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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鄉試時為何要抬一把鍘刀進考場,這是要當場行刑嗎?

明清兩朝是科舉制度最為完善的時期,同時科舉舞弊手段也是層出不窮。其實從科舉誕生的那天開始,舞弊與反舞弊始終是科舉史上的一個梗,考生與朝廷的較量從未停息過。

清代鄉試時為何要抬一把鍘刀進考場,這是要當場行刑嗎?

到了清代時,朝廷採取了嚴格的防範措施,考生要是單兵作戰透過正常的舞弊手段取得功名已經很困難了,所以從清代開始,便有了“通關節”這一高階的舞弊手段。

什麼叫通關節呢?《清稗類鈔》中如此說:“考官之於士子,先期約定符號,於試時標明卷中,謂之關節,亦曰關目。”

通俗地講就是考官事先與考生約定好一個字眼,考生在應試中將此字眼寫入考卷中,即可以被錄取。比如乾隆某年的鄉試,考官約定考生在試卷中連用四個一字,該生便以“儒一而為不一,聖人一勉之一戒之焉”,發榜之日考生果然名列其中。

再如道光時期某年鄉試,考官約定字眼為“水菸袋”,考生於答題中出現“煙水瀟湘池,人才夾袋儲”之句,結果自然也是金榜題名。

清代鄉試時為何要抬一把鍘刀進考場,這是要當場行刑嗎?

以通關節而作弊者,可以說是一點痕跡也不留,朝廷要是追查起來,只要考官、考生不承認,那是一點轍也沒有。因此為了防範此類作弊行為,朝廷也出臺了一些措施。

乾隆朝以後,對於鄉試主考官的選擇十分慎重,並規定自內閣釋出考官名單後,考官必須在五天之內啟程,這主要是為了防範考官在京逗留時間過長,難免有同僚請託之嫌。

同時朝廷又規定了考官赴任的紀律,各省主考官從京城出發時,不能攜帶家屬,不能和親戚朋友告別,不能多帶隨從,在赴任途中更不能遊山玩水,不能探親訪友。

朝廷認為這還不夠,還規定派往各地的正副考官要一同出發,路上不能分開,以達到互相監督的作用,防止途中有人賄賂主考官。

清代鄉試時為何要抬一把鍘刀進考場,這是要當場行刑嗎?

儘管朝廷有諸多的規定,但還是不能避免舞弊現象的出現。雍正是個心狠手辣的皇帝,對舞弊行為尤其痛恨。所以他繼位後,便別出心裁用上了恐嚇的嚴厲手段。

根據《世載堂雜記》所記,雍正繼位後規定各省考官入闈後,隊伍的最後是幾個兵丁抬著一具用來腰斬所用的鍘刀,這個鍘刀不是用來對付考生的,而是要警醒考官,一旦出現舞弊行為,即行腰斬。

這把鍘刀在雍正九年時就曾派上過用場,但是福建學政俞鴻圖的小妾與僕人勾結向考生洩露考題。此事俞鴻圖本人並不知情,但雍正盛怒之下,還是下令處以腰斬的極刑。

清代鄉試時為何要抬一把鍘刀進考場,這是要當場行刑嗎?

據說當時行刑的過程十分血腥,俞鴻圖被斬為兩段之後居然沒死,他用鮮血在地方連寫了七個“慘”字後方才斷氣。後來大臣認為腰斬過於殘酷建議朝廷廢除,雍正也為之動容,從此廢除了腰斬這一酷刑。但每逢鄉試之年,以鍘刀入闈之例始終不變。

除了通關節以外,“送條子”也是一種比較隱晦的作弊方式,但主要用於殿試階段。我們知道,鄉試、會試這兩個階段,考生的答卷是需要謄錄官重新謄寫以後,再交給考官評閱的,所以從字跡上並不能做手腳。

而到了殿試,就取消了謄錄這一環節。制度上既然出現了漏洞,便讓讀卷官和考生有了可趁之機。“送條子”即考生考試送給讀卷官一首詩,以便認出字跡。

道光年間,權臣穆彰阿曾幾次擔任過殿試首席讀卷官,很多考生都提前預送條子,希望在殿試中取得好的名次。有一個考生為人太愣,不懂得這個規矩,直到殿試完了才將條子送給座師穆彰阿。

清代鄉試時為何要抬一把鍘刀進考場,這是要當場行刑嗎?

穆彰阿在讀完該考生的文章後覺得很有水平,但又責怪他試後才把來送條子,這讓穆彰阿很不高興,認為他是不想受自己的栽培,後來該考生在朝考中被刷了下上來,無緣翰林院庶吉士。

其實到了會試、殿試這個階段,擔任主考的都是朝廷大員,他們不缺那點關節費,主要是想以主持文衡之機廣收門生,以發展自己的勢力。科舉時代座主與門生是官場中最讓人看重的一種政治關係,對於考生和考官來說,這種關係都是雙贏的,所以殿試中“送條子”這個風氣一直到清末都很盛行。

當然了,考官們都是朝廷精挑細選出來的幹才,對於舞弊這種行為大致還是有一個尺度的,不可能過於放肆。能夠通關節或是送條子的考生,也都是有一定實力的。

清代鄉試時為何要抬一把鍘刀進考場,這是要當場行刑嗎?

因為按照規定,不管是鄉試還是會試,發榜後中舉考生的文章都要會被編入朝廷的教材中,如果入選的文章不能讓人信服,士子一旦鬧將起來,後果也是不堪設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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