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讀者朋友,大家好!我們繼續來讀《孫子兵法》的《火攻》篇。
【原文】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
【字義】
1。佐:輔佐。
2。明:增強。
【翻譯】
用火輔助進攻,其效果大增;用水輔助進攻,能加強攻勢。
【原文】
水可以絕,火可以奪。
【字義】
奪:奪取,剝奪。
【註釋】
1。曹操注:“水佐者,可以絕糧道,分敵軍。”
2。李筌注:“軍者必守術數而佐之水火,所以明強也。光武之敗王莽,魏武之擒呂布,皆其義也。以水絕敵人之軍,分為二則可。”
3。張預注:“水止能隔絕敵軍,使前後不相及,取一時之勝;然不若火能奪敵之積聚,使之滅亡者。”
【備註】
歷代各版本皆作“不可以奪”,有違背本篇主旨之義,有誤。
【戰例】
1。光武敗王莽
2。魏武擒呂布
【翻譯】
水可以分割隔絕敵人,火可以焚燒剝奪敵人。
(十三)大浩浩的筆記課堂——精讀《孫子兵法》合集之《火攻》篇
·本篇句解
謀事以兵,行事以法,成事以道