技術。這種偽銀是在銀心中灌鐵,所以人稱“鐵胎銀”。

[馮評譯文]

慕容彥超用計誘捕使用偽銀者,確實高明。但要十多名手下學習 製造偽銀的技術以斂財,就不免讓人恥笑他是奸邪小人。後周兵圍城,慕容彥超為激勵士氣,曾開府庫取銀犒賞士兵,軍士們大聲喧譁說:“這是鐵胎銀!”都拒絕接受,慕容彥超見大勢已去,只好自殺。這就是賣弄小聰明,卻招致殺身之禍的最好警戒。

464、韓琦

【原文】

中書習 舊弊,每事必用例。五房吏操例在手,顧金錢唯意所去取。於欲與,即檢行之;所不欲,或匿例不見。韓魏公令刪取五房例及刑房斷例,除其冗謬不可用者,為綱目類次之,封謄謹掌,每用例必自閱,自是人始知賞罰可否出宰相,五房吏不得高下其間。

[馮述評]

“例”之一宇,庸人所利,而豪傑所悲。用例已非,況由吏操縱,並例亦非公道乎。

寇萊公作相時,章聖語兩府擇一人為馬步軍指揮使,公方擬議,門吏有以文籍進者,問之,曰:“例簿也。”公叱曰:“朝廷欲用一牙官,尚須一例,又安用我輩哉?戕壞國政者正此耳!”

今日事事為例,為萊公不能矣;能為魏公,其庶乎?

【譯文】

宋朝的中書省積弊已久,處理公務都要援用案例,而五房(唐時稱中書省之吏。樞機、兵、戶、刑、禮為五房)的官吏更手握管理案例大權。然而只要有錢,就可隨意調閱案例,只要五房官吏點點頭,任何案例隨時可取;一旦他們搖頭,所有的案例彷彿都隱而不見了。

韓琦(字稚圭)見五房官吏太過囂張,就下令取消五房掌例的職權,刪除過去錯誤冗贅的案例,再分類按次編排,蓋上戳記,官吏判案如須援用案例,一律親自審查。命令頒佈後,人們才真正認識宰相韓琦的耿直公正,而五房的官吏再也不能挾權斂財。

[馮評譯文]

有例可循是一般平庸無能的官員最樂於見到的事,然而有才識的豪傑絕不屑援例。援用舊例已是不對,更何況背後還有惡官貪吏操縱把持?而且即使是同樣的案例,也會有不公道的情形發生。

寇準(字平仲,真宗時累官同平章事,封萊國公,卒諡忠愍)當宰相時,真宗希望在兩府中推選一人擔任馬步軍指揮使,寇公正準備草擬議案時,屬吏呈上一本文籍,寇公感覺納悶,經追問原來是以前選錄的名冊。寇公怒聲說:“如果朝廷想任命一名吏員都要援前案,又何必要我等薦舉呢?朝廷綱紀敗壞就是你們這些人造成的!”

唉,時至今日,事事都援引前例,不要說寇公不能同意,即使是韓魏公也不會苟同吧?

465、江 點

【原文】

江 點,字德輿,崇安人。以特恩補官,調郢州錄參時,郡常平庫失銀。方緝捕,有劉福者因貿易得銀一筒,上有“田家抵當”四字,一銀工發其事,劉不能直。籍其家,約萬餘緡,法當死。點疑其枉,又見款牘不圓,除所發者皆非正贓,點反覆詰問,劉苦於鍛冶,不願平反,[邊批:可憐。]點立言於守,別委推問,得實與點同,然未獲正賊,劉終難釋。未幾,經總軍資兩庫皆被盜,失金以萬計,點料必前盜也。州司有使臣李義者,館一妓,用度甚侈,點疑之,未敢輕發,會制司行下,買營田耕牛。點因而陰遣人襲妓家,得金一束,遂白於府,即簡使臣行李,中皆三庫所失之物。,劉方得釋,人皆服點之明見。

【譯文】

崇安人江 點,字德輿,因獲皇帝特別恩寵 而補官,調郢州隸參時,州府庫銀常遭竊取,官州緊急追查竊賊。

有個叫劉禮的商人,因做買賣賺了一袋銀子,其中一錠銀子上刻有“國家抵當”四字,有一銀工發現這錠銀子刻字,於是向官府檢舉。劉禮無法辯解銀錠來處,被官府抄家,約值萬餘緡錢,按律應當判處死罪。

江 點直覺認為劉禮可能受了冤屈,又見除了那錠遭人舉發的銀錠外,其餘都不是失竊的庫銀,更深信自己的推測。

江 點反覆審問,劉禮怕再受酷刑,不願翻供平反。江 點只好將此案委託其他官員審理,果然查出與自己推斷相同的結論。然而在沒有尋獲失銀前,即使知道劉禮是冤枉的,也不能無罪開釋。

不久,總軍的兩庫都遭竊,失竊的銀兩總值約上萬。江 點料想必是同一盜匪所為。

州內有位叫李義的使者,蓄養了一名女妓,平日生活奢侈,花費甚大,江 點懷疑盜匪就是李義,但沒有掌握確實證據前,不敢輕舉妄動。

有一天,正巧碰到李義下鄉購田買牛,江 點趁機率人偷襲女妓家,搜出多錠庫銀,於是稟告州府,府吏檢查使臣行李,三銀庫所失庫銀赫然在內,終於案情大白,劉禮無罪釋放。當時人人稱讚江 點查案的高明。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