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準備押往刑場接受凌遲的男人名叫王維勤,他是一名書生。
只因為他當年惹上了一個命案,他所在的地方有一家人姓李,而王維勤家和李家都是當地的大戶,可是這兩家總是有隔閡,很多隔閡還不能消除。
尤其是光緒二十五年夏天時,李家的一口豬在暴雨中跑到了王維勤的田地裡,可王維勤並沒有詢問這隻豬的來歷,就當場派人殺掉吃肉。
這本是一件讓李家受損失的事情,然而事情還沒有完,在這之後,王維勤又派人來找李家要損失費,說李家的豬踩壞了自家的莊稼,要求賠五千吊錢。當李家人看到王維勤這麼胡攪蠻纏時,氣得差點血壓集體升高。
兩家的矛盾越鬧越大,當時鬧得不可開交。
王維勤祖上本來也是書生,可他家據史料記載就是
“橫於鄉”
,也就是橫行鄉里,做的事情並不像讀書人家那樣溫和,加上王維勤本是舉人,還是一名備用官員,手中有一點權力,於是他便利用權力幹掉了很多自己看不順眼的人。
後來義和團鬧了起來,衙門到處搜捕“匪患”。
歹毒蠻橫的王維勤為了徹底解決掉李家,便心生一計,聯合族人一起寫了一份誣告信,稱李家為
“青苗會匪”
,也即是說李家全家都是土匪強盜,這可在當地是一件不得了的事情,也就因為如此,這件事越鬧越大。
最後,王維勤得以藉著“公開剿匪”一事解決了李家一家十幾口人的命,只有年輕的兒媳婦小馬氏和幾個族人躲過一劫。
當時小馬氏還懷著孕,她在千辛萬苦下得以從那個是非之地逃了出來,併產下了李家遺腹子重興兒。
為了能夠沉冤昭雪,小馬氏便承載了大家的希望,她連續兩三年堅持上訴,每次訴狀駁下來她就重新提交,可惜當地官官相護,並沒有給這位她擊鼓鳴冤的機會。
畢竟王維勤還是當地舉人,書生犯的事,能叫事嗎?
光緒二十八年(1902),小馬氏在和上京告狀的時候,回來發現自己的孩子也被人下毒而死,這讓小馬氏更悲憤難平。
雪上加霜的時候,王維勤為了怕她告御狀,還幾次三番將小馬氏抓到大牢中折磨,每次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渾身是血時才被放出來。
可這位重情重義的女子並沒有氣餒,她在孃家人受威脅,自己身陷囹圄時依舊不斷上訪。
最後皇天不負有心人,1904年,她悲慘的生命迎來曙光。
只因這張訴狀被遞交到了工巡總局鴻臚寺卿那桐的手裡,那桐看到這份悽悽慘慘牽連十幾口人命的訴狀後,大發雷霆,他大手一揮立馬派人專門查辦這件事。
在從小馬氏口中得知一切原委後,那桐派人將王維勤捉拿歸案,並在日記裡寫道:
“早赴園……工巡局奏王維勤仇殺馬氏一家十二命一案一折,均奉旨依議。”
由於這樁案子太過於懸殊,牽連那麼多人,而且被腐敗的當地衙門壓到現在才水落石出,這讓光緒帝也不能忍,他派人專職查辦王維勤。
這個禍害李家十多口人命的王維勤被判處凌遲,其餘人也都受到了懲罰。
這件事情在當地引起了轟動,還有一些外國攝影師也拿著攝像頭跑來拍攝凌遲場景。
1905年,因為這件事情的秉公處理,那桐收到了萬民傘、萬民衣,匾額等多個表彰物品。
這些全部是老百姓送來的,說明那桐在處理這件事情上做得很出色,也讓當地老百姓拍手稱快。
不過就是在這一年,大清廢除了凌遲等多個殘酷的刑罰,而這張照片也被外國攝影師給儲存了下來。
參考資料:
《述德筆記》
《舊京瑣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