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歷史/ 正文

冥婚 引熱議 不配不行 專家: 不靠譜

民俗學研究專家、上海大學教授黃景春遇到每一個採訪物件,他都會問:“為什麼要冥婚,不配不行嗎?”而採訪物件的回答,“綜合起來就是一句話,不配不行。他哪怕沒有錢,配不起,也要弄一塊磚,寫上名字用衣服包一包也要配一下。”

00:00/00:00

影片:廣西財經學院學生演繹冥婚題材街舞:初衷為抵制迷信 並非為嚇人,時長約56秒

冥婚 引熱議 不配不行 專家: 不靠譜

中國香港2014年舉行的冥婚時裝秀。(視覺中國/圖)

“從55秒開始我雞皮疙瘩就沒停過……”一支畫風陰森的舞蹈影片衝上微博熱搜,有網友在評論區這樣寫道。

網友們普遍認為這支舞蹈的主題是冥婚。舞蹈一開始,是喜慶的準備婚禮的場面。被矇在鼓裡的姑娘正精心裝扮,盼望著婚禮。從“55秒”開始,音樂風格和舞蹈節奏驟變,已經死去的“新郎”被眾人抬出,新娘如夢初醒,用誇張的舞蹈動作試圖掙扎著逃離,但她最終逃不出網羅,被活活勒死後,“嫁”給了“新郎”。臺下觀眾顯然被這一幕所震撼,尖叫與呼喊聲不斷。隨著高潮的到來,音樂的節奏加快,舞步變得更加扭曲,一種恐怖感被呈現在了舞臺上。

這支舞蹈來自廣西財經學院Frebel街舞社。2020年11月16日,第七屆廣西藝術學院舉辦的“藝起舞”比賽暨廣西大學生街舞社團年會在廣西藝術學院相思湖校區舉行,當晚是“藝起舞”的決賽,這支名叫《殙》的舞蹈參與其中。殙字的本義為“糊塗”或“未立名而死”,但是街舞社取這個名字顯然用了拆字的遊戲:昏的本義是婚姻,“歹昏”,即不好的婚姻。

“那個不是冥婚,”曾經對冥婚現象做過田野調查的學者顧春軍並不同意網友的觀點,他對南方週末記者說,“和冥婚是兩碼事。”儘管多位學者對冥婚的定義存在差異,但大致上認為:典型的冥婚又稱陰婚,指的是未婚男女在死亡之後,其親屬將其與另一位已經死亡的未婚男女進行婚配的民間習俗。在顧春軍看來,舞蹈中將新娘殺死的行為,更加近似於殉葬,在現代社會是犯罪行為,“並不是冥婚”。

圍繞《殙》的爭議還未止歇,轟動一時的“方洋洋案”中的一個細節,再次激起網友對冥婚的討論。有媒體報道,山東德州女子方洋洋在被婆家虐待致死後,骨灰被其親屬拿去配了陰婚。方洋洋的表哥謝樹雷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配婚物件的親屬,從殯儀館直接抱走了洋洋的骨灰盒,讓她和死去的兒子一起下葬。”

由於方洋洋的悲慘身世獲得了普遍同情,她的親屬的做法便受到了公眾的譴責,如專欄作家侯虹斌就將這種做法稱為“一女三吃”:“方洋洋的骨灰被賣掉,配陰婚。這就是一個吃女人,連女人屍體、女人骨灰都吃的習俗。”

在這場關於冥婚的公共討論中,獵奇、恐懼和憤怒的聲音佔據了絕大多數的網路空間,但是對於這一存續了幾千年的頑強民俗,幾句網路上的譴責並不能立刻使其消失,冥婚背後反映的中國社會現實與人倫情感,也許更值得被反覆檢視。

“陰婚本身的功能是安慰死者,也安慰活人”

“根本沒有這回事(陰婚),這是個訛傳。”謝樹雷在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推翻了此前接受其他媒體採訪時自己的說法。他稱自己此前沒有向操辦葬禮的方洋洋的叔叔方天豹好好了解情況,因而導致了誤解。而方天豹則從未改口,一直堅稱沒有給方洋洋舉行陰婚。“絕對沒有這回事,你可以來看看墳地。”他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但不管是謝樹雷還是方天豹,都向南方週末記者承認,當地確實存在陰婚習俗。謝樹雷此前因“誤解”,還曾說過這樣一段話:“男方死了男孩子,沒有結過婚,這方是個女孩子,也沒有依靠,這樣就算結個陰親。為了洋洋死後在地下不孤單,有個伴兒,這也是對死者的一個安慰。”

正是謝樹雷的這段話引發了網友的憤怒,讓陰婚的話題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但是在民俗學研究專家、上海大學教授黃景春看來,這段話並沒有那麼刺眼,它有著自己的內在邏輯,還有著對逝去親屬的溫情。

“方洋洋的事情,如果她真的被配了冥婚,她哥哥的說法,是一種非常真誠的說法。”黃景春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在黃景春看來,“根深蒂固的是我們中國人對死亡的理解。”按照傳統中國人的理解,人死亡之後不只是兩具屍體,而是到陰間繼續生活,且這個生活是處於常態的,要花錢、要有房子住、要結婚。“清明、冬至的時候,我們都會給死去的親人燒紙錢、紙閣樓,很多地方不讓燒,但老百姓還是會偷偷燒。現在很多人受過高等教育,但父母去世後他還是會燒紙錢。”

在這樣的邏輯延伸下,陰婚被認為是可以透過理性來解釋的。

不僅僅是中國人,海外華人也同樣有過陰婚的習俗。人類學家鄧國基是新加坡人,現在任職於南京大學。“到1960年代,新加坡華人還有陰婚的習俗。”他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陰婚,其實就是安慰兩家的活人。華人都認為人死後靈魂就會去下面,下面的靈魂也跟我們人一樣有社會生活。如果你生前還沒有結婚,下去是會孤單的。陰婚本身的功能是安慰死者,也安慰活人。雖然陰婚聽起來很詭異、很落後,可是它的核心,其實是人道的一件事。”鄧國基說。

佛教傳來之後,地獄的觀念和中國固有的觀念不一樣。在佛教裡,人死之後要受審判,根據罪行大小進入六道輪迴,有大惡的入地獄。“這樣的思想後來也進入中國民間,但並沒有消滅中國固有的死後在陰間繼續生活的生死觀念。中國的這種生死觀和基督教、佛教的生死觀不一樣,但沒有高下之分。”黃景春說。

2008年,黃景春去了山西、陝北等地對冥婚進行田野調查。當時他看到了一個新聞報道,山西一個少女被殺,屍體被拿去配冥婚,給了他很大震動。“為什麼這麼多年它都沒有消失?在今天它為什麼還有那麼大的力量,甚至使人犯罪?”他在田野採訪的時候心裡一直帶著這樣的疑問。

他透過對兩類人的採訪聽到了很多案例。第一類人是風水先生,“他給人看墓地,對喪葬熟悉,資訊也多,有時候也幫別人張羅這事兒”;第二類是家屬,“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問父母,他們孩子去世了,心裡痛苦,我一般會問其他親戚”。遇到每一個採訪物件,他都會問:“為什麼要冥婚,不配不行嗎?”而採訪物件的回答,“綜合起來就是一句話,不配不行。他哪怕沒有錢,配不起,也要弄一塊磚,寫上名字用衣服包一包也要配一下。”

冥婚 引熱議 不配不行 專家: 不靠譜

河北宣化冥婚後的合葬現場 。(郭宣生/圖)

難以深入的田野調查

冥婚的歷史非常悠久。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已經對它進行了初步研究和文獻收集。從近代到現代,它的發展歷史已基本被梳理清晰。大多數學者認為冥婚起源於三千多年前的商周之際,證據是殷商骨辭和《周禮》中的記載,顧春軍則由冥婚的喪葬形式,推論其必興起於合葬傳統之後,且《周禮》的成書極晚,一般認為是戰國中後期,因此顧春軍認為冥婚不會早於春秋中期。

相較於文獻研究的全面梳理,對於冥婚的田野調查則寥寥無幾。“國內的研究很不夠,尤其是田野調查方面。”黃景春說。據南方週末記者檢索,對冥婚進行過的田野調查只有民國時期李景漢對河北定縣的調查、當代學者黃景春對山西陝北的調查、顧春軍對河北宣化的調查、劉曉對山東萊蕪的調查等。

黃景春本來的研究物件並不是冥婚而是古代買地券,後者是一種出土文獻,“類似於向陰間買地的房產證,是寫給陰間的神的”。他在古代買地券中偶然發現了給夭折的男女配冥婚的資訊。“給他們一起買陰間的地,而且還不是一份。”黃景春由此走上了研究冥婚的道路。

顧春軍的研究也源於偶然。2016年12月13日,顧春軍收到了一位美國紀錄片導演的來函,他計劃為《美國國家地理》拍攝一部以冥婚為題材的紀錄片。為做好資料準備工作,2016年12月25日開始,顧春軍以及導演的團隊三人,以河北宣化為目的地進行了田野調查。顧春軍曾在宣化工作過十年,能夠協調、動員田野調查需要的社會關係。鄧國基的田野調查則藉助他的學生陳莎莎完成。陳莎莎的本科畢業論文選擇了研究自己村裡的陰婚情況。陳莎莎來自河北省廣宗縣的一個村子,她聽說有鄰居參加陰婚婚禮,於是在2016年10月回家的時候採訪了她的鄰居。

山東大學劉曉教授2009年調查了山東梁山縣的冥婚習俗後,2018年又調查了山東萊蕪市鋼城區的冥婚習俗。劉曉的調查涉及的案例最多,也最為系統詳盡。

國內外學術界對冥婚的田野調查寥寥無幾,與冥婚這種習俗的特殊性相關。在國外人類學界,冥婚研究屬於親屬研究,“在外國,陰婚這個題目其實是挺老套的。人類學一百多年前在英美開山的時候,研究的主要物件就是親屬和宗教。”鄧國基對南方週末記者說。他本人現在的研究物件主要是快手直播,也很少研究家族相關的題目,“親屬研究自人類學在1960年代轉向後現代主義便已經衰落,國外的研究裡,最新的陰婚相關論文好像是1980年的。”

國內缺乏研究則有另外的原因。“一是因為做陰婚的田野調查很難,除非你真的知道村裡的人有做過這回事,不然它的文化不可滲透性讓民族誌田野作業無法開展,因為陰婚的參與者對好管閒事的人類學家守口如瓶。”鄧國基說。

還有更深層的原因。“研究的人少,原因是大家總擔心研究出來的文章不好發。”黃景春對南方週末記者說。黃景春在山西調查的時候遇到的是對冥婚感到可恥的地方官員。“因為你研究下去,挖掘下去,就會出現與媒體、地方官員不一致的論調。山西地方官員也認為,冥婚是個陋俗、迷信,是不應該存在的。由此帶來的各種犯罪更是可恥,他們採取的辦法就是禁止冥婚。”

在南方週末記者採訪到的學者中,幾乎所有人都對冥婚採取較為理性溫和的看法,他們明確反對因冥婚而起的犯罪,但對冥婚習俗本身並沒有太多指摘,並指出它與傳統中國倫理的內在邏輯聯絡。這與媒體和網路上對待冥婚的口誅筆伐態度形成鮮明對照。批判冥婚成為網上的“政治正確”。“即便寫了出來,在中國這個環境裡,往往都會說陰婚是一個落後的、封建的習俗,很難深入下去。我個人認為,只要不傷害人就無妨。”鄧國基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冥婚親家“比一般的親家關係還好”

民國時期的民俗學者黃石認為,冥婚盛行主要有四方面原因:“做父母的為未婚子女冥婚以求心安;只有結了婚才能入祖墳,成為家族成員;怕夭折的未婚男女作祟;藉助冥婚敦友誼攀豪貴。”顧春軍考察了歷史上發生的冥婚,認為“藉助冥婚敦友誼攀豪貴”的情況多發生在唐代,之後再無史料可以佐證。

黃景春的觀點與黃石近似,他認為冥婚在當下一些地區依然盛行最根本的原因有三:“為人父母者自身情感宣洩的需要;宗法性家族制度的要求;對死者作祟的恐懼。”在顧春軍的田野調查中,沒有發現第三種原因的存在,他認為隨著科學昌明,人們接受現代教育增多,加上無神論教育,對鬼祟的恐懼已經基本沒有土壤了,“人們更多需要情感慰藉,於是藉助冥婚得以體現”。

顧春軍採訪到的一個案例,真實地反映了冥婚對於死者父母的情感宣洩的作用。

翟玉芳2016年受訪時62歲,她兒子是2005年5月車禍沒的,那年兒子23歲。她就這麼一個兒子,“起初幾年,徹夜失眠,感覺天塌下來了。”十多年來,她咬著牙活過來,就是想給兒子找個伴,不讓他成為“孤魂野鬼”。她等了十年。

2016年5月,把兒子和剛剛去世的H姑娘合葬到一起,終於了卻她一樁心願。合葬那天,為了慶賀這件事,她在飯店裡擺了好幾桌喜酒,“和活人娶媳婦一個道理,是大喜事。”這次的姑娘是她工作單位的“朱老闆給聯絡的,朱老闆人很好,他和女方聯絡好了,我自己去和女方父母談的,我只給朱老闆買了條香菸感謝他,他也不要禮錢,要是別人做媒,就得給幾千元的禮錢吧”。為啥給兒子配陰婚呢?“就是為了他不孤單,總得成個家吧,兒子‘結婚’後,我心情真是太好了,總算完成一件大事情,我就是閉眼死去,也沒啥遺憾了。”翟玉芳說。

“翟玉芳是笑著對我講這個事情的,她非常開心。對於女方家人來說,女兒的死亡固然不幸,但她最終被一個家庭接納,在彼岸不再是孤魂野鬼了,其家人的心靈也得到了撫慰。”顧春軍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南方週末記者梳理的所有案例中,冥婚給失去家人的生者帶去心理安慰,是普遍而真實存在的。而“生者恐懼死者作祟”的邏輯起點正在於此。在中國的傳統觀念裡,沒有婚姻的人被視為不幸,不幸而亡的人必然心存怨憤,而怨憤的鬼魂會透過作祟來表達撫平怨恨的訴求。在這個邏輯裡,冥婚既安慰了生者,也告慰了死者。

歷史上的儒家精英均明確反對冥婚,認為冥婚不合儒家禮制。曹操曾給夭折的兒子曹衝舉辦冥婚,就遭到了當時儒家士大夫的強烈反對。然而,儒家的父權宗法制度卻在客觀上對冥婚推波助瀾。

在很多案例中,男方冥婚後,其兄弟或堂兄弟的某個男孩就會被過繼給他,

以“延續他的香火”。劉曉對梁山縣的調查中多有這樣的案例,“梁山縣結陰親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使男方得以入祖林,享受後代祭祀。”劉曉說。

過繼了孩子之後,這個“家庭”就會變得完整。冥婚兩方的家人由此結為親家,在萊蕪市的調查中,這種親家走得很近的案例比比皆是,甚至“比一般的親家關係還要好”。

1990年代,萊蕪市鋼城區方家莊的劉家亡故女子與李家亡故男子結了陰親,劉家女子的表嬸在接受劉曉採訪時說:“李家還給夫妻倆過繼了個兒子。”

李家父母總共有兩個兒子,但都早早死了。老大的媳婦兒改嫁了,留下了個兒子,跟著爺爺奶奶過活。於是李家就乾脆把這個孩子過繼給了老二。“兩家人親戚一直走得很好,那孩子現在快二十了,每年都來看奶奶。2009年8月,他姥爺去世了,還來俺家報的喪,俺捎去了二十塊錢,一刀紙。現在他奶奶年紀也大了,等她去世之後,這親戚可能就走動不起來了。 ”

“活人婚嫁也有彩禮,你不能說是在買賣人口”

廣西財經學院Frebel街舞社的舞蹈火了之後,很多網友在問:“冥婚到底犯法嗎?”《殙》裡面確實包含了嚴重的刑事犯罪,但是在違法犯罪與冥婚之間,還存在著諸多模糊地帶。

關於屍體在法律上的定義,學界各有主張。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法山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一個基本共識是,屍體是“一種特殊的物,具備極強的倫理性,所以它是不能被交易也不能被買賣的”。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007條對此予以了非常明確的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違反前款規定的買賣行為無效。”

《殙》上熱搜之後,一條關於冥婚與法律的影片緊接著在微博上走紅。影片的主講人就是法山,他將冥婚分為四種情況來闡明其與法律的關係。

第一種情況,就是與舞蹈中所說的故事一樣,有些人專門去殺人,然後將死者拿去配陰婚,“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這樣的情況雖然少見,但並不是沒有。

2014年,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子。1996年,一對夫婦在火車站上撿到一個女嬰,並且帶回家撫養,但在養了一段時間以後,他們發現這個女嬰是先天性腦癱,一直無法說話。他們把這個女嬰養到了16歲,收受了冥婚中介人的兩萬塊錢,就把被害人賣給了中介。案發時,他們還沒來得及對被害人下手。賣女的夫婦後來均因殺人未遂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這類案件中,“配陰婚已經不是案件的重點,殺人才是重點,配陰婚只是犯罪動機。”法山說。

第二種情況,則涉及偷盜屍體以及買賣屍體來配陰婚的業務,“這種情況也涉嫌犯罪,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302條的規定,“盜竊,侮辱和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具屍體能賣多少錢?根據河北邢臺法院在2018年的“郭改秀、宋雙群盜竊、侮辱屍體”一案中查明的事實,一具被拿去配陰婚的屍體,能賣四萬到六萬八不等的價格。在《中國新聞週刊》的調查中,山西洪洞縣的女屍價格高達二十萬。在如此高額的利潤之下,一些從事配陰婚業務的人願意鋌而走險去盜竊屍體牟利。

如果一個人自然死亡,親屬將其屍體賣給他人,獲得一定的利益,那親屬將構成違法,但不構成犯罪,客觀上比較難以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第三種情況。

根據中國《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嚴禁進行屍體買賣,嚴禁利用屍體來進行商業性的活動,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則由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一個人死去以後,他的親屬對屍體是有一定程度的管理和處置權的。但如果他們將屍體賣給陰婚的中介方,那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無效,交易非法,應予取消。”

法學界對這種情況還存有一定的爭議,即“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作為親屬的這種買賣屍體的行為是否構成侮辱屍體罪,是有爭議的,在法律適用上也是比較難的”,法山告訴南方週末記者。

第四種情況,如果親屬沒有收錢,沒有存在交易行為,就將屍體拿去配陰婚,“將很難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南方週末記者查閱大量案例後發現,現實中存在數量巨大的介於第三與第四種情況之間的“第五種情況”,即:女方親屬與男方親屬雙方是自願結陰婚,但是男方親屬會給女方大筆的彩禮。這筆彩禮在形式上是禮儀,事實上卻近似於“賣”。

針對南方週末記者的這個疑問,法山認為目前的法律還很難界定這種情況,也因此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雖然從現代文明的視角來看,配陰婚在大多數人看來是陋俗,但我們不能否認在部分地區它依舊是客觀存在的一種風俗。在這種情況下,送彩禮到底是不是在‘買’其實是有爭議的。就跟現在活人婚嫁也有彩禮一樣,你不能說一方給另一方彩禮就是在買賣人口。因此,除非法律明文禁止配陰婚,不然這種情況會繼續存在。”

事實上,學者們所做的田野調查中,所謂的冥婚就是指第四、第五種情況。他們均承認它伴隨著某些犯罪行為,但均不認為殺人賣屍、盜屍等犯罪在冥婚中趨於主流。“用盜墓、盜屍的方式來冥婚,是要下地獄的。”顧春軍說。

冥婚 引熱議 不配不行 專家: 不靠譜

河北宣化出殯儀式。(郭宣生/圖)

“‘陽婚’我不想要包辦婚姻,死了也不想要”

在裁判文書網上搜索關鍵詞“陰婚”,能看到大量關於盜竊屍體、賣屍體的案件。相關被告人在被捕後,大多就以刑法第302條來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搜尋結果中還有一個資訊值得參考,在搜到的181份判決書中,來源省份排名前四的分別是山西、陝西、河北和河南。這四個省份加起來的判決書的數量,佔總數量的八成以上,其中山西更是多達51例。

這並不是偶然現象。歷史的記載和學者的調查都指出山西是盛行陰婚的地方。清代筆記《清稗類鈔》中說“此風以山右為盛”,山右為今山西。學者們在考察了近代各地的地方誌後,也認為近代“山西、河北民間冥婚最為普遍”。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冥婚在其它地方不存在,作家王魯彥出生於浙江鎮海,他在1920年代的小說《菊英的出嫁》中,就細緻描繪了浙東的冥婚習俗。“各地都有,但特別盛行於北方山西一帶。南方個別地區有,但沒有成為風氣。”顧春軍說。

“新加坡華人在1960年代也存在陰婚的情況,英文論文就有兩篇以1960年代新加坡陰婚為案例來寫的,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已經沒有這種現象了。”在鄧國基看來,依照新加坡的經驗,華人的親屬觀念被徹底改變之後,冥婚這種現象就會自然而然地消失。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人的一生中一定要有一段婚姻,透過婚姻人才能成長為社會人。到了今天,很多人依然認為兒子的重要價值之一在於延續父系家族的血脈,女性則依附於此。這樣的觀念,再加上傳統社會中長輩對晚輩的絕對權威,造成了對活人的包辦婚姻。而冥婚,就是包辦婚姻在陰間的延續。

“只要中國人還是認為親屬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陰婚便不會消亡,陰婚那非現代的陰影就會纏繞中國的現代性。”鄧國基說。“五四文學”的重要母題之一,就是如何逃離長輩親屬、逃離包辦婚姻。這樣的現代性無法滲透進冥婚習俗,因為死人是無法逃離的,他們的屍體被親屬安排儀式,以安慰生者的名義。

學者們的調查中所展示的親屬的悲傷以及冥婚對這種悲傷的療愈效果,是普遍而真實的,但網友們的憤怒也是普遍而真實的。這背後反映了中國城鄉的巨大鴻溝。以一二線城市居民為主的微博使用者對冥婚的討伐和學者們在農村中所感受到的對冥婚的“同情之理解”,都是人性的一部分。只是它們缺乏對話的基礎,雞同鴨講。

美國人類學家羅伯特·芮德菲爾德(Robert Redfield)在《農民社會與文化》中提出了“大傳統和小傳統”的分析概念,也許有助於人們理解這個問題:

“在某一種文明裡面,總會存在著兩個傳統。其一是一個由為數很少的一些善於思考的人們創造出的一種大傳統;其二是一個由為數很大的,但基本上是不會思考的人們創造出來的一種小傳統。大傳統是在學堂或廟堂之內培育出來的,而小傳統則是自發地萌發出來的,然後它就在它誕生的那些鄉村社群的無知群眾的生活裡摸爬滾打掙扎著持續下去。”

儒家禮制、現代精神、法律規範,在這些大傳統的相繼圍攻下,冥婚這種小傳統頑強存在。“新中國成立後到‘文革’,山西當地很多未婚男女死去,沒有配冥婚,但到了改革開放後,他們的後人就陸續開始給他們配。這種習俗一時是難以去掉的。”黃景春說。

“我們都知道在現代社會,我們每個人在選擇與誰共同生活的時候,有且應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屍體是一個人的人格權在死後的延伸,人有婚姻自由,我們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生者如此,為什麼在他死後,就要剝奪這樣的權利呢?”法山在影片中反問道。

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了這一點。南方週末記者採訪了一名四十歲未婚的女子,她說她也理解冥婚的邏輯,但她已經可以跳出這個邏輯看待這件事情。如果人死後不會繼續在陰間生活,那麼冥婚的邏輯起點就不成立;如果真的要繼續在陰間生活,那麼她也要做一個追求自由的鬼。“‘陽婚’我不想要包辦婚姻,死了也不想要。結婚是為我又不是為父母,他們想不開就悲痛去吧,不要犧牲我當鬼的自由。給我包辦了陰婚,我才要作祟哦,天天跑出來鬧。”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