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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嚴禁自宮當太監,違者殺頭戍邊,為何越禁越多?

很多朋友都知道,魏忠賢是自宮的。《明史》有載,“魏忠賢,肅寧人。少無賴,與群惡少博,少勝,為所苦……萬曆中……恚而自宮,變姓名曰李進忠”。好玩好賭又沒錢,於是自宮到宮中尋個前程。沒想到,還真就被他尋到了。結果害得大明朝廷烏煙瘴,正人君子如秋風掃落葉般,被逐出廟堂。當然,這也不能全怪他,沒有皇上的縱容以及那些怕死又不要臉的大臣的配合,他是幹不成那麼多壞事的。

據專家們考證,魏忠賢生於嘉靖四十七年(1568)。自宮的時間,估計在1600年(萬曆二十七年)左右。

明朝嚴禁自宮當太監,違者殺頭戍邊,為何越禁越多?

列位,如果他早生八十年(1488),二十歲(1508),明武宗當皇帝的時候自宮,還有可能為非作歹嗎?

我們且來看看,明朝前中期,對自宮之人的處理,有多嚴苛。

據明朝沈德符《萬曆野獲篇》記載,明武宗即位第二年,即下詔不準自宮;六年之後,“又嚴自宮論斬之法”。也就是說,那時自宮,是要殺頭的。沈德符感慨,“武宗最任內臣,亦力禁如此”,一個“亦”字,告訴我們,明朝皇帝對於自宮行為,一貫不予容忍。

明孝宗弘治六年,軍士馬英的老婆羅氏,把自己的孩子馬五給閹了。還沒送進宮呢,就被曝了光。於是羅氏與下刀之人,均被抓入大牢論斬。刑部侍郎王嘉慶想和稀泥,說改成杖刑算了——這一改,就是從《大明律》最重刑改為最輕刑啊——孝宗大怒,將王嘉慶貶官,羅氏等人還是掉了腦袋。“以孝宗仁恕,而痛嫉此事乃爾”。

明朝嚴禁自宮當太監,違者殺頭戍邊,為何越禁越多?

再往前到洪熙時期,長沙有人自宮願做宦官。才繼位不久的明仁宗朱高熾下詔,“遊惰不孝之人,忍自絕於父母,豈可在左右?發為卒戍邊。”沒多久,又有戍邊軍士上書,兒子在做太監,請求免了自己的勞役。皇上又說,“為父教子,為子養親。爾有子不教,自傷其體,背親恩,絕人道,皆原於爾。”子不教,父之過,“出其子使代軍役”——兒子做太監做得好好的,這下被送到軍中,說不定就送了命。

然則,饒是又戍邊又殺頭,卻禁不住明朝人自宮的步伐。不要命的越來越多,“有一村至數百人者,雖禁之莫能止……嘉、隆而後,自宮者愈禁愈多”。

明朝嚴禁自宮當太監,違者殺頭戍邊,為何越禁越多?

為何會出現這種奇怪的現象?

原因很簡單——

宦官寵盛,愚民盡閹其子孫以圖富貴。

太監被寵幸,百姓把兒孫閹了,送到宮中,希望能有出頭之日——這就是在賭啊。而且,輸的可能性是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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